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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96年上海等地开始借鉴国外经验,摸索土地储备制度的同时,陕西省各地政府也于2002年前后纷纷建立了专门的土地储备机构并出台了相应的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调控土地和集约化用地的主要手段,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了一定的利益得失。结合陕西省政府及农民等土地储备权益主体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公信力和征地补偿权益得失的分析,提出创新土地融资方式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使政府和农民的权益达到损失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