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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历史像个小姑娘,看你怎么打扮。有人说:“史无真言”,史官形格势禁,要为“贤者隐”,要编造一时被污为“坏人”者的“劣迹”。同一题材历史剧中的历史人物,说的并不是他们自己当初说过的真话,而是编剧、导演甚至演员为他们杜撰的话语,体现编者为自己设计的符合某种需要的主题,塑造导演和演员心目中想要塑造的形象。过了一两代人的时间,旧剧重拍,一些过去的幽魂,重现舞台,依然说着需要的话语。
一九八七年,我参加了《民治政府》(中译本为《美国式民主》,谭君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的翻译。次年一月,到了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读书,买研究生课本时,在学校书店里,发现书架上大量陈列这本书。“政府论”,是美国大学政治学系一年级本科生的必修课,其他系各年级学生的选修课。在众多供学生选择的“政府论”课本中,这本书排名第一。我参与翻译的是一九八四年的第八版,一九八八年,书架上陈列的已经是第十版。后来,又在书店里见到第十二版。这本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演绎美国政府的结构,两百年来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是一本极好的美国宪法入门书。
一九九七年,我在美国居住的第十年,已经在一家报纸担任编译数年了,我发现了马克斯·法兰德。这是一个对美国宪法制作过程寻根的人。他发现:一、制宪会议秘书的记录残缺不全;二、制宪会议的多数真相,藏在麦迪逊的记录里;三、麦迪逊晚年对这些笔记做了部分修改,由于时间已经过了几十年,麦迪逊有时把正确的记录反而改成错误的;四、美国政府编辑出版麦迪逊会议记录时,“也没少独出心裁”。法兰德坚持认为:只有原始手稿可信,最可信的是会议期间写于当时当地的手稿。事后的发言,由于形势已对宪法做出肯定,发言者的说法可能改口。事后的回忆录,由于时隔有年,记忆模糊,常常不再客观。时间隔得越久,记忆模糊对真实性的损害越大。为了还原历史的真实,法兰德走遍美国各地,找到各种出版物的手稿,终于按原始手稿编出《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
我在报社上班的常规工作,是编译《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美联社”、“路透社”的新闻稿,时常需要翻译美国宪法的片段。几年下来,觉得有必要把宪法全文译出来,作为自用的工作手册,免得每次翻译时拦腰来一段。美国宪法正文和修正案,加起来不过两万汉字,可是全篇结构九曲连环,内容前后呼应。要想不削弱关键词前置的着重语气和分量,尽量顺置,既忠实原文,又符合汉语阅读习惯,只好反复斟酌,费尽周折。译完后,在纽约书店买到李昌道先生的《美国宪法纵横谈》,才知道:复旦大学法律系已经搜集了国内先后出现的十二种美国宪法译文,据此译出了他们的第十三种译文。可见,国人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和介绍,源远流长、绵延不绝。我的译文,已经是第十四种。
我曾是《读书》杂志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七年八年一贯制的学生,受益难忘。一九九七年,在纽约见到了沈昌文先生。我们见面的结果,是出版了麦迪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辽宁教育出版社二○○三年版)。他关于出版这本书的回信,真是要言不烦:“一俟译稿杀青,立即付排。”
法兰德的《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包括十位制宪代表的记录。限于篇幅,我只能取麦迪逊一人的笔记。因此,我以亨特编九卷本《麦迪逊文集》中的第三卷、第四卷为蓝本,用法兰德和哈特森的研究成果,逐句核实补充。《麦迪逊文集》没有“题材索引”,法兰德的《汇编》里有。有了这份索引,研究美国宪法的人,方便多了。例如,研究参议院的来历,一查索引中的项目和对应页码,便可知道:参议院这个概念,哪一天由谁最先提出,后来在哪些日子进行辩论,最后在哪一天,以怎样的措辞表述。《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再版时,应该加上这个“题材索引”。
