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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国是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国家,总统和总统所在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在国民议会选举中获得觉绝大多数席位成为多数党时,才是执政党,从而才能单独或者联合执政,只有这样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才能实现。在政党或者政党联盟成为执政党时,就通过各种手段来协调政党内部工作人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执政党或者政党联盟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达到协调,从而促进法国经济的发展,维护法国社会的稳定。我国可以借鉴法国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和制度性建设的有益成分,为我国的依法治国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一些成功经验。
关键词:执政党;半总统半议会制;双头制;政府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02
在这里,法国是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下, 法国政府拥有十分强大权力, 而政党的软弱性在欧洲是比较出名的。政府在支持性政党或政党联盟与政府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是绝对的事实,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 法国左右翼两大政党及政党联盟仍然可以才取一些措施来与影响政府,并从中获得政府的阁员。在这种偏向于政府主导型的党政关系模式反过来进一步削弱了法国左右两大政党的实力,这样就更加剧了支持性政党或政党联盟的软弱,同时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出现党内权力的高度集中及腐败问题和法国特有的“左右共治”的现象。所以,就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协调好法国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使执政党或者政党联盟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达到更加和谐的发展。
一、法国政府与执政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政党地位的确定的复杂性
在法国,政党要成为执政党,与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联系。总统是直接普选产生,总统所属的政党不一定是执政党,要想成为执政党还必须取决于议会中的多数派政党和政党联盟。当议会中的多数派政党和政党联盟与总统同属一个政治派别,总统所属的政党毫无疑问就是执政党。反之,那就比较麻烦了。要么总统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与他所属的政党一致的政党或政党联盟;要么尊重选民的意愿,实行“左右共治”。所以,总统竞选成功后,就必须争取该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才能保证政府与支持性政党达到一致。
(二)政党领导人进入政府后身份“政治化”、“职业化”严重
当法国政党的领导人大量进入政府被任免为部长内阁成员时,政府的各部部长和政党的执行机构人员都变具有双重身份即政党和政府背景的人,然而随着执政时间的增加,内阁成员职业化发展削弱了其在党内的基础,使政党对政府人事任命的控制逐渐减弱,变成了纯背景的政府内阁人员。这就使政党的软弱进一步加强了,执政党就变成了空壳。并且,在法国,很少有人会把政党工作当成一种事业来做,很多人都是借助政党来作为,进入政府的工具罢了。“以若斯潘为例子,1988年他为了出任部长而辞去了社会党书记的职务。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人们辞去党内职,因为政党不是权力中心;而政党不是权力中心,则是因为人们只是利用政党作为进入政府的跳板。”[1]P53-54
(三)执政党在执政的过程中出现权力集中和腐败的现象
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该国政党制度的建立也深受影响。政党的建立或重组有强权人物的背景因素。如社会党长期受密特朗的影响,况且党内领袖权力集中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也有人认为法国人民运动联盟是希拉克的党,这种不经过民主的选举会导致政党内部动荡甚至分裂。再加上法国左右翼执政党的腐败丑闻一直持续不断。“如1993年法国社会党前政府总理贝雷戈瓦因贷款丑闻而自杀,他被媒体披露接受企业家100万法郎无息贷款买房,因为贫穷可能难以偿还这笔贷款而有受贿嫌疑。”[2]P242
(四)法国实行政府行政“双头制”的弊端
“第五共和国执政党执掌政府的方式由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制的特点决定的,即通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政府行政‘双头制’。”[3]P279“所谓‘行政双头制’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内部有两个行政领导主体共同行使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的一种政府体制。这种体制就意味着总统和总理共同分享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总统和总理均是“实位”的而不是非“虚位”的最高行政领导主体。”[4]1958宪法对法国总统和总理及其政府职权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没有对他们各自的职权进行明确的划分,容易导致总统和总理权力的不一致、不协调。
二、完善法国执政党和政府关系的对策
(一)完善法国执政党对政府的领导方式
在法国执政党中多数是多党联合执政,国民议会中的多数党并不是总统所属的政党,而是政党联盟。那么执政党对中央政府的领导及其方式就显得比较复杂。总的来看,“法国执政党对政府的领导是间接式的,国家行政权力中心在总统;总统虽是执政党的领袖,但是他一般都是以总统的身份施政;执政党组织均不以党的名义直接向政府作出决定,更不直接参与行政的具体操作。”[5]P208可以通过几方面来完善这种间接的领导方式:一是明确总统和总理的权限。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力是完全不同的,总统行使执政党领袖和国家元首的职权,不能干涉政府总理的职权;总理要争取行使自己应有的职权,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政府工作。二是执政党与政府要分开。执政党在党的大政方针、纲领和政策制定上要通过议会和内阁来支持,政府在具体的政府工作中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但是在法国特殊的半总统半议会政治制度下,执政党虽然躲在政府的背后进行幕后操作,其实是起到了领导政府、控制国家的的最高行政大权。
