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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5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