“宪法之父”麦迪逊,三十六岁参加制宪时,身高不过一米六三,体重一百磅;站在五十五岁、身高一米八八、体重近二百磅的华盛顿旁边,显然是又瘦又小。一百多天的制宪会议,麦迪逊白天发言累计一百五十次,会上会下还要记录和追记其他代表发言,据说又掉了十磅。
我想在作为麦迪逊传略的《麦迪逊在哪些方面是美国宪法之父》一文中,称他为“奇才”。他写会议记录,像写连续剧,每天记下每个重要代表的发言摘要,自始至终,一天不缺。把会场写得像舞台,把制宪代表写得像剧中人物,身穿燕尾服,发言都是演讲式,读者不仅可以看到剧情(不断深化和增加的议题)逐渐展开,而且可以看出制宪代表(历史人物)思想的逐渐变化和性格的展现。全剧(记录全文)收尾时,留下一种悲剧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
给中国听众讲《史记》、《三国》时,享受一种便利:书中背景、人物、事件、地点,不要或只要简单介绍即可唤起听众的回忆甚至共鸣。讲一个遥远的美国故事,情况就不同。为此,我做了十个附录。包括重译《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译出《对制宪代表的性格描述》。编写了六百多条背景注释,还编了一个简单的“注释索引”。
一九八七年,我参与《民治政府》译事时,没意识到:这一年正是美国宪法制定两百周年。美国人早就开始他们的纪念活动和进一步的寻根。一九八○年,霍尔姆斯遗产管理委员会决定担任赞助者,对法兰德《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的增订第四卷,再加修补,吸收一九三七年后在全美各地已经发现的制宪会议代表手稿,并继续搜寻查找,整合为一卷。美国历史学会和“八七工程”主动募集了必要的经费。全国人文捐赠基金会,慷慨捐赠了需要的钱数。国会图书馆长、霍尔姆斯遗产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热情倡导并鼓励该馆手稿部主任哈特森,出任补充卷主编。
一九八七年,哈特森主编的《对马克斯·法兰德一七八七年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的补编》出版,含制宪会议期间的手稿三百七十六件,其中三百五十件是一七八七年手写的笔记、日记、书信。华盛顿一七八七年五月十四日到九月十七日每天的日记,录于其中。华盛顿谨慎异常,日记里除“继续参加会议”之类的句子,丝毫不提会议内容。但是,他记下了每天在谁家吃晚饭,在谁家喝晚茶,参加了哪家的朗诵会,在谁家听钢琴演奏,还有看戏等费城各种社交圈子的娱乐活动,使后人知道:在一个没有电灯、电话、电视、汽车的世界里,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思想家们,过着怎样的精神生活。
宪法制成后,美国学者对它的赞扬,总体来说,与年俱增。他们庆幸:建国之父们,为人民找到了一个稳定的政府结构,近两百年来,弯路走得不多、不大。罗斯福时代以后,这种赞扬更加坚定。可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水门事件”,构成一个契机。美国宪法学者开始严肃反思,其中,加入了怀疑的因素。如果对照一下凯里和哈比森写的美国宪法史《宪法:它的起源和发展》(一九七○,英文第四版),和别尔兹对同一本书做的改写(一九九一,英文第七版),就会发现这种变化。别尔兹称凯里和哈比森的著作为“罗斯福时代的余音”。
对美国宪法的寻根,更多注重宪法批准过程的辩论,注意当年反对派的观点。长期以来,宪法被视为美国的第二部“圣经”,没有终极追求的世俗“圣经”。可是,宪法刚刚制成的时候,批评它的人,非常之多,十分猛烈。现在,这些人,许多已被一般公众遗忘。在对宪法批准过程的寻根中,最为雄心勃勃、工程巨大的努力,是《批准宪法文献史》。
威斯康星历史学会的卡明斯基(John Kaminski)和他的同人,正在编辑一套《批准宪法文献史》(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到二○○七年底,已经出版十九卷,还有十卷的目录,已经公布于世。编者表示:这个过程还在继续,但是他们保证,一定要编完出齐。
