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司法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三者是互相联系、互相支撑的系统的整体。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是广大法官必须共同尊奉的行为准则,是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更是人民法院的生命之魂和精神旗帜。本文将从司法核心价值观产生的背景、内涵、意义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并对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自觉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提出自己的思路。
关键词 价值观 司法介值体系 司法为民
作者简介:刘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民事诉讼法方向;曹建波,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副处级,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方向。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25-03
南宋哲学家朱熹说过:“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这说明价值观对人的影响何其之大,有如人生航行中的指南,不可或缺。同理,一个群体,尤其是人民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共同体,也需要培育和弘扬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饱满的热情,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并为实现共同的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更注重指引人民法官追寻共同的理想信仰,在价值观层面上为人民法官提供了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生命之魂。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产生背景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树立和弘扬什么样的价值观,成为转型期中国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为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则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使全社会道德情操和道德素养不断提升,进而达到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目标。
伴随社会的分化和整合以及受国外的影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激荡,企图抢占各自的思想阵地,斗争逐渐白热化;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竞争、砥砺,意图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格局,利益博弈日益激烈;总之,国内社会矛盾日渐凸显,正处于一个矛盾多发期和高发期,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审判需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实乃时事之必然。
作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核心价值观不仅要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更应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积极汲取司法本土资源,以使其符合社情民意,具有深厚的人文根基。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到底应该是什么呢?在借鉴中西方司法文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王胜俊院长给出了清晰明确的答案:公正、廉洁、为民。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解析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内容明确,结构严谨,形成有机系统的整体,其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了法院文化建设大厦的基础和框架。
(一)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正义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公正则是司法的灵魂所在。无公正,则无司法。公正本是伦理学的范畴,本意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没有偏私是根据一定的判断标准而言的,在现代法治社会,这一标准就是法律。我国古人云:“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纵观数千年的文明足迹,公平正义是人类永远不变的追求,也是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对司法永恒的美好期待。
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断(司法)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河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这是为司法工作的严肃性、独特性所决定的。如果说立法是分配的正义,那么在当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则是矫正的正义。作为一项恢复性活动,司法是社会权益救济的最后一道安全阀,这就要求人民法官作为社会正义天平的执掌者,应当把持好正义之秤,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工作的灵魂,真正成为正义的导航者,公平的卫道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司法公正,才能使权力被规范、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从而化解纠纷、纠正失范、制裁不法、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
司法之根本在公正,公正之基础在清廉。“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作为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法官的形象更为视为正义的化身。没有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就无法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廉洁与否,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全局。因此人民法官应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深畏法度之威,在价值观上深深镌刻“廉洁”二字。
当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是要求解决司法不廉、不公的问题,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司法的不廉洁。“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恶语警示着司法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只有保证司法廉洁,才能实现司法公正,也才能令人信服。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来体现的。因此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认真看待司法廉洁。
(三)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主题
司法为民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民司法是我国司法制度区别于西方司法制度的显著特色,是我国国体政体在司法制度中的本质体现。司法权同立法权、行政权一样,都是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之上,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从根本意义上说,人民满意不满意是检验司法工作成败的最终标准。 法官不是与世无争、高高在上的贵族,而是面向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人民法院应践行司法为民的法治精神,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只有把人民性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实现忠于法律与忠于人民的有机统一,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的文化之魂和内在信念,它决定着人民法院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的全局性、方向性和根本性问题。只有深刻领悟和正确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在法院意识形态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中突出重点、抓住根本,才能抓住人民司法价值需要、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关键。
(一)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的行为先导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司法核心价值观对人民法官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人民法官只有培育一个核心的、先进的、共同的司法理念,并将其作为司法信仰和精神追求,才能具备勇敢的护法品格和坚定的守法精神,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
新世纪新阶段,当今世界已进入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人民法院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和艰巨。面临这些深刻变化和严峻考验,法官必须要有正确的思想信念,才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原则,为确保人民法院的性质筑起坚强的思想堡垒。
(二)公正、廉洁、为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人民法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这也决定了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过程中,必须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若捍卫不了公平正义,人民法官就丢掉了最宝贵的职业追求。
公生明,廉生威。基于审判机关特殊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人民法官在司法工作中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少数法官受利益诱惑、被人情左右,司法腐败问题和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不廉是司法公正的大敌,正因如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法官职业群体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和现实需求。
(三)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
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官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判中找准利益共同点、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严格公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实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只有保证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正义。“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反腐倡廉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世纪的今天,人民法官更应当始终保持职业良知,保持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本色。
