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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湖南省为例,分析和研究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6-101-02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其原因,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本文以湖南高校为例,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了分析。
一、湖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近年来,尤其是“十五”期间,湖南省科技实力明显增强,五年共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4780项,取得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各1项,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湖南科技指标在全国的排位不断上升。据2005年国家科技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湖南省2005年度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36.4%,由全国排名的第17位上升到第14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第26位上升到第20位,高新技术产业化全国排位由第21位跃升至19位,科技环境改善由第26位跃居11位。2005年全省共登记科技成果1036项,其中应用技术成果932项;登记的全部科技成果中,获得各种奖励的项目为272项(其中16项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46项获省科技进步奖),占登记成果总量的26.25%。受理专利申请8763件,授权专利3659件。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19473项,合同成交金额417394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206953万元。2005年全省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为108.51亿元,增长12.66%,其中政府资金18.16亿元,增长9.2%,企业资金76.72亿元,事业单位资金2.77亿元,金融机构贷款4.89亿元,国外资金0.35亿元,其他资金5.61亿元。全省投入R&D经费44.52亿元,增长20.2%,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0.68%。R&D经费按照资金来源分组,政府资金10.16亿元,占22.83%;企业资金30.78亿元,占69.14%;国外资金0.49亿元,占1.09%;其他资金3.09亿元,占6.94%。R&D经费按照执行部门分组,科研机构为4.70亿元,增长26.1%;高等院校为10.09亿元,增长9.08%;企业为29.35亿元,增长23.58%;其他部门为0.38亿元,增长22.58%。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稳定,2005年全省地方财政支出中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23%。2005年共有306项成果产生直接效益,共实现净利润6156576万元,实现税收115611万元,出口创汇3679万元,节约资金303437万元;投入与利税比为1∶3.11。科技支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2005年全省GDP为6511.34亿元,增长11.6%,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8.5%。在2005年全省登记的1036项科技成果中,高校共完成293项,占28.28%,排名第二(企业第一,共完成346项,占33.40%);科技成果完成人员的构成中,大专院校人员为2820人次,占登记总数的31.99%,排名在企业之后(企业研究人员为3064人次,占34.75%)。在全省932项应用技术成果中,高校拥有217项,占23.28%,位列企业之后。从专利申请与批准的情况来看,高校全年共申请专利404项,批准授权专利162项,分别占全省当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数的4.61%和4.45%。在全省2081项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部门计划、省级计划、市州县计划)进入技术市场的分布中,大专院校共承担169项,占8.12%,其中承担国家部门计划25项,省级计划85项,市州县计划59项;项目合同金额2683万元。
据此,可以发现湖南高校科研情况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开发和积累了大量科研成果,不少成果获得了国家、省(部)及行业的奖励,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高校已成为科研工作的主力军。(2)高校蕴藏大批科技实力很强的科技人才资源。(3)高校注重教学和科研、攻关能力强,产生了大批有影响的科技成果,并顺利地实现成果产业化。(4)科技成果转化形式灵活,呈现多元化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湖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1)高校科技成果产出相对偏少。从2005年的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全省科技成果总量和应用技术成果中,高校均排在第二位;专利的申请数和批准数分别仅为全省当年度的4.61%和4.45%;承担的进入技术市场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仅为8.12%,项目金额仅为1.91%。(2)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高校一大批科技成果虽然通过鉴定并获奖或获得专利申请,但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根据有关部门的估计,大约在10%左右。(3)科技投入不足。2004年全省R&D经费支出为37.04亿元,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第16位,在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中名列湖北、河南、安徽之后,排在第4位。从增长幅度看,全省R&D经费支出增长速度比全国低4.6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列17位,在中部六省仅高于安徽、湖北列第4位。2004年全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0.66%,只有全国平均水平(1.23%)的53.7%。2005年全省R&D经费支出为44.52亿元,在全国排名第20位。(4)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差距很大。(5)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法规有待完善,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缺乏。
三、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
1.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校的科技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位置不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领导也还没有把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高校的重要任务之一,轻视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对科技成果是否具有产业化前景以及如何加强转化工作关注不够。科研管理缺乏适应市场的灵活性,缺乏了解和预测生产技术和社会需求的意识与动力,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科研管理仅局限于立项、审批、检查、评估、鉴定、验收、评奖,很少考虑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问题。全省高校基本都没有专门设立“技术转让办公室”或“科技发展办公室”等机构。
