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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市政工程公司原劳动科科长冯德泉,自1979年至1989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反档案法规和人事劳动纪律,为亲属伪造、撤换人事档案材料谋取私利。前不久,北京市第四市政工程公司党委和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冯德泉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劳动科长职务的处分。其主要违法事实是:为其子伪造、撤换档案材料。其子原在大兴县定福庄插队,后被宣武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