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司法工作是否满意,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有了理论上的清醒认识和价值认同,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成熟和坚定。
四、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途径
任何一种价值观念从形成、发展到最终开花结果,都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司法核心价值观得到普及与弘扬也不例外,决不能急功近利,靠一朝一夕之功,不可一撮而就。当前,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使之内化于心、外敏于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良好法院文化风尚的形成,正确价值观的确立,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发挥法院内外网平台、广播电视、专栏专刊专报等媒介的作用,紧紧围绕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活动,在深入普及上下功夫,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上下功夫,在创造良好法院文化环境上下功夫,努力在法院内部及社会各界叫响“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宣传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法院干警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正确引导干警关注社会发展民生稳定,关心政治生态发展,关注百姓呼声,使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二)注重道德养成,增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司法文明道德风尚的培养,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要着眼于增强广大法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正廉洁意识,在法院系统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主题实践活动,讲道德、讲纪律、讲荣辱,让广大干警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从点滴做起、从基本做起,让法官的职业道德实践得以充分体现,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有效发挥道德力量和社会舆论力量的积极作用,引导干警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着高度责任心的司法工作者。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到实处
在全体干警中树立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必须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褒扬和激励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做得好的行为,批评和制约滥用司法权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对干警职业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把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渗透到每位干警执法办案等具体行为准则和法院管理制度中,使之成为每位干警的行为标准,行动指南。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与集中性的教育活动有效结合,在实践中逐步积累提高,在坚持不懈中扎实推进。
(四)注重人文关怀,使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成为自觉行动
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为干警提供多种成就事业的平台和机会。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理解和尊重他们积极向上、要求进步的精神,注重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干警庄重、耐心、中立、敏锐、博学等基本功。要尊重干警的权利,理解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正确看待他们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需求,努力解决干警生活上的困难,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结语
“公正、廉洁、为民”三者相互交融、相辅相成。法官唯有崇尚公正,才能保证司法廉洁,实现司法为民;唯有崇尚廉洁,才能支撑公正实现,才能取得民众的认同;唯有崇尚为民,公正、廉洁才有最终的落脚点。作为当代的司法工作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神圣职责,更应仰慕先贤的秉公守廉之美德,传承古先贤们勤勉敬业之法,并将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谙“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意义,坚定“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动司法、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结合,秉公平正义、修廉洁品质、怀为民情操,认真热情的对待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去努力争当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先锋和楷模,就一定能够让全社会看到法治行进的足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力量。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法官在多元化价值观中塑造主流精神,真正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
[3]孔建兵.浅谈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树立.http://www.czsfy.gov.cn/Item/Show.asp?m=1
关键词 价值观 司法介值体系 司法为民
作者简介:刘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民事诉讼法方向;曹建波,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副处级,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方向。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25-03
南宋哲学家朱熹说过:“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这说明价值观对人的影响何其之大,有如人生航行中的指南,不可或缺。同理,一个群体,尤其是人民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共同体,也需要培育和弘扬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饱满的热情,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并为实现共同的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更注重指引人民法官追寻共同的理想信仰,在价值观层面上为人民法官提供了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生命之魂。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产生背景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树立和弘扬什么样的价值观,成为转型期中国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为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则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使全社会道德情操和道德素养不断提升,进而达到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目标。
伴随社会的分化和整合以及受国外的影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激荡,企图抢占各自的思想阵地,斗争逐渐白热化;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竞争、砥砺,意图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格局,利益博弈日益激烈;总之,国内社会矛盾日渐凸显,正处于一个矛盾多发期和高发期,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审判需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实乃时事之必然。
作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核心价值观不仅要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更应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积极汲取司法本土资源,以使其符合社情民意,具有深厚的人文根基。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到底应该是什么呢?在借鉴中西方司法文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王胜俊院长给出了清晰明确的答案:公正、廉洁、为民。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解析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内容明确,结构严谨,形成有机系统的整体,其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了法院文化建设大厦的基础和框架。
(一)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正义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公正则是司法的灵魂所在。无公正,则无司法。公正本是伦理学的范畴,本意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没有偏私是根据一定的判断标准而言的,在现代法治社会,这一标准就是法律。我国古人云:“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纵观数千年的文明足迹,公平正义是人类永远不变的追求,也是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对司法永恒的美好期待。
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断(司法)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河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这是为司法工作的严肃性、独特性所决定的。如果说立法是分配的正义,那么在当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则是矫正的正义。作为一项恢复性活动,司法是社会权益救济的最后一道安全阀,这就要求人民法官作为社会正义天平的执掌者,应当把持好正义之秤,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工作的灵魂,真正成为正义的导航者,公平的卫道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司法公正,才能使权力被规范、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从而化解纠纷、纠正失范、制裁不法、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
