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管县”本意是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反而导致行政效率的进一步下降,形成了所谓的“效率悖论”。
城乡悖论
推行“市管县”的初衷之一是利用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的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城乡协同发展、进而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地级市确实起到了辐射作用,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但是有更多的市并未起到这一作用。原因在于很多地级市本身就遇到很多瓶颈和障碍,无力也无法带动县的发展。目前存在的“地级市”分为三种:(1)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辖地级市与地区行署合并,用市政府取代原来的行署。(2)升级合并型。即将一般的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3)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改市升格为地级市,实行省管县。这其中除了少数本身工业发展好的“地市合并型”城市带动力量较强外,那些“升级合并型”和“县改市型”城市经济基础大多是以农业为主,第二第三产业不够发达,很难有力量来帮助县级和乡村的发展。更有甚者,许多市视县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的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侵占县及农村地区利益的趋向。同时,由于市辖区的财政由市统揽,市领导直接对城市居民负责,首先要保证市级财政任务的完成,优先解决好城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剧了市县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与差距。因此,“市管县”本意是缩小城乡差距,反而导致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形成了所谓的“城乡悖论”。
财政悖论
推行“市管县”的初衷之二是利用城市的财力优势帮助经济比较落后、财政比较紧张的县城尽快发展。也就是可以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给予借款或补助,从而缓解县的财政压力。但是事实上,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强中央、弱地方”的倾向,无形中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效仿。一些市为了在任期内搞出政绩,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于2003年对湖北襄阳县做的调查显示,1997~2000年间,全县非涝即旱,农业灾害严重;但县财政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除每年近20%的上级拨款外,剩余的80%是虚数,缺口达4310万元,相当于实际支出的4.3倍。而据湖北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王晓峻介绍,湖北省60~70个县市,普遍财政都比较弱,当地财政都是吃饭财政,很多都是负债的。更有甚者,部分“地级市”自身财政比较困难,对于中央的税收返还不按规定确定预留比例,而是采取非规范化的借款办法,或者人为地压低资金比例,截取正常地应当给县的返还;同时,一些地级市利用其行政优势或借开发区之名,随意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扩大城市税源,县级财政直接受损;再加上市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截留中央和省对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到达县级时已所剩无几。这些“雁过拔毛”的举措,使得资金难以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剧了县的财政困难。因此,“市管县”本意是缓解县的财政困难,反而导致县财政的愈加困难,形成了所谓的“财政悖论”。
效率悖论
在传统的三级行政建制的情况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了2700多个县(市),平均每个省管辖近90个县。如此大的管理幅度使得省无暇顾及,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行政效率。因此,增加“市”这一管理层级可以相对缩小管理幅度,省和市都有比较充沛的精力管理好其直属的地方政府,从而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是按行政区、行政层次管理国民经济的,经济区与行政区的界线相一致,对于有效地协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领导县体制可以促进政权体系和经济组织体系的大体重合,保证政治和经济在地域上更好地结合,从而成为保持城市经济区与城市行政区界线一致的一种理想手段和形态。然而,现如今的情形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了市这一中间层次,也就增加了机构、编制,加大了管理成本,而且导致行政效率的降低。因为“市管县”后,省县之间的层次由虚变实,地方行政体制变为省、市、县、乡四级,从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角度来看,行政组织每多出一个层次,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速度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像“市管县”体制在省与县之间多出一个中间层级,信息传递增加了一套程序,影响了信息传递速度,信息的失真率就会成倍增加,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同时,过多的管理层级的节制,也会影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容易造成人浮于事的情况,也在主观上降低了行政效率。因此,“市管县”本意是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反而导致行政效率的进一步下降,形成了所谓的“效率悖论”。
(摘自《“省管县”——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一文)
城乡悖论
推行“市管县”的初衷之一是利用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的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城乡协同发展、进而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地级市确实起到了辐射作用,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但是有更多的市并未起到这一作用。原因在于很多地级市本身就遇到很多瓶颈和障碍,无力也无法带动县的发展。目前存在的“地级市”分为三种:(1)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辖地级市与地区行署合并,用市政府取代原来的行署。(2)升级合并型。即将一般的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3)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改市升格为地级市,实行省管县。这其中除了少数本身工业发展好的“地市合并型”城市带动力量较强外,那些“升级合并型”和“县改市型”城市经济基础大多是以农业为主,第二第三产业不够发达,很难有力量来帮助县级和乡村的发展。更有甚者,许多市视县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的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侵占县及农村地区利益的趋向。同时,由于市辖区的财政由市统揽,市领导直接对城市居民负责,首先要保证市级财政任务的完成,优先解决好城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剧了市县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与差距。因此,“市管县”本意是缩小城乡差距,反而导致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形成了所谓的“城乡悖论”。
财政悖论
推行“市管县”的初衷之二是利用城市的财力优势帮助经济比较落后、财政比较紧张的县城尽快发展。也就是可以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给予借款或补助,从而缓解县的财政压力。但是事实上,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强中央、弱地方”的倾向,无形中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效仿。一些市为了在任期内搞出政绩,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于2003年对湖北襄阳县做的调查显示,1997~2000年间,全县非涝即旱,农业灾害严重;但县财政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除每年近20%的上级拨款外,剩余的80%是虚数,缺口达4310万元,相当于实际支出的4.3倍。而据湖北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王晓峻介绍,湖北省60~70个县市,普遍财政都比较弱,当地财政都是吃饭财政,很多都是负债的。更有甚者,部分“地级市”自身财政比较困难,对于中央的税收返还不按规定确定预留比例,而是采取非规范化的借款办法,或者人为地压低资金比例,截取正常地应当给县的返还;同时,一些地级市利用其行政优势或借开发区之名,随意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扩大城市税源,县级财政直接受损;再加上市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截留中央和省对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到达县级时已所剩无几。这些“雁过拔毛”的举措,使得资金难以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剧了县的财政困难。因此,“市管县”本意是缓解县的财政困难,反而导致县财政的愈加困难,形成了所谓的“财政悖论”。
效率悖论
在传统的三级行政建制的情况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了2700多个县(市),平均每个省管辖近90个县。如此大的管理幅度使得省无暇顾及,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行政效率。因此,增加“市”这一管理层级可以相对缩小管理幅度,省和市都有比较充沛的精力管理好其直属的地方政府,从而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是按行政区、行政层次管理国民经济的,经济区与行政区的界线相一致,对于有效地协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领导县体制可以促进政权体系和经济组织体系的大体重合,保证政治和经济在地域上更好地结合,从而成为保持城市经济区与城市行政区界线一致的一种理想手段和形态。然而,现如今的情形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了市这一中间层次,也就增加了机构、编制,加大了管理成本,而且导致行政效率的降低。因为“市管县”后,省县之间的层次由虚变实,地方行政体制变为省、市、县、乡四级,从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角度来看,行政组织每多出一个层次,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速度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像“市管县”体制在省与县之间多出一个中间层级,信息传递增加了一套程序,影响了信息传递速度,信息的失真率就会成倍增加,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同时,过多的管理层级的节制,也会影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容易造成人浮于事的情况,也在主观上降低了行政效率。因此,“市管县”本意是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反而导致行政效率的进一步下降,形成了所谓的“效率悖论”。
(摘自《“省管县”——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