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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的审议,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历经多次修改终于浮出水面,该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尽管不是针对酒业的专门立法,但酒类作为该法的适用范围之一,被明确地在法律中提到,对中国酒业而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也意味着中国酒业的法制时代的到来。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中国酒业的发展将起到进一步的促进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经过近1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中国酒业呈现出的势头让人欣喜,一些名牌产品无论是在质量还是在营销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一些质量安全和造假事件依然频频见诸报端:
2月下旬,广东进口酒1/3不合格的消息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强烈关注;
3月下旬,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生多起散装白酒致人中毒事件。该县处置疑似甲醇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五峰县委宣传部部长王云洋介绍:截至25日22时,五峰县共有4人因疑似甲醇中毒死亡,12人住院接受治疗。目前,核实未销出库存假酒2966公斤,追回已销假酒3350多公斤,还有170多公斤正在追缴中;
3月底,内蒙赤峰和山东烟台分别破获了知名白酒和红酒的造假案……
酒业在质量安全方面仍然值得反思。
酒业需要警醒
在去年食品行业遭到重创的时候,并没有引起很多酒行业业内人士的足够重视,而实际上,如果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酒类产品其实是一个高危产品。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姜微波教授认为,和消费者心目中危害系数较高的熟食、水产品相比,酒类也是高风险产品。姜教授认为,我们市场监管本身来讲并不严格,产品良莠不齐的状况很严重:“最关键的问题是一般人不能分辨,比如说我要吃一个火腿肠的话,味道不好很容易辨别出来,但对于酒类来讲,很多人喝不出来质量本身的问题,觉得酒就是这个味,身体有很多不良反应被人们归结为酒精反应,实际上很多是其他危害因子的反应。”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琦在成都参加会议时就指出,酿酒行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能因为行业的形势不错就放松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王琦提醒白酒生产企业一定要对自身存在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彻底进行改变,“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国家今年会加大检查力度,不要等到查到你的时候再去补救。”
就酒行业生产企业而言,目前最大的问题应该是添加剂的使用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这一法律条款,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技术上有必要并且安全可靠”,只有对产品品质有提升并且对人体无害的添加剂才会被允许使用,这一点需要我们的生产企业予以重视。
流通环节成难点
实际上,对于大部分中国酒类生产企业而言,除了添加剂这个难题,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技术质量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而流通环节产生的假冒问题才是最让这些厂家尤其是名酒生产厂家头疼的。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工商局市场科执法人员会同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酒类打假鉴定人员对全市30个名酒经营单位及部分旗县的白酒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查获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等名牌假酒270瓶,市场标值达13万余元。据悉,这些酒80%来自大酒店。据工商部门介绍,经销商经常利用摆真货卖假货、先喝真后喝假、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等手段来蒙骗消费者。
内蒙这起造假酒案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据官方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超过40%的名酒为假酒;而坊间关于假茅台的传说更是夸张:目前市场上的假茅台占整个市场上的80%以上。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接受《酒世界》记者采访时表示,对酒类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商务部一直在酝酿出台一个专门针对酒类流通的条例,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将为这个条例的出台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会加快这个条例的出台。
事实上,对于流通环节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多地方监管部门并不是不知情,但出于地方利益、个人利益的考虑,大多是不管不问。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表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企业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请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有效遏制造假贩假行为,净化市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企业发展。
进口酒有望进一步规范
随着进口酒热潮的到来,进口酒的相关问题也随之而来。日前,广东省经贸委和相关部门对广州市场上销售的各类葡萄酒的抽检结果显示,进口葡萄酒合格率较低,近三分之一不合格。
我国进口葡萄酒主要有原装进口和散装进口原汁再灌装两种形式,由于全球葡萄酒产量过剩,加上经济不景气,目前原装进口酒离岸价已经大大降低,目前这类产品在中国市场上虽然售价依然很高,但质量一般都能得到保障。而进口散装原汁再灌装这种方式,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则比较突出。
一位长期从事进口酒贸易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进口酒的监督难点在于对二次灌装的监管。