2.现行的科研体制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首先,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立项机制基本上是国家计划立项→政府财政拨款→高校进行研究的基本模式。这种科研模式导致科学研究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形成的成果缺乏实用性,很难适应市场的需要。其次,传统的科研体制重视学术水平,不重视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工作,而中试基地的缺乏和中试经费的短缺已成为目前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第三,从价值导向的角度来看,课题、经费、论文以及成果的数量是目前评价高校科研实力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这种评价体系必然导致高校忽视其为社会和地方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社会和学校对科研人员的评价,包括职称的评审、工作量的计算、课题的申请等等,看重的是科研人员完成的项目数、出版的专著数、发表的论文数、获得的证书数,强调的是成果的数量和理论水平,基本上不与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3.资金投入不足。一项科技成果从研发到形成产业化效益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即科学研究(实验室成果)、中间实验(中间应用放大实验)和规模化生产(产业化)。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这三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应为1∶10∶100,而我国却为1∶0.7∶100。很显然,我国用于中间应用实验的资金明显不足,而这一点又恰恰是影响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关键。这是因为第一个阶段属于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相对较少,并较容易获得国家、学校各种形式资金资助。第三阶段尽管投资很大,但市场前景明朗并存在较大利益驱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为技术成果产业化筹措到充足的资金。唯独第二阶段,不仅所需资金相对较多,而且投资风险较大,许多投资者会面对收益的不确定性望而却步,严重影响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水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和金融融资,但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政府的科技投入不足,特别应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更少;二是企业没有把技术投入放在应有的地位;三是我国金融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不够,特别缺乏投资风险基金的支持。据统计,在国外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风险投资基金起到关键性作用,美国大约50%的高新技术是通过风险投资基金的帮助而实现转化的,而我国科研成果转化引入的风险投资基金不到4%。因而,建立完善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运作体系对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具有重要意义。
4.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这里所说的利益分配包括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包括高校内部科研人员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分配。从高校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技术转让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技术成果价值的定量评价和双方权益分配的机制,转让双方往往都从对己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角度对成果价值和风险进行评价,从而导致转让无法实现。从高校内部来看,高校领导层和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担心鼓励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会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层次,二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因而在制定本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时,总是以职务技术成果为由,强调学校的利益,而忽视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价值和精神贡献,从而导致高校科研人员的收益与成果转化的效益没有直接挂钩,难以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5.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紧缺。在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与需求方面,高校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企业看重的是技术的市场前景及其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因此,作为科技成果推广转让的高校,如何深入浅出地阐明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对其成果的成功转化至关重要。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办公室主任Mark Coticchia认为,大学技术转让的成功与失败,有70%以上的因素取决于从事技术转让人员的能力与工作热情。为了完成好技术转让工作,科技管理人员必须有识别新技术的能力,了解新技术的潜在市场,必须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独到的专业知识(包括科技开发的专业知识、专利转让及产品营销方面的知识等)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但是,高校大多数科研人员虽擅长理论分析和科学实验,却缺乏科技成果宣传、推销及经营的经验和能力;而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又重于管理,对科技成果了解甚少,无法满足企业对技术的深入了解,因而导致成果推不出去,资金引不进来,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多数停留在理论和实验阶段。
6.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体系和保障不健全、不完善。
第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介功能弱。首先,科技成果有效流通所必需的一些服务环节尚无相应的机构和组织,如科技成果的评估,技术交易保险,必要的融资服务等。其次,中介咨询是科技成果转化较为重要的服务,但目前,我国的咨询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不断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会、技术博览会等,但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供需对接。
第二,绝大多数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尚未按市场机制运行。目前,真正能依靠服务手段,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机构尚不多。大量的是政府资助或挂靠在政府机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基本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造成整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作统筹性不强,有些工作重复进行,难以使有效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另外,有的服务机构人员素质、服务设施和中介能力差,损害和降低了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声誉和可信度。
第三,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我国现阶段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虽有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法规,但由于目前法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真正的科研人员忙于自己的业务,没有精力用于打官司,加之案件常常久拖不决,即使最后胜诉了,也得不偿失;另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做假账出假证明的现象较普遍。同时技术的商品价值还没有得到社会承认,大量的合作没有得到技术转让报酬,科技领域“打白条”现象十分普遍,挫伤了科技成果推广的积极性。
第四,国家产业、税收、金融政策优惠力度和法律保护不足,覆盖范围较窄。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对其实施优惠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如减免税、政府支持融资、建立政府风险投资资金、鼓励风险投资企业上市等,但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
[本文为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湖南高校产学研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5zk3072]
参考文献:
1.周克刚.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2.王晓红等.黑龙江高等学校科技转化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与管理,2006(1)
3.李玉清等.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高等农业教育,2005(2)
(作者简介:甘均良,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主要从事高教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湖南长沙 410076)
