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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9月30日以前,报刊审读工作一直是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文件为指导。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文件指导工作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2005年9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并实施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在第四章“监督管理”中,以专门的条款谈到了报刊审读工作,把审渎作为报刊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