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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1]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我市新建住房2011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如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房地产调控措施,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