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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底,年过五旬的沈淑萍拿到了来自北戴河人民医院的赔偿,但她没有多少喜悦。她说:“一场官司,打了13年。我告赢了,但我爸不能复生;因为打官司,我忽略了对我妈的照顾。我不应该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打官司上,我应该好好照顾妈妈。现在我才悟出这个道理,太迟了。”
父亲死在自己工作的医院
1999年9月23日,76岁的沈明在秦皇岛市北戴河人民医院病逝。沈明是10天前因为哮喘入院治疗的。他退休前是这家医院的领导,女儿沈淑萍也在该院当护士长,父亲住院时她正好在分院值班,但她怎么也没想到病情本来不重的父亲居然会突然离世。沈淑萍心生疑惑,向家人询问诊疗过程后,直接复印了父亲的病历,病历显示,沈明去世当夜,医护人员并没有查房记录,与一级护理要求不符。
作为医务工作者,沈淑萍面对的,一边是自己的同事和领导,一边则是自己的父亲和家人,她最初希望院方能积极调查,拿出一份令人信服的结论,还父亲一个公道,给家人一个说法。但是,年逾七旬的母亲几次到医院询问进展,却没有任何答复。院方以医生在诊治和抢救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为由,希望沈淑萍放弃讨要说法的举动。
“看着年迈的母亲在医院孤立无援,我心里非常难受。”沈淑萍说,在这种情况下,她还是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配合家人将父亲的遗体火化、安葬。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医院的工会也跟着“消失”了,“不仅没有送一个花圈,甚至连句安慰的话都没有”。院方的“冷漠”和“躲避”,最终让沈淑萍坐不住了。在等候了一个多月后,沈淑萍定用法律为亡父讨回一个公道。为此她向当地有关卫生部门申请进行医疗鉴定。
2001年7月7日,在北戴河区卫生局做医疗鉴定时,沈淑萍却发现此次主持医疗鉴定的竟是北戴河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亲戚。沈家不服,当即又向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2001年7月20日,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又向死者家属下发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通知书,但对方在此份通知书中又承认:“北戴河医院在治疗抢救病人以及病历记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沈家人不甘心,他们又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做医疗鉴定,同时以医疗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2001年,沈明的老伴王桂梅和长子沈永平、女儿沈淑萍等5名原告,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北戴河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抚养费、丧葬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2002年10月28日,北戴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秦皇岛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该委员会对本院的质询函的复函,证明患者在接受被告治疗过程中,院方的治疗未违反诊疗原则,虽然在治疗、抢救以及病历记载中存在不足,但该不足不属于过错或过失的范畴,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且原告缺乏充分的证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沈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作出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秦皇岛市卢龙县法院重审。
因为讨说法女儿“被”下岗
2004年1月7日,在北戴河医院工作了30年的沈淑萍下岗了。下岗之前,沈淑萍在北戴河医院戴河镇分院防保科负责防疫保健工作。2000年、2001年,她荣获先进个人称号,2002年戴河镇分院防保科荣获先进集体称号,该科其实只有沈淑萍一个人。
没了工作,沈淑萍又多了一项需要讨说法的事由——因“打击报复下岗”。为了继续生活,为了挣钱继续打官司,沈淑萍开始到海边卖游泳衣。
2004年年底,卢龙县法院认定北戴河医院在治疗沈明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驳回了沈淑萍的诉讼请求。2005年1月14日,沈淑萍再次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法院。2005年10月,秦皇岛市中院作出再审二审判决:维持卢龙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沈淑萍的诉讼请求。
这一年,沈淑萍家的经济状况已经难以支撑她继续打官司,她忍痛卖掉了父母140平方米的房子,换回了28万元钱。
2006年4月,沈淑萍向地处北京的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申请了司法鉴定。3个月后,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北戴河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沈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该过错参与度范围为30%~40%。
2008年,新修改的民诉法实施后,沈淑萍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申诉。
2010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裁定受理沈淑萍的再审申请。沈淑萍的母亲对女儿说:“你因为你爸的官司弄得工作都没了,你别打官司了,告也告不赢。”2010年10月,沈淑萍的母亲也逝世了。
僵局最终庭外和解
2012年年初,沈淑萍的事有了转折。
北戴河区主管区长、区卫生局长、北戴河医院相关负责人、社区主任等人与沈淑萍就她父亲的死以及她的下岗问题开了一个“现场会”。
沈淑萍向到会者表明态度:“我不是为了钱,我就想要个说法。”
在北戴河相关部门开始与沈淑萍协商问题如何解决的同时,河北省高院对沈淑萍的申诉也在审理中。
2012年6月21日,沈淑萍终于获得了她想要的“说法”。她得到了一份北戴河区卫生局出具的《关于沈淑萍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沈淑萍得到了来自北戴河区卫生局认可的道歉。2012年7月20日,她与北戴河医院签订协议,同意将医疗纠纷及人事劳资纠纷合并解决:由北戴河医院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8万元,其中,补发工资及福利5万元。沈家的案件最终庭外和解解决。
2012年7月24日,沈淑萍向河北省高院撤回申诉,河北省高院准许并裁定终结案件再审裁定。
曾经的沈淑萍生活很幸福,干部子弟、优秀护士、派出所所长妻子,但是因为一次医疗事故,沈淑萍成了一个医疗事故受害者家属、下岗人员、个体小摊主、“上访的”、成功维权者……
