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一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正式成为了法律条款,如同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获得通过时那样,在法案正式开始施行时,“常回家看看”条款招致了很大的争议。
就在这一法律实施当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了判决,判处身为女儿、女婿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也成为了被媒体称为的“国内精神赡养第一案”。
据统计,我国今年老年人数量将达到2.02亿,空巢老人将突破1亿,我国普遍存在“421家庭”家庭模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要。“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赡养范畴。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理解、尊重、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满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金钱需求。
其实,法律不是万能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并不能解决独居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但这至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用法律的约束来唤醒子女对亲情的重视。
张博律师
立法为“孝亲”维权提供依据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而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
从立法的目的来看,立法者意图通过将尊老之道德观念进一步条文化,一方面明确子女赡养义务的行为模式,另一方面为法院审判相关案例提供法律依据,以期实现老年人权益的最大化保障。
从法的作用来看,将强制作用作为预设前提,但不能忽视了法的指引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法的规范性指引作用,倡导子女应当如何履行赡养义务。
目前,“空巢老人”现象日益严重,养老问题成为摆在政府、社会、家庭面前的共同危机。“常回家看看”这类道德倡导性的条款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将它纳入法条,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刚性,对维护良好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秩序都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个人认为该条款无需规定强制细则。各地条件、观念差异导致无法形成统一标准,而且明确回家时间和次数所带来的强制约束力也会使“回家”变得索然无味。
虽然没有“常回家看看”的具体规定,但新法的施行为老人在面对“不孝子女”维权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孝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都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支持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常回家看望这一条是倡导性的规定,需要很多政策的支撑,它的立意就是希望子女能经常与老年人保持沟通。
——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 党俊武
这样一个法律规定也是有必要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主要的是把一种原来从道德上、从传统上大家都会自觉去做的一些事情,现在给予它一个法律的要求。
——香港时事评论员何亮亮
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近年来,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今后此类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挺
|反对方|
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简单的法律条文自然能够轻易出台,但能真正解决空巢老年的问题吗?
——佛山市著名法律学者王学堂
国家应该当仁不让地强化养老保障,让老人体面生活,有尊严地安度晚年,这比法律迫使子女常回家看看更有必要。若一味强调子女的责任,相关部门就有推卸自身职责之嫌。
——媒体评论员王石川
我相信大部分人应该还是有孝心的,希望多陪陪父母,政府既然关心老人,应该从更深层次想想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空巢老人?只出台一套空洞的法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网友sanbudeyu635
刘瑶媒体评论员
靠法律绑架的“孝亲”令人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纳入精神赡养问题,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不再是亲情道德使然,而是一跃上升到法律层面。
“常回家看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靠言传身教、道德自觉、舆论监督代代相传。而如今,却要通过法律来维护道德,法律绑架的“孝亲”令人担忧。
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很多人并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那么这些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大部分都是在异地工作的群体,工作压力大、缺少带薪假期、交通成本高等现实问题阻碍了他们回家的脚步。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便成了许多空巢老年人的晚景。
“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种遗憾,更是一种悲哀。父母健在,子女理应“常回家看看”,我们不否认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范畴的初衷是善意的,但是条文中并没有规定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如果不解决户籍、养老、就业、增收等社会现实问题,这条法律就很容易变成一纸空文,甚至还会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可以约束不孝子女,却不能绑架亲情。“孝亲”问题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它是复杂社会问题网中突显的一环,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改善,并不能只靠单纯的一个立法就可以解决。
这一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正式成为了法律条款,如同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获得通过时那样,在法案正式开始施行时,“常回家看看”条款招致了很大的争议。
就在这一法律实施当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了判决,判处身为女儿、女婿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也成为了被媒体称为的“国内精神赡养第一案”。
据统计,我国今年老年人数量将达到2.02亿,空巢老人将突破1亿,我国普遍存在“421家庭”家庭模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要。“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赡养范畴。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理解、尊重、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满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金钱需求。
其实,法律不是万能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并不能解决独居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但这至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用法律的约束来唤醒子女对亲情的重视。
张博律师
立法为“孝亲”维权提供依据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而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
从立法的目的来看,立法者意图通过将尊老之道德观念进一步条文化,一方面明确子女赡养义务的行为模式,另一方面为法院审判相关案例提供法律依据,以期实现老年人权益的最大化保障。
从法的作用来看,将强制作用作为预设前提,但不能忽视了法的指引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法的规范性指引作用,倡导子女应当如何履行赡养义务。
目前,“空巢老人”现象日益严重,养老问题成为摆在政府、社会、家庭面前的共同危机。“常回家看看”这类道德倡导性的条款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将它纳入法条,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刚性,对维护良好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秩序都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个人认为该条款无需规定强制细则。各地条件、观念差异导致无法形成统一标准,而且明确回家时间和次数所带来的强制约束力也会使“回家”变得索然无味。
虽然没有“常回家看看”的具体规定,但新法的施行为老人在面对“不孝子女”维权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孝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都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支持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常回家看望这一条是倡导性的规定,需要很多政策的支撑,它的立意就是希望子女能经常与老年人保持沟通。
——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 党俊武
这样一个法律规定也是有必要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主要的是把一种原来从道德上、从传统上大家都会自觉去做的一些事情,现在给予它一个法律的要求。
——香港时事评论员何亮亮
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近年来,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今后此类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挺
|反对方|
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简单的法律条文自然能够轻易出台,但能真正解决空巢老年的问题吗?
——佛山市著名法律学者王学堂
国家应该当仁不让地强化养老保障,让老人体面生活,有尊严地安度晚年,这比法律迫使子女常回家看看更有必要。若一味强调子女的责任,相关部门就有推卸自身职责之嫌。
——媒体评论员王石川
我相信大部分人应该还是有孝心的,希望多陪陪父母,政府既然关心老人,应该从更深层次想想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空巢老人?只出台一套空洞的法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网友sanbudeyu635
刘瑶媒体评论员
靠法律绑架的“孝亲”令人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纳入精神赡养问题,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不再是亲情道德使然,而是一跃上升到法律层面。
“常回家看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靠言传身教、道德自觉、舆论监督代代相传。而如今,却要通过法律来维护道德,法律绑架的“孝亲”令人担忧。
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很多人并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那么这些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大部分都是在异地工作的群体,工作压力大、缺少带薪假期、交通成本高等现实问题阻碍了他们回家的脚步。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便成了许多空巢老年人的晚景。
“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种遗憾,更是一种悲哀。父母健在,子女理应“常回家看看”,我们不否认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范畴的初衷是善意的,但是条文中并没有规定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如果不解决户籍、养老、就业、增收等社会现实问题,这条法律就很容易变成一纸空文,甚至还会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可以约束不孝子女,却不能绑架亲情。“孝亲”问题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它是复杂社会问题网中突显的一环,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改善,并不能只靠单纯的一个立法就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