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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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失业保险制度隶属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主要功能是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安定和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在新的形势下,其作用显得愈发重要,为此政府及各界作了很大努力,以确保更多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也因此得到了很大完善,更多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然而,由于存在制度和管理上的不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着覆盖范围小、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完善、结构不合理及立法、执法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其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大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强化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快建立运营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词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 市场经济
  作者简介:邵珠景,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法学的教学及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047-02
  
  中国传统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劳动就业实行“统包统配,安置就业”,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零失业的现象,没有失业现象的存在,失业保险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表面上“零失业”实际上是“低工资,高就业”的“隐性失业”现象,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以后,失业问题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来看,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尤为重要。面对失业问题,中国政府也顺应了将失业保险制度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重要措施这一历史潮流,从失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到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等,由此看来,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自从《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以后,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得到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必须加强措施去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论述。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由于失业现象的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现象的存在是失业保险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根本原因,失业保险的建立不仅以失业现象的客观存在为前提,而且以尽量减轻失业带给劳动者的消极影响并有利于促进就业为目的。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失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失业都会对社会、经济、生活、个人带来十分消极的后果。
  其一、高水平失业的存在必然导致经济的缓慢发展甚至停滞。其二、失业也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们的生活。失业者没有工作,失去了固定的收入,但他们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生活必须的支出,便可能做一些非法的扰乱社会稳定的事情。同时失业也是对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面对目前较为突出并且在未来会长期存在的失业问题,在努力发展经济、全面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如何对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就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险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务院根据国内形势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也取得的积极成果。使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同时扩大就业渠道,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面对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以及日益变化的劳动力市场,我国失业社会在制度的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过窄
  未包括进入城镇企业的农民工。合同制农民工是指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但仍然持有农业户口的那部分人,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与其他职工的失业保险存在很大区别,他们不能完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保险对象。未将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畴.乡镇企业职工被完全排除在国家失业保险制度之外.乡镇企业竞争力相对较弱,如果不将这一部分人纳入失业保险制度之下,这些职工失业后将面临着基本生活的困难,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等待期未作具体规定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等待期未作具体的规定,这样急需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造成了困难,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但失业人员失业后何时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期是多少,缺乏明确规定。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经历了四十年的时间的发展,我国失业保险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相对规范,确实起到了“安全网”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面临着更为严重的挑战,存在着更多的问题。
  首先,失业保险范围不能进一步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失业保险的范围是城镇劳动者,而且《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三款明确规定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而且第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招用的农民工不交纳保险费。可见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并非扩充到乡镇企业职工,城市农民打工族,与此同时,《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未扩充大批“下岗”职工。
  其次,我国《失业保险条例》14条对就业期、参保期、非自愿就业,就业部门登记、就业愿望都做了规定,惟独对法定劳动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未做要求,这就导致了符合其他条件但未满16岁的失业者享受到待遇,这一方面与我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未满16岁未成年人)相冲突,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法的公平精神,造成了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
  第三,我国失业保险立法不合理,层次比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极其常务委员会的高度。
  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加强和完善措施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主要功能是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在新的形势下,其作用显得更加重要,然而,由于存在制度和管理上的不完善,导致其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快建立运营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刻不容缓。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适当扩大覆盖范围
  适当扩大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鉴于我国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工,或借鉴国外失业保险在立法技巧上采用适用范围除外做法,将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这也是在建立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时必须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强化促进再就业功能
  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加强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缓解就业压力。失业保险有两大功能,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这两大功能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前者为后者提供基础和保障,若没有后者,后者是前者的目的,从我国的国情和财力状况来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可能仅仅搞失业救济。只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适当加大转业训练、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投入,才能降低失业救济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
  (三)加强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
  1.加强失业保险立法,增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加强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虽然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但它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高度,它仅仅是一个失业保险的实施规范,这无疑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2.执行人员在执行时要严格审查资格条件,同时建立相应的机构,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失业者,但它的目的是在于通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因而同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资格条件严格。
  (四)其他措施
  比如适当缩短给付期限,重新确定期限依据。过长的期限不利于敦促失业者积极求职。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这恐怕是世界上最长的领取期限之一了。适当缩短给付期限有利于提高失业者的积极性,但过短也不合理,不利于失业者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时间定位6个月为宜。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安定和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及促进再就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作用显得愈发重要,政府也为其改善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后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大量问题,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着覆盖范围小,仍未包括进入城镇企业的农民工、公务员、和乡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完善,仍没有规定领取保险金的等待期、结构不合理及立法、执法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其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基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失业保险制度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所产生的巨大作用,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应更加积极作好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各项工作,必须加大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强化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快建立运营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过程,还需要实施各项工作,面临更大挑战,政府及各界社会力量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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