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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源头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限制和控制,从而减少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危害,实现电子工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以保护人类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等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管理办法》),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即《管理办法》作一些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