(二)进一步完善执政党与政府在政策制定上一致性
法国政府在政策创制过程中,执政党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对政府施加影响。一是为政府制定施政纲领,但纲领宣言在各种意识形态的政党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并且,政府会不会去积极地实施政党的纲领宣言,这就要看政党制定的政策计划是否符合政府的绝大多数利益。二是政党要定期与政府进行咨询,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对政府政策提案做出修改。三是直接提出政策议案。总体上,大部分的议案都是由政府提出的。“在政策提案表决的过程中,执政党可以通过不支持政府提案,迫使政府放弃该提案,以及对政府提案进行修改,来使政府做出让步。然而,政党对政府提案的修改能力也不能被高估。因为政党对政策内容的修改都十分有限,获得的让步也往往是细节上的。1993年间,社会党政府使用信任投票39次,比第五共和国头30年的还要多,而希拉克政府在两年中就使用了68次/整体表决0,8次信任投票。”[6]这就要求执政党要与政府在政策制定前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协商,使政策能够顾及各方面的利益。
(三)加强执政党对政府的有效监督
“从技术层面说,法国党政关系模式体现了政党与政府互动过程中形式上的优势,同时也暴露了其中的问题。一方面,执政党控制政府的形式和渠道充分利用了宪政制度的安排,并成为宪政制度的一部分,具有规范性、多层次和多样化,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特点,左右政党概莫能外。”[7]这样的控制方式既具有制度的合法性,在实践中又具有灵活性,既保证了政党与政府之间的顺畅沟通,又有利于对党政互动的监督。另一方面,在法国党政互动过程中,政党明显缺乏对政府有效监督,对政府有没有不按照执政党的纲领政策来执行缺乏必要的奖励和制裁措施,会导致党内矛盾,甚至政党内部的分裂。所以,法国执政党必须从体制、实践方面来加强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从而达到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协调发展。
总之,法国是偏政府主导型的党政关系,在其政府人事任命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得到体现,这种关系模式受法国以前政治制度的影响。法国的的历史和实践表明,在党政互动的形式上,既要注重制度合法性建设,又不能忽视制度有效性建设。尽管我国政治体制与法国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国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模式仍对我国理顺党政关系,对当前我国进行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我党的执政水平有着重要的启示,这也与我国的依法治国的策略不谋而合,为我国法制建设实践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法]让•布隆代尔.[意]毛里齐奥.科塔主编.政党与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吴国庆.法国政党和政党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唐君,幸易.国外政党执政镜鉴[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
[4]施雪华.法国“行政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的特点及其成因[J].中国行政管理,2007,(7).
[5]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6][7]高静宇.法国党政关系模式浅议[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1).
关键词:执政党;半总统半议会制;双头制;政府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02
在这里,法国是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下, 法国政府拥有十分强大权力, 而政党的软弱性在欧洲是比较出名的。政府在支持性政党或政党联盟与政府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是绝对的事实,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 法国左右翼两大政党及政党联盟仍然可以才取一些措施来与影响政府,并从中获得政府的阁员。在这种偏向于政府主导型的党政关系模式反过来进一步削弱了法国左右两大政党的实力,这样就更加剧了支持性政党或政党联盟的软弱,同时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出现党内权力的高度集中及腐败问题和法国特有的“左右共治”的现象。所以,就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协调好法国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使执政党或者政党联盟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达到更加和谐的发展。
一、法国政府与执政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政党地位的确定的复杂性
在法国,政党要成为执政党,与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联系。总统是直接普选产生,总统所属的政党不一定是执政党,要想成为执政党还必须取决于议会中的多数派政党和政党联盟。当议会中的多数派政党和政党联盟与总统同属一个政治派别,总统所属的政党毫无疑问就是执政党。反之,那就比较麻烦了。要么总统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与他所属的政党一致的政党或政党联盟;要么尊重选民的意愿,实行“左右共治”。所以,总统竞选成功后,就必须争取该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才能保证政府与支持性政党达到一致。
(二)政党领导人进入政府后身份“政治化”、“职业化”严重
当法国政党的领导人大量进入政府被任免为部长内阁成员时,政府的各部部长和政党的执行机构人员都变具有双重身份即政党和政府背景的人,然而随着执政时间的增加,内阁成员职业化发展削弱了其在党内的基础,使政党对政府人事任命的控制逐渐减弱,变成了纯背景的政府内阁人员。这就使政党的软弱进一步加强了,执政党就变成了空壳。并且,在法国,很少有人会把政党工作当成一种事业来做,很多人都是借助政党来作为,进入政府的工具罢了。“以若斯潘为例子,1988年他为了出任部长而辞去了社会党书记的职务。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人们辞去党内职,因为政党不是权力中心;而政党不是权力中心,则是因为人们只是利用政党作为进入政府的跳板。”[1]P53-54
