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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正式启动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谈判。政府采购正由封闭逐步走向开放,并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促进本土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借鉴国外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协定》(GPA)中的例外条款,提出既不违背《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基本原则,同时又能提升福建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