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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邻居夏峰与其亲生父亲前几年因分家而闹得矛盾重重.2000年3月,父子二人在当地司法所的主持下,写下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永不来往,夏峰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利.这种事在我们农村屡见不鲜.请问:他们签订的上述"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