13年的维权让沈淑萍突然能理解那些“医闹”,但她没有选择“闹”,而是选择了打官司。她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道,给父亲一个交代。 (责编:孙展)
父亲死在自己工作的医院
1999年9月23日,76岁的沈明在秦皇岛市北戴河人民医院病逝。沈明是10天前因为哮喘入院治疗的。他退休前是这家医院的领导,女儿沈淑萍也在该院当护士长,父亲住院时她正好在分院值班,但她怎么也没想到病情本来不重的父亲居然会突然离世。沈淑萍心生疑惑,向家人询问诊疗过程后,直接复印了父亲的病历,病历显示,沈明去世当夜,医护人员并没有查房记录,与一级护理要求不符。
作为医务工作者,沈淑萍面对的,一边是自己的同事和领导,一边则是自己的父亲和家人,她最初希望院方能积极调查,拿出一份令人信服的结论,还父亲一个公道,给家人一个说法。但是,年逾七旬的母亲几次到医院询问进展,却没有任何答复。院方以医生在诊治和抢救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为由,希望沈淑萍放弃讨要说法的举动。
“看着年迈的母亲在医院孤立无援,我心里非常难受。”沈淑萍说,在这种情况下,她还是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配合家人将父亲的遗体火化、安葬。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医院的工会也跟着“消失”了,“不仅没有送一个花圈,甚至连句安慰的话都没有”。院方的“冷漠”和“躲避”,最终让沈淑萍坐不住了。在等候了一个多月后,沈淑萍定用法律为亡父讨回一个公道。为此她向当地有关卫生部门申请进行医疗鉴定。
2001年7月7日,在北戴河区卫生局做医疗鉴定时,沈淑萍却发现此次主持医疗鉴定的竟是北戴河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亲戚。沈家不服,当即又向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2001年7月20日,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又向死者家属下发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通知书,但对方在此份通知书中又承认:“北戴河医院在治疗抢救病人以及病历记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沈家人不甘心,他们又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做医疗鉴定,同时以医疗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2001年,沈明的老伴王桂梅和长子沈永平、女儿沈淑萍等5名原告,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北戴河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抚养费、丧葬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2002年10月28日,北戴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秦皇岛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该委员会对本院的质询函的复函,证明患者在接受被告治疗过程中,院方的治疗未违反诊疗原则,虽然在治疗、抢救以及病历记载中存在不足,但该不足不属于过错或过失的范畴,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且原告缺乏充分的证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沈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作出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秦皇岛市卢龙县法院重审。
因为讨说法女儿“被”下岗
2004年1月7日,在北戴河医院工作了30年的沈淑萍下岗了。下岗之前,沈淑萍在北戴河医院戴河镇分院防保科负责防疫保健工作。2000年、2001年,她荣获先进个人称号,2002年戴河镇分院防保科荣获先进集体称号,该科其实只有沈淑萍一个人。
没了工作,沈淑萍又多了一项需要讨说法的事由——因“打击报复下岗”。为了继续生活,为了挣钱继续打官司,沈淑萍开始到海边卖游泳衣。
2004年年底,卢龙县法院认定北戴河医院在治疗沈明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驳回了沈淑萍的诉讼请求。2005年1月14日,沈淑萍再次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法院。2005年10月,秦皇岛市中院作出再审二审判决:维持卢龙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沈淑萍的诉讼请求。
这一年,沈淑萍家的经济状况已经难以支撑她继续打官司,她忍痛卖掉了父母140平方米的房子,换回了28万元钱。
2006年4月,沈淑萍向地处北京的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申请了司法鉴定。3个月后,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北戴河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沈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该过错参与度范围为30%~40%。
2008年,新修改的民诉法实施后,沈淑萍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申诉。
2010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裁定受理沈淑萍的再审申请。沈淑萍的母亲对女儿说:“你因为你爸的官司弄得工作都没了,你别打官司了,告也告不赢。”2010年10月,沈淑萍的母亲也逝世了。
僵局最终庭外和解
2012年年初,沈淑萍的事有了转折。
北戴河区主管区长、区卫生局长、北戴河医院相关负责人、社区主任等人与沈淑萍就她父亲的死以及她的下岗问题开了一个“现场会”。
沈淑萍向到会者表明态度:“我不是为了钱,我就想要个说法。”
在北戴河相关部门开始与沈淑萍协商问题如何解决的同时,河北省高院对沈淑萍的申诉也在审理中。
2012年6月21日,沈淑萍终于获得了她想要的“说法”。她得到了一份北戴河区卫生局出具的《关于沈淑萍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沈淑萍得到了来自北戴河区卫生局认可的道歉。2012年7月20日,她与北戴河医院签订协议,同意将医疗纠纷及人事劳资纠纷合并解决:由北戴河医院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8万元,其中,补发工资及福利5万元。沈家的案件最终庭外和解解决。
2012年7月24日,沈淑萍向河北省高院撤回申诉,河北省高院准许并裁定终结案件再审裁定。
曾经的沈淑萍生活很幸福,干部子弟、优秀护士、派出所所长妻子,但是因为一次医疗事故,沈淑萍成了一个医疗事故受害者家属、下岗人员、个体小摊主、“上访的”、成功维权者……
13年的维权让沈淑萍突然能理解那些“医闹”,但她没有选择“闹”,而是选择了打官司。她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道,给父亲一个交代。 (责编:孙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