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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难点在于合同性质及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本文以一则真实的案例为起点对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系列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在认定合同的性质时,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和合同的内容孤立的判断,而应该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考察订约目的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加以综合认定;其二,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的第一条(以送货单、结算单等认定合同成立法律应该支持)的解读,这一条款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合同形式要件的放宽,而是出于解决纠纷的要求,是一个技术性规则而非价值性规则;在价值层面,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