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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发[2016]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