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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这一规定既是对违法审理的专项规定,也是一种非严格监督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检察机关对庭审违法审理的法律监督实践,庭审监督方式可视违法审理的性质和情形分别采用庭中监督和庭后监督两种方式,且均已收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