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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恢复国内保险刚刚三年,就连续出现了一省或数省的赔款支出超过保费收入的情况。1981年四川洪灾的屯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五亿元以上,由于保险刚恢复,承保而很小,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也达到七千七百多万元,相当于该省开业以来保费收入的四倍;1982年广东、湖北、江西、河南等省发生洪灾赃款,也部出现保险费收入不敷支付赔款,而由总公司调用全国保险基金来支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