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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到一篇著名作家苏童呼吁年轻人静心阅读经典的报道,像这样的呼吁在报刊上也经常可以看到。但是,为什么要阅读经典呢?是要增进知识,提升修养呢?还是要锻炼自由思想和独立判断的能力?怎样的阅读可以算是有益的、有收获的阅读呢?
孤独的阅读是阅读者自己的事,独自阅读的人也许不必理会这样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是与他人一起阅读——课堂上的阅读讨论或是在报刊上与他人交流阅读体会——那就不能不思考这些问题了。
怎么才算是有益的阅读?怎么才算读懂了一本书?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是要忠实于原文的意思,另一种是要联想当下的问题。只要求忠实原文会食古不化,只强调当下联想则有可能天马行空,各说各的,堕入彻底的相对主义。
美国文学理论家赫胥(E. D. Hirsch)在《释义学的三个维度》中提出了一种可以避免以上两种偏颇阅读的释义观,同时兼顾了学生们的“细读”和基于他们自己生活体验和问题意识的“释义”。细读文本,努力把握其本身的意义。这是一种阅读技能训练,但也体现了一种尊重作者的释义伦理,因此不能想怎么读就怎么读。
然而,细读不等于说后世的阅读不应该读出文本原来没有的意思。释义不能脱离文本,但不是不能超越文本。事实上,不同时代的读者都一直在作某种超越文本原初意义界限的阅读。例如,中世纪读者读荷马或维吉尔,很清楚这两位是异教徒,不是基督教徒,不可能与他们的读者交流与基督教有关的意义。但是,中世纪读者仍然可以从自己的基督教角度来阅读荷马和维吉尔,作出适合于基督教义的释义。
不同时代的读者(或者同一时代的不同读者)对同一文本有不同的释义,经常不是由于“意义”的分歧,而是对“重要性”有不同的看法。
这学期,在我的“反乌托邦文学”课上有一位学生对英国作家威廉·戈尔丁的《蝇王》作了有趣的阅读,所侧重的便是她在这部小说中看到的“重要的东西”。《蝇王》中孩子们先是想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理想社会,但暴力一直存在于这个群体中,最后不可避免地引向了残杀和毁灭。这位学生认为,《蝇王》可以读作一个“失败的游戏”故事,有好的开始,但却不能有始有终。在现实世界里,所有那些以崇高的理想开始,而最后走向专制和奴役的政治都可以说是这一类的失败故事。
她所用的“游戏”概念来自荷兰文化史学者约翰·惠钦格(Johan Huizinga)的《游戏的人》(Homo Ludens)。惠钦格提出,游戏作为一种文化的功能,不仅出现在动物或儿童的生活中,而且也广泛地出现在人类文化的各个领域之中。游戏先于文化出现,并伴随着文化的发展,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最早阶段就开始渗透在文化之中。
首先,游戏是一种自愿、自主与自由的活动。即便在动物与儿童的游戏中也有其自主性,儿童与动物之所以进行游戏不只是来自于他们的“本能”,更重要的是,他们“享受”游戏(enjoy playing)。而对于成人来说,进行游戏也不是出于身体的必要或道德的义务,游戏从来都不是一项“任务”。《蝇王》中,孩子们先是自由参加,但后来被“首领”“组织起来”。他们有了首领,于是不得不随时听从他的指挥,也就失去了游戏的自由。
其次,游戏都有其绝对与特有的秩序。游戏创造了秩序,到后来它就是秩序。在不完美的世界与溷乱的生活中,游戏带来了一种暂时的、有限度的“完美”。游戏与秩序间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连,只要我们稍稍偏离了“秩序”,都会“搞砸了整个游戏”(spoil the game)。《蝇王》中的孩子们先是定立了个人能发表意见,集体能共同行动的规则(类似于“法治”),但是,后来有孩子欺负别的孩子,恃强凌弱,不断藐视和践踏规则,游戏也就名存实亡了。
这位学生阅读《蝇王》,并不拘泥于作者的原意,而是借助《游戏的人》来提取书中对她“重要的东西”。但是,她只用了惠钦格所列举的游戏五特征中的两个,她对惠钦格《游戏的人》的阅读同样也不拘泥于作者的原意,而为理解《蝇王》特别提取出了她认为是“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政治文明不能没有某种游戏因素,又必须有游戏规则。文明总是要根据某些规则来进行游戏,而真正的文明总是公平的、有始有终的游戏。
