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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了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如何进行气候适应性考量,提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自适应的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策略应全面渗透到城市总体规划的关键规划要素,尤其是土地使用规划和各专业系统规划中,而不应仅仅提出一些传统、孤立的应对措施.气候变化会导致潜在不适宜开发建设的用地范围大幅增加,加强论证气候变化对用地适宜性的影响,适度扩大禁建区和限建区的范围,是有效预防各类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前提.各专业系统规划技术规范需加紧修订,突破传统思维,不能完全孤立地考虑单一的规划目标,进行气候适应性调整,并要积极预防不适应气候变化的已建人工构筑物成为事故灾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