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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西部大开发,改革重庆市政府法制,必须废止不适应西部开发的地方规章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6月决定对指导思想有计划经济色彩和地方保护倾向,主要内容不适应重庆直辖后新的行政体制要求,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1+6”文件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取代,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情形的地方性政策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