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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执法办案组织体系和模式,是关乎检察官队伍管理、深刻影响检察职能行使的一项系统工程。但作为一项探索中的改革措施,主任检察官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明确主任检察官的诉讼职权配置并辅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是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影响着检察改革全局。本文以2015年度F市公诉、侦监部门办案模式改进为视角,总结分析此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就主任检察官诉讼职权的合理配置与监督制约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促进检察机关稳步对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