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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紧急权是一种在紧急状态下受必要的民主宪政的分权制约和人权保障原则实质性制约,由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国家权力,其目的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对国家正常秩序的威胁和侵害,以尽快地恢复正常秩序及实现保障人权的最终目标。在紧急状态下赋予政府集中扩张的紧急权力,克服现代民主宪政制度的缺乏效率的局限性,尽快地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但是必须在宪政框架下对这种强化的行政权严格加以规制,给予必要的制约与监督,防止行政紧急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