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要学会算4本账:政治账——党员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进去就没有权服务了;经济账——一年至少几十万元工资,为六七万元被抓真不值得;家庭账——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解散了;感情账——不要和私营老板感情太深,称兄道弟,进去了谁也不理你了!”这是浙江省衢州市原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在一次公司大会上对干部的廉政教育。
言之凿凿,情深切切,不料这一切却在2009年8月26日成了绝妙的反讽——叶志翔自己因涉嫌受贿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9月9日被依法逮捕。
熟悉叶志翔的人大都承认他在工作上有能力、有魄力。1982年大学毕业进入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电石厂工作后,通过勤奋努力,他在化工专业研究上脱颖而出,成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与此相伴,他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能力也逐渐显现,职务迅速攀升。1993年,年仅35岁的叶志翔参加浙江省副厅级干部双推双考,获得笔试第一名,得到上级部门的推荐,随即被任命为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1998年,他开始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3年,叶志翔被任命为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在此期间,巨化集团成为浙江省最大的化工基地,下属的巨化股份成为国内最大的氟化工生产企业。
熟悉叶志翔的人却未必都知道——他同样将自己精明的头脑用在了腐化堕落上,长年间不断变换着敛财新花样收受巨额贿赂,企图掩人耳目、侥幸过关。
他人代付,曲线受贿。2004年前后,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原厂长耿某为求叶志翔帮其儿子调动工作,为叶志翔妻子黄巨英支付了衢州市黄岩堰一地块5万元地价款,并在与黄巨英一起购买红木家具时,为其支付价值4.5万元的家具款。2005年至2009年,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其在业务事项上的帮助,为叶志翔夫妇代付各类旅游机票、住宿费、车辆保养费、房屋税费、装修款等共计16万余元。
伪装掩盖,试图遮羞。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叶志翔夫妇偶尔也会反馈对方部分礼金,企图以此表明所收的财物属于一般的“人情往来”。巨化集团公司下属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为感谢叶志翔在其留任一事上的支持,先后5次送来财物共计6.9万余元。2008年,孙某因女儿结婚到叶志翔家中送喜糖时,黄巨英送上2万元红包表示祝贺,孙某推辞不过,只得收下。但孙某非常知趣,随即在2009年春节之前将2万元送回叶家。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其在购销业务上的帮助,先后5次送上财物共计58.5万元。2007年,张某的妻子姜某到叶家时,黄巨英送给其一只价值2.5万元的玉手镯,自认为“算是还了人情”。
自立名目,巧取豪夺。为了满足膨胀的贪念,叶志翔还以借为名索贿。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同叶志翔以兄弟相称,曾经受到他的帮助,但却迟迟没有任何“表示”。2005年前后,等待不及的黄巨英向王某提出借款20万元。王某这才恍然大悟,立即将这笔钱如数送与黄巨英。之后,王某估量形势后明确表示不用归还了,叶志翔夫妇爽快接受。与此同时,叶志翔还以帮助炒股赚钱、提供投资建议等名义多次向他人索取巨额钱款。
收受干股,凭空捞钱。2007年底,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某为感谢叶志翔对其持股公司的帮助,在叶志翔夫妇分文未投的情况下,向其转让价值150万元的公司股份。2009年年初,黄巨英据此收取股权分
红30万元。如此一来,180万元被叶志翔夫妇顺利纳入囊中。
严格“画圈”,区别对待。叶志翔把向他行贿的人分成两类,即“圈内人”和“圈外人”。“圈内人”送的财物,他会爽快收下;而“圈外人”前来“进贡”,他会毫不留情地坚决拒绝。有时妻子收了某人的财物,他回来一看是“圈外人”送的,认定不可靠后便会立即退还所有财物礼金,从此断绝来往。
家属收贿,己不染指。在叶志翔家,“妻子收钱,丈夫办事”已成为一种固定模式。经查证,叶志翔所收受的贿赂,几乎都由妻子黄巨英接手,他自己一般不直接参与。原来,这也是叶志翔前思后想的决断,是有意识地在留后路:一旦事发,他就可以推到家属身上,以便减轻自己的罪名。
据检察机关查实,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2010年11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叶志翔夫妇不日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本刊短评: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叶志翔完全可以凭借正常收入维持较高水准的日常生活。正是由于对贪腐的危险性没有清醒的认识,以为凭着小聪明和小把戏就能够瞒天过海、惑人耳目,他最终滑入了受贿犯罪的深渊。有鉴于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性、增强抵制力,决不能以为在腐败方式上“另辟蹊径”,钻政策“空子”、寻规避“路子”,就是“有能耐”“有本事”,就能掩盖和减轻违法犯罪行为。要时时自我省察,修补加固思想道德防线,防止心力懈怠,防范灰暗心理滋生,自觉做到心志专一、心力坚毅,在荣誉和成绩面前把持好方向,在诱惑和腐蚀当中经受住考验,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责任编辑:张少义)
