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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对于独立影像的界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在“身份”上独立于主流体制之外。即制作人(或制作公司)与主流体制之间不存在行政或法律意义上的隶属关系,或股权上的关联关系。在制作资金的来源上独立于主流体制,投资人有权利决定作品(产品)的内容走向,并享有作品(产品)的版权。(2)在创作思想上不受票房和大众主流审美的影响,保持创作者独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