(责编:若佳)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6-101-02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其原因,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本文以湖南高校为例,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了分析。
一、湖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近年来,尤其是“十五”期间,湖南省科技实力明显增强,五年共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4780项,取得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各1项,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湖南科技指标在全国的排位不断上升。据2005年国家科技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湖南省2005年度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36.4%,由全国排名的第17位上升到第14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第26位上升到第20位,高新技术产业化全国排位由第21位跃升至19位,科技环境改善由第26位跃居11位。2005年全省共登记科技成果1036项,其中应用技术成果932项;登记的全部科技成果中,获得各种奖励的项目为272项(其中16项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46项获省科技进步奖),占登记成果总量的26.25%。受理专利申请8763件,授权专利3659件。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19473项,合同成交金额417394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206953万元。2005年全省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为108.51亿元,增长12.66%,其中政府资金18.16亿元,增长9.2%,企业资金76.72亿元,事业单位资金2.77亿元,金融机构贷款4.89亿元,国外资金0.35亿元,其他资金5.61亿元。全省投入R&D经费44.52亿元,增长20.2%,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0.68%。R&D经费按照资金来源分组,政府资金10.16亿元,占22.83%;企业资金30.78亿元,占69.14%;国外资金0.49亿元,占1.09%;其他资金3.09亿元,占6.94%。R&D经费按照执行部门分组,科研机构为4.70亿元,增长26.1%;高等院校为10.09亿元,增长9.08%;企业为29.35亿元,增长23.58%;其他部门为0.38亿元,增长22.58%。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稳定,2005年全省地方财政支出中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23%。2005年共有306项成果产生直接效益,共实现净利润6156576万元,实现税收115611万元,出口创汇3679万元,节约资金303437万元;投入与利税比为1∶3.11。科技支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2005年全省GDP为6511.34亿元,增长11.6%,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8.5%。在2005年全省登记的1036项科技成果中,高校共完成293项,占28.28%,排名第二(企业第一,共完成346项,占33.40%);科技成果完成人员的构成中,大专院校人员为2820人次,占登记总数的31.99%,排名在企业之后(企业研究人员为3064人次,占34.75%)。在全省932项应用技术成果中,高校拥有217项,占23.28%,位列企业之后。从专利申请与批准的情况来看,高校全年共申请专利404项,批准授权专利162项,分别占全省当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数的4.61%和4.45%。在全省2081项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部门计划、省级计划、市州县计划)进入技术市场的分布中,大专院校共承担169项,占8.12%,其中承担国家部门计划25项,省级计划85项,市州县计划59项;项目合同金额2683万元。
据此,可以发现湖南高校科研情况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开发和积累了大量科研成果,不少成果获得了国家、省(部)及行业的奖励,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高校已成为科研工作的主力军。(2)高校蕴藏大批科技实力很强的科技人才资源。(3)高校注重教学和科研、攻关能力强,产生了大批有影响的科技成果,并顺利地实现成果产业化。(4)科技成果转化形式灵活,呈现多元化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湖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1)高校科技成果产出相对偏少。从2005年的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全省科技成果总量和应用技术成果中,高校均排在第二位;专利的申请数和批准数分别仅为全省当年度的4.61%和4.45%;承担的进入技术市场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仅为8.12%,项目金额仅为1.91%。(2)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高校一大批科技成果虽然通过鉴定并获奖或获得专利申请,但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根据有关部门的估计,大约在10%左右。(3)科技投入不足。2004年全省R&D经费支出为37.04亿元,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第16位,在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中名列湖北、河南、安徽之后,排在第4位。从增长幅度看,全省R&D经费支出增长速度比全国低4.6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列17位,在中部六省仅高于安徽、湖北列第4位。2004年全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0.66%,只有全国平均水平(1.23%)的53.7%。2005年全省R&D经费支出为44.52亿元,在全国排名第20位。(4)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差距很大。(5)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法规有待完善,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缺乏。
三、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
1.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校的科技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位置不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领导也还没有把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高校的重要任务之一,轻视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对科技成果是否具有产业化前景以及如何加强转化工作关注不够。科研管理缺乏适应市场的灵活性,缺乏了解和预测生产技术和社会需求的意识与动力,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科研管理仅局限于立项、审批、检查、评估、鉴定、验收、评奖,很少考虑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问题。全省高校基本都没有专门设立“技术转让办公室”或“科技发展办公室”等机构。