孤独的阅读是阅读者自己的事,独自阅读的人也许不必理会这样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是与他人一起阅读——课堂上的阅读讨论或是在报刊上与他人交流阅读体会——那就不能不思考这些问题了。
怎么才算是有益的阅读?怎么才算读懂了一本书?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是要忠实于原文的意思,另一种是要联想当下的问题。只要求忠实原文会食古不化,只强调当下联想则有可能天马行空,各说各的,堕入彻底的相对主义。
美国文学理论家赫胥(E. D. Hirsch)在《释义学的三个维度》中提出了一种可以避免以上两种偏颇阅读的释义观,同时兼顾了学生们的“细读”和基于他们自己生活体验和问题意识的“释义”。细读文本,努力把握其本身的意义。这是一种阅读技能训练,但也体现了一种尊重作者的释义伦理,因此不能想怎么读就怎么读。
然而,细读不等于说后世的阅读不应该读出文本原来没有的意思。释义不能脱离文本,但不是不能超越文本。事实上,不同时代的读者都一直在作某种超越文本原初意义界限的阅读。例如,中世纪读者读荷马或维吉尔,很清楚这两位是异教徒,不是基督教徒,不可能与他们的读者交流与基督教有关的意义。但是,中世纪读者仍然可以从自己的基督教角度来阅读荷马和维吉尔,作出适合于基督教义的释义。
不同时代的读者(或者同一时代的不同读者)对同一文本有不同的释义,经常不是由于“意义”的分歧,而是对“重要性”有不同的看法。
这学期,在我的“反乌托邦文学”课上有一位学生对英国作家威廉·戈尔丁的《蝇王》作了有趣的阅读,所侧重的便是她在这部小说中看到的“重要的东西”。《蝇王》中孩子们先是想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理想社会,但暴力一直存在于这个群体中,最后不可避免地引向了残杀和毁灭。这位学生认为,《蝇王》可以读作一个“失败的游戏”故事,有好的开始,但却不能有始有终。在现实世界里,所有那些以崇高的理想开始,而最后走向专制和奴役的政治都可以说是这一类的失败故事。
她所用的“游戏”概念来自荷兰文化史学者约翰·惠钦格(Johan Huizinga)的《游戏的人》(Homo Ludens)。惠钦格提出,游戏作为一种文化的功能,不仅出现在动物或儿童的生活中,而且也广泛地出现在人类文化的各个领域之中。游戏先于文化出现,并伴随着文化的发展,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最早阶段就开始渗透在文化之中。
首先,游戏是一种自愿、自主与自由的活动。即便在动物与儿童的游戏中也有其自主性,儿童与动物之所以进行游戏不只是来自于他们的“本能”,更重要的是,他们“享受”游戏(enjoy playing)。而对于成人来说,进行游戏也不是出于身体的必要或道德的义务,游戏从来都不是一项“任务”。《蝇王》中,孩子们先是自由参加,但后来被“首领”“组织起来”。他们有了首领,于是不得不随时听从他的指挥,也就失去了游戏的自由。
其次,游戏都有其绝对与特有的秩序。游戏创造了秩序,到后来它就是秩序。在不完美的世界与溷乱的生活中,游戏带来了一种暂时的、有限度的“完美”。游戏与秩序间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连,只要我们稍稍偏离了“秩序”,都会“搞砸了整个游戏”(spoil the game)。《蝇王》中的孩子们先是定立了个人能发表意见,集体能共同行动的规则(类似于“法治”),但是,后来有孩子欺负别的孩子,恃强凌弱,不断藐视和践踏规则,游戏也就名存实亡了。
这位学生阅读《蝇王》,并不拘泥于作者的原意,而是借助《游戏的人》来提取书中对她“重要的东西”。但是,她只用了惠钦格所列举的游戏五特征中的两个,她对惠钦格《游戏的人》的阅读同样也不拘泥于作者的原意,而为理解《蝇王》特别提取出了她认为是“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政治文明不能没有某种游戏因素,又必须有游戏规则。文明总是要根据某些规则来进行游戏,而真正的文明总是公平的、有始有终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