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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最近国家物价局对最高销售限价作出了五条新规定:(一)各省统一最高限价的,要由省物价部门分地、市制定,县级无权制定。(二)制定最高销售限价必须发布各具体产品的限价表。(三)制定最高销售限价必须严格以出厂限价为基础加上运杂费、利润和应缴纳税金的原则,国务院规定的综合费用率各地不得自行突破。(四)各省物价部门发布的最高销售限价必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