2.现行的科研体制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首先,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立项机制基本上是国家计划立项→政府财政拨款→高校进行研究的基本模式。这种科研模式导致科学研究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形成的成果缺乏实用性,很难适应市场的需要。其次,传统的科研体制重视学术水平,不重视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工作,而中试基地的缺乏和中试经费的短缺已成为目前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第三,从价值导向的角度来看,课题、经费、论文以及成果的数量是目前评价高校科研实力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这种评价体系必然导致高校忽视其为社会和地方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社会和学校对科研人员的评价,包括职称的评审、工作量的计算、课题的申请等等,看重的是科研人员完成的项目数、出版的专著数、发表的论文数、获得的证书数,强调的是成果的数量和理论水平,基本上不与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3.资金投入不足。一项科技成果从研发到形成产业化效益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即科学研究(实验室成果)、中间实验(中间应用放大实验)和规模化生产(产业化)。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这三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应为1∶10∶100,而我国却为1∶0.7∶100。很显然,我国用于中间应用实验的资金明显不足,而这一点又恰恰是影响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关键。这是因为第一个阶段属于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相对较少,并较容易获得国家、学校各种形式资金资助。第三阶段尽管投资很大,但市场前景明朗并存在较大利益驱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为技术成果产业化筹措到充足的资金。唯独第二阶段,不仅所需资金相对较多,而且投资风险较大,许多投资者会面对收益的不确定性望而却步,严重影响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水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和金融融资,但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政府的科技投入不足,特别应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更少;二是企业没有把技术投入放在应有的地位;三是我国金融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不够,特别缺乏投资风险基金的支持。据统计,在国外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风险投资基金起到关键性作用,美国大约50%的高新技术是通过风险投资基金的帮助而实现转化的,而我国科研成果转化引入的风险投资基金不到4%。因而,建立完善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运作体系对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具有重要意义。
4.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这里所说的利益分配包括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包括高校内部科研人员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分配。从高校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技术转让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技术成果价值的定量评价和双方权益分配的机制,转让双方往往都从对己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角度对成果价值和风险进行评价,从而导致转让无法实现。从高校内部来看,高校领导层和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担心鼓励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会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层次,二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因而在制定本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时,总是以职务技术成果为由,强调学校的利益,而忽视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价值和精神贡献,从而导致高校科研人员的收益与成果转化的效益没有直接挂钩,难以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5.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紧缺。在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与需求方面,高校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企业看重的是技术的市场前景及其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因此,作为科技成果推广转让的高校,如何深入浅出地阐明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对其成果的成功转化至关重要。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办公室主任Mark Coticchia认为,大学技术转让的成功与失败,有70%以上的因素取决于从事技术转让人员的能力与工作热情。为了完成好技术转让工作,科技管理人员必须有识别新技术的能力,了解新技术的潜在市场,必须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独到的专业知识(包括科技开发的专业知识、专利转让及产品营销方面的知识等)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但是,高校大多数科研人员虽擅长理论分析和科学实验,却缺乏科技成果宣传、推销及经营的经验和能力;而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又重于管理,对科技成果了解甚少,无法满足企业对技术的深入了解,因而导致成果推不出去,资金引不进来,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多数停留在理论和实验阶段。
6.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体系和保障不健全、不完善。
第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介功能弱。首先,科技成果有效流通所必需的一些服务环节尚无相应的机构和组织,如科技成果的评估,技术交易保险,必要的融资服务等。其次,中介咨询是科技成果转化较为重要的服务,但目前,我国的咨询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不断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会、技术博览会等,但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供需对接。
第二,绝大多数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尚未按市场机制运行。目前,真正能依靠服务手段,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机构尚不多。大量的是政府资助或挂靠在政府机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基本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造成整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作统筹性不强,有些工作重复进行,难以使有效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另外,有的服务机构人员素质、服务设施和中介能力差,损害和降低了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声誉和可信度。
第三,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我国现阶段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虽有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法规,但由于目前法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真正的科研人员忙于自己的业务,没有精力用于打官司,加之案件常常久拖不决,即使最后胜诉了,也得不偿失;另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做假账出假证明的现象较普遍。同时技术的商品价值还没有得到社会承认,大量的合作没有得到技术转让报酬,科技领域“打白条”现象十分普遍,挫伤了科技成果推广的积极性。
第四,国家产业、税收、金融政策优惠力度和法律保护不足,覆盖范围较窄。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对其实施优惠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如减免税、政府支持融资、建立政府风险投资资金、鼓励风险投资企业上市等,但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
[本文为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湖南高校产学研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5zk3072]
参考文献:
1.周克刚.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2.王晓红等.黑龙江高等学校科技转化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与管理,2006(1)
3.李玉清等.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高等农业教育,2005(2)
(作者简介:甘均良,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主要从事高教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湖南长沙 410076)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