一九八七年,我参加了《民治政府》(中译本为《美国式民主》,谭君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的翻译。次年一月,到了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读书,买研究生课本时,在学校书店里,发现书架上大量陈列这本书。“政府论”,是美国大学政治学系一年级本科生的必修课,其他系各年级学生的选修课。在众多供学生选择的“政府论”课本中,这本书排名第一。我参与翻译的是一九八四年的第八版,一九八八年,书架上陈列的已经是第十版。后来,又在书店里见到第十二版。这本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演绎美国政府的结构,两百年来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是一本极好的美国宪法入门书。
一九九七年,我在美国居住的第十年,已经在一家报纸担任编译数年了,我发现了马克斯·法兰德。这是一个对美国宪法制作过程寻根的人。他发现:一、制宪会议秘书的记录残缺不全;二、制宪会议的多数真相,藏在麦迪逊的记录里;三、麦迪逊晚年对这些笔记做了部分修改,由于时间已经过了几十年,麦迪逊有时把正确的记录反而改成错误的;四、美国政府编辑出版麦迪逊会议记录时,“也没少独出心裁”。法兰德坚持认为:只有原始手稿可信,最可信的是会议期间写于当时当地的手稿。事后的发言,由于形势已对宪法做出肯定,发言者的说法可能改口。事后的回忆录,由于时隔有年,记忆模糊,常常不再客观。时间隔得越久,记忆模糊对真实性的损害越大。为了还原历史的真实,法兰德走遍美国各地,找到各种出版物的手稿,终于按原始手稿编出《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
我在报社上班的常规工作,是编译《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美联社”、“路透社”的新闻稿,时常需要翻译美国宪法的片段。几年下来,觉得有必要把宪法全文译出来,作为自用的工作手册,免得每次翻译时拦腰来一段。美国宪法正文和修正案,加起来不过两万汉字,可是全篇结构九曲连环,内容前后呼应。要想不削弱关键词前置的着重语气和分量,尽量顺置,既忠实原文,又符合汉语阅读习惯,只好反复斟酌,费尽周折。译完后,在纽约书店买到李昌道先生的《美国宪法纵横谈》,才知道:复旦大学法律系已经搜集了国内先后出现的十二种美国宪法译文,据此译出了他们的第十三种译文。可见,国人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和介绍,源远流长、绵延不绝。我的译文,已经是第十四种。
我曾是《读书》杂志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七年八年一贯制的学生,受益难忘。一九九七年,在纽约见到了沈昌文先生。我们见面的结果,是出版了麦迪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辽宁教育出版社二○○三年版)。他关于出版这本书的回信,真是要言不烦:“一俟译稿杀青,立即付排。”
法兰德的《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包括十位制宪代表的记录。限于篇幅,我只能取麦迪逊一人的笔记。因此,我以亨特编九卷本《麦迪逊文集》中的第三卷、第四卷为蓝本,用法兰德和哈特森的研究成果,逐句核实补充。《麦迪逊文集》没有“题材索引”,法兰德的《汇编》里有。有了这份索引,研究美国宪法的人,方便多了。例如,研究参议院的来历,一查索引中的项目和对应页码,便可知道:参议院这个概念,哪一天由谁最先提出,后来在哪些日子进行辩论,最后在哪一天,以怎样的措辞表述。《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再版时,应该加上这个“题材索引”。
“宪法之父”麦迪逊,三十六岁参加制宪时,身高不过一米六三,体重一百磅;站在五十五岁、身高一米八八、体重近二百磅的华盛顿旁边,显然是又瘦又小。一百多天的制宪会议,麦迪逊白天发言累计一百五十次,会上会下还要记录和追记其他代表发言,据说又掉了十磅。
我想在作为麦迪逊传略的《麦迪逊在哪些方面