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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像公民个人那样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是生态文明的微观基础。企业公民肩负的环境责任兼具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双重属性,是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的统一。利益驱动可以解释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公民的生存悖论。企业利润与环保责任相统一的可能性,要从创造利润的源泉去寻找,即投入成本的降低、创新以及企业对市场秩序的维护。要使企业公民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既要健全市场机制,为企业走生态工业之路提供经济可能性,又需要由政府代表公众和后代人的利益,对私人利益的无限膨胀加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