而新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规范似乎让人看到了希望。根据新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进口酒经销商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此标准来监督管理,不仅二次灌装后期的问题可以追查到责任人,更有可能把进口酒的关税问题“顺便解决”。
不可否认的是,经过近1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中国酒业呈现出的势头让人欣喜,一些名牌产品无论是在质量还是在营销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一些质量安全和造假事件依然频频见诸报端:
2月下旬,广东进口酒1/3不合格的消息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强烈关注;
3月下旬,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生多起散装白酒致人中毒事件。该县处置疑似甲醇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五峰县委宣传部部长王云洋介绍:截至25日22时,五峰县共有4人因疑似甲醇中毒死亡,12人住院接受治疗。目前,核实未销出库存假酒2966公斤,追回已销假酒3350多公斤,还有170多公斤正在追缴中;
3月底,内蒙赤峰和山东烟台分别破获了知名白酒和红酒的造假案……
酒业在质量安全方面仍然值得反思。
酒业需要警醒
在去年食品行业遭到重创的时候,并没有引起很多酒行业业内人士的足够重视,而实际上,如果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酒类产品其实是一个高危产品。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姜微波教授认为,和消费者心目中危害系数较高的熟食、水产品相比,酒类也是高风险产品。姜教授认为,我们市场监管本身来讲并不严格,产品良莠不齐的状况很严重:“最关键的问题是一般人不能分辨,比如说我要吃一个火腿肠的话,味道不好很容易辨别出来,但对于酒类来讲,很多人喝不出来质量本身的问题,觉得酒就是这个味,身体有很多不良反应被人们归结为酒精反应,实际上很多是其他危害因子的反应。”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琦在成都参加会议时就指出,酿酒行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能因为行业的形势不错就放松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王琦提醒白酒生产企业一定要对自身存在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彻底进行改变,“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国家今年会加大检查力度,不要等到查到你的时候再去补救。”
就酒行业生产企业而言,目前最大的问题应该是添加剂的使用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这一法律条款,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技术上有必要并且安全可靠”,只有对产品品质有提升并且对人体无害的添加剂才会被允许使用,这一点需要我们的生产企业予以重视。
流通环节成难点
实际上,对于大部分中国酒类生产企业而言,除了添加剂这个难题,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技术质量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而流通环节产生的假冒问题才是最让这些厂家尤其是名酒生产厂家头疼的。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工商局市场科执法人员会同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酒类打假鉴定人员对全市30个名酒经营单位及部分旗县的白酒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查获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等名牌假酒270瓶,市场标值达13万余元。据悉,这些酒80%来自大酒店。据工商部门介绍,经销商经常利用摆真货卖假货、先喝真后喝假、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等手段来蒙骗消费者。
内蒙这起造假酒案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据官方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超过40%的名酒为假酒;而坊间关于假茅台的传说更是夸张:目前市场上的假茅台占整个市场上的80%以上。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接受《酒世界》记者采访时表示,对酒类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商务部一直在酝酿出台一个专门针对酒类流通的条例,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将为这个条例的出台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会加快这个条例的出台。
事实上,对于流通环节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多地方监管部门并不是不知情,但出于地方利益、个人利益的考虑,大多是不管不问。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表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企业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请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有效遏制造假贩假行为,净化市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企业发展。
进口酒有望进一步规范
随着进口酒热潮的到来,进口酒的相关问题也随之而来。日前,广东省经贸委和相关部门对广州市场上销售的各类葡萄酒的抽检结果显示,进口葡萄酒合格率较低,近三分之一不合格。
我国进口葡萄酒主要有原装进口和散装进口原汁再灌装两种形式,由于全球葡萄酒产量过剩,加上经济不景气,目前原装进口酒离岸价已经大大降低,目前这类产品在中国市场上虽然售价依然很高,但质量一般都能得到保障。而进口散装原汁再灌装这种方式,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则比较突出。
一位长期从事进口酒贸易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进口酒的监督难点在于对二次灌装的监管。
而新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规范似乎让人看到了希望。根据新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进口酒经销商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此标准来监督管理,不仅二次灌装后期的问题可以追查到责任人,更有可能把进口酒的关税问题“顺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