司法之根本在公正,公正之基础在清廉。“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作为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法官的形象更为视为正义的化身。没有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就无法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廉洁与否,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全局。因此人民法官应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深畏法度之威,在价值观上深深镌刻“廉洁”二字。
当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是要求解决司法不廉、不公的问题,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司法的不廉洁。“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恶语警示着司法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只有保证司法廉洁,才能实现司法公正,也才能令人信服。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来体现的。因此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认真看待司法廉洁。
(三)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主题
司法为民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民司法是我国司法制度区别于西方司法制度的显著特色,是我国国体政体在司法制度中的本质体现。司法权同立法权、行政权一样,都是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之上,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从根本意义上说,人民满意不满意是检验司法工作成败的最终标准。 法官不是与世无争、高高在上的贵族,而是面向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人民法院应践行司法为民的法治精神,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只有把人民性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实现忠于法律与忠于人民的有机统一,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的文化之魂和内在信念,它决定着人民法院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的全局性、方向性和根本性问题。只有深刻领悟和正确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在法院意识形态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中突出重点、抓住根本,才能抓住人民司法价值需要、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关键。
(一)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的行为先导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司法核心价值观对人民法官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人民法官只有培育一个核心的、先进的、共同的司法理念,并将其作为司法信仰和精神追求,才能具备勇敢的护法品格和坚定的守法精神,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
新世纪新阶段,当今世界已进入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人民法院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和艰巨。面临这些深刻变化和严峻考验,法官必须要有正确的思想信念,才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原则,为确保人民法院的性质筑起坚强的思想堡垒。
(二)公正、廉洁、为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人民法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这也决定了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过程中,必须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若捍卫不了公平正义,人民法官就丢掉了最宝贵的职业追求。
公生明,廉生威。基于审判机关特殊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人民法官在司法工作中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少数法官受利益诱惑、被人情左右,司法腐败问题和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不廉是司法公正的大敌,正因如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法官职业群体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和现实需求。
(三)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
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官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判中找准利益共同点、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严格公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实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只有保证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正义。“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反腐倡廉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世纪的今天,人民法官更应当始终保持职业良知,保持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本色。
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司法工作是否满意,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有了理论上的清醒认识和价值认同,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成熟和坚定。
四、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途径
任何一种价值观念从形成、发展到最终开花结果,都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司法核心价值观得到普及与弘扬也不例外,决不能急功近利,靠一朝一夕之功,不可一撮而就。当前,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使之内化于心、外敏于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良好法院文化风尚的形成,正确价值观的确立,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发挥法院内外网平台、广播电视、专栏专刊专报等媒介的作用,紧紧围绕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活动,在深入普及上下功夫,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上下功夫,在创造良好法院文化环境上下功夫,努力在法院内部及社会各界叫响“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宣传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法院干警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正确引导干警关注社会发展民生稳定,关心政治生态发展,关注百姓呼声,使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二)注重道德养成,增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司法文明道德风尚的培养,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要着眼于增强广大法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正廉洁意识,在法院系统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主题实践活动,讲道德、讲纪律、讲荣辱,让广大干警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从点滴做起、从基本做起,让法官的职业道德实践得以充分体现,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有效发挥道德力量和社会舆论力量的积极作用,引导干警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着高度责任心的司法工作者。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到实处
在全体干警中树立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必须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褒扬和激励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做得好的行为,批评和制约滥用司法权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对干警职业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把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渗透到每位干警执法办案等具体行为准则和法院管理制度中,使之成为每位干警的行为标准,行动指南。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与集中性的教育活动有效结合,在实践中逐步积累提高,在坚持不懈中扎实推进。
(四)注重人文关怀,使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成为自觉行动
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为干警提供多种成就事业的平台和机会。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理解和尊重他们积极向上、要求进步的精神,注重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干警庄重、耐心、中立、敏锐、博学等基本功。要尊重干警的权利,理解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正确看待他们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需求,努力解决干警生活上的困难,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结语
“公正、廉洁、为民”三者相互交融、相辅相成。法官唯有崇尚公正,才能保证司法廉洁,实现司法为民;唯有崇尚廉洁,才能支撑公正实现,才能取得民众的认同;唯有崇尚为民,公正、廉洁才有最终的落脚点。作为当代的司法工作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神圣职责,更应仰慕先贤的秉公守廉之美德,传承古先贤们勤勉敬业之法,并将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谙“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意义,坚定“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动司法、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结合,秉公平正义、修廉洁品质、怀为民情操,认真热情的对待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去努力争当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先锋和楷模,就一定能够让全社会看到法治行进的足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力量。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法官在多元化价值观中塑造主流精神,真正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
[3]孔建兵.浅谈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树立.http://www.czsfy.gov.cn/Item/Show.asp?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