言之凿凿,情深切切,不料这一切却在2009年8月26日成了绝妙的反讽——叶志翔自己因涉嫌受贿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9月9日被依法逮捕。
熟悉叶志翔的人大都承认他在工作上有能力、有魄力。1982年大学毕业进入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电石厂工作后,通过勤奋努力,他在化工专业研究上脱颖而出,成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与此相伴,他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能力也逐渐显现,职务迅速攀升。1993年,年仅35岁的叶志翔参加浙江省副厅级干部双推双考,获得笔试第一名,得到上级部门的推荐,随即被任命为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1998年,他开始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3年,叶志翔被任命为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在此期间,巨化集团成为浙江省最大的化工基地,下属的巨化股份成为国内最大的氟化工生产企业。
熟悉叶志翔的人却未必都知道——他同样将自己精明的头脑用在了腐化堕落上,长年间不断变换着敛财新花样收受巨额贿赂,企图掩人耳目、侥幸过关。
他人代付,曲线受贿。2004年前后,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原厂长耿某为求叶志翔帮其儿子调动工作,为叶志翔妻子黄巨英支付了衢州市黄岩堰一地块5万元地价款,并在与黄巨英一起购买红木家具时,为其支付价值4.5万元的家具款。2005年至2009年,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其在业务事项上的帮助,为叶志翔夫妇代付各类旅游机票、住宿费、车辆保养费、房屋税费、装修款等共计16万余元。
伪装掩盖,试图遮羞。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叶志翔夫妇偶尔也会反馈对方部分礼金,企图以此表明所收的财物属于一般的“人情往来”。巨化集团公司下属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为感谢叶志翔在其留任一事上的支持,先后5次送来财物共计6.9万余元。2008年,孙某因女儿结婚到叶志翔家中送喜糖时,黄巨英送上2万元红包表示祝贺,孙某推辞不过,只得收下。但孙某非常知趣,随即在2009年春节之前将2万元送回叶家。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其在购销业务上的帮助,先后5次送上财物共计58.5万元。2007年,张某的妻子姜某到叶家时,黄巨英送给其一只价值2.5万元的玉手镯,自认为“算是还了人情”。
自立名目,巧取豪夺。为了满足膨胀的贪念,叶志翔还以借为名索贿。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同叶志翔以兄弟相称,曾经受到他的帮助,但却迟迟没有任何“表示”。2005年前后,等待不及的黄巨英向王某提出借款20万元。王某这才恍然大悟,立即将这笔钱如数送与黄巨英。之后,王某估量形势后明确表示不用归还了,叶志翔夫妇爽快接受。与此同时,叶志翔还以帮助炒股赚钱、提供投资建议等名义多次向他人索取巨额钱款。
收受干股,凭空捞钱。2007年底,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某为感谢叶志翔对其持股公司的帮助,在叶志翔夫妇分文未投的情况下,向其转让价值150万元的公司股份。2009年年初,黄巨英据此收取股权分
红30万元。如此一来,180万元被叶志翔夫妇顺利纳入囊中。
严格“画圈”,区别对待。叶志翔把向他行贿的人分成两类,即“圈内人”和“圈外人”。“圈内人”送的财物,他会爽快收下;而“圈外人”前来“进贡”,他会毫不留情地坚决拒绝。有时妻子收了某人的财物,他回来一看是“圈外人”送的,认定不可靠后便会立即退还所有财物礼金,从此断绝来往。
家属收贿,己不染指。在叶志翔家,“妻子收钱,丈夫办事”已成为一种固定模式。经查证,叶志翔所收受的贿赂,几乎都由妻子黄巨英接手,他自己一般不直接参与。原来,这也是叶志翔前思后想的决断,是有意识地在留后路:一旦事发,他就可以推到家属身上,以便减轻自己的罪名。
据检察机关查实,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2010年11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叶志翔夫妇不日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本刊短评: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叶志翔完全可以凭借正常收入维持较高水准的日常生活。正是由于对贪腐的危险性没有清醒的认识,以为凭着小聪明和小把戏就能够瞒天过海、惑人耳目,他最终滑入了受贿犯罪的深渊。有鉴于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性、增强抵制力,决不能以为在腐败方式上“另辟蹊径”,钻政策“空子”、寻规避“路子”,就是“有能耐”“有本事”,就能掩盖和减轻违法犯罪行为。要时时自我省察,修补加固思想道德防线,防止心力懈怠,防范灰暗心理滋生,自觉做到心志专一、心力坚毅,在荣誉和成绩面前把持好方向,在诱惑和腐蚀当中经受住考验,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责任编辑:张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