(三)执政党在执政的过程中出现权力集中和腐败的现象
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该国政党制度的建立也深受影响。政党的建立或重组有强权人物的背景因素。如社会党长期受密特朗的影响,况且党内领袖权力集中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也有人认为法国人民运动联盟是希拉克的党,这种不经过民主的选举会导致政党内部动荡甚至分裂。再加上法国左右翼执政党的腐败丑闻一直持续不断。“如1993年法国社会党前政府总理贝雷戈瓦因贷款丑闻而自杀,他被媒体披露接受企业家100万法郎无息贷款买房,因为贫穷可能难以偿还这笔贷款而有受贿嫌疑。”[2]P242
(四)法国实行政府行政“双头制”的弊端
“第五共和国执政党执掌政府的方式由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制的特点决定的,即通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政府行政‘双头制’。”[3]P279“所谓‘行政双头制’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内部有两个行政领导主体共同行使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的一种政府体制。这种体制就意味着总统和总理共同分享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总统和总理均是“实位”的而不是非“虚位”的最高行政领导主体。”[4]1958宪法对法国总统和总理及其政府职权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没有对他们各自的职权进行明确的划分,容易导致总统和总理权力的不一致、不协调。
二、完善法国执政党和政府关系的对策
(一)完善法国执政党对政府的领导方式
在法国执政党中多数是多党联合执政,国民议会中的多数党并不是总统所属的政党,而是政党联盟。那么执政党对中央政府的领导及其方式就显得比较复杂。总的来看,“法国执政党对政府的领导是间接式的,国家行政权力中心在总统;总统虽是执政党的领袖,但是他一般都是以总统的身份施政;执政党组织均不以党的名义直接向政府作出决定,更不直接参与行政的具体操作。”[5]P208可以通过几方面来完善这种间接的领导方式:一是明确总统和总理的权限。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力是完全不同的,总统行使执政党领袖和国家元首的职权,不能干涉政府总理的职权;总理要争取行使自己应有的职权,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政府工作。二是执政党与政府要分开。执政党在党的大政方针、纲领和政策制定上要通过议会和内阁来支持,政府在具体的政府工作中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但是在法国特殊的半总统半议会政治制度下,执政党虽然躲在政府的背后进行幕后操作,其实是起到了领导政府、控制国家的的最高行政大权。
(二)进一步完善执政党与政府在政策制定上一致性
法国政府在政策创制过程中,执政党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对政府施加影响。一是为政府制定施政纲领,但纲领宣言在各种意识形态的政党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并且,政府会不会去积极地实施政党的纲领宣言,这就要看政党制定的政策计划是否符合政府的绝大多数利益。二是政党要定期与政府进行咨询,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对政府政策提案做出修改。三是直接提出政策议案。总体上,大部分的议案都是由政府提出的。“在政策提案表决的过程中,执政党可以通过不支持政府提案,迫使政府放弃该提案,以及对政府提案进行修改,来使政府做出让步。然而,政党对政府提案的修改能力也不能被高估。因为政党对政策内容的修改都十分有限,获得的让步也往往是细节上的。1993年间,社会党政府使用信任投票39次,比第五共和国头30年的还要多,而希拉克政府在两年中就使用了68次/整体表决0,8次信任投票。”[6]这就要求执政党要与政府在政策制定前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协商,使政策能够顾及各方面的利益。
(三)加强执政党对政府的有效监督
“从技术层面说,法国党政关系模式体现了政党与政府互动过程中形式上的优势,同时也暴露了其中的问题。一方面,执政党控制政府的形式和渠道充分利用了宪政制度的安排,并成为宪政制度的一部分,具有规范性、多层次和多样化,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特点,左右政党概莫能外。”[7]这样的控制方式既具有制度的合法性,在实践中又具有灵活性,既保证了政党与政府之间的顺畅沟通,又有利于对党政互动的监督。另一方面,在法国党政互动过程中,政党明显缺乏对政府有效监督,对政府有没有不按照执政党的纲领政策来执行缺乏必要的奖励和制裁措施,会导致党内矛盾,甚至政党内部的分裂。所以,法国执政党必须从体制、实践方面来加强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从而达到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协调发展。
总之,法国是偏政府主导型的党政关系,在其政府人事任命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得到体现,这种关系模式受法国以前政治制度的影响。法国的的历史和实践表明,在党政互动的形式上,既要注重制度合法性建设,又不能忽视制度有效性建设。尽管我国政治体制与法国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国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模式仍对我国理顺党政关系,对当前我国进行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我党的执政水平有着重要的启示,这也与我国的依法治国的策略不谋而合,为我国法制建设实践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法]让•布隆代尔.[意]毛里齐奥.科塔主编.政党与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吴国庆.法国政党和政党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唐君,幸易.国外政党执政镜鉴[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
[4]施雪华.法国“行政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的特点及其成因[J].中国行政管理,2007,(7).
[5]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6][7]高静宇.法国党政关系模式浅议[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