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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现就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