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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于4月1日正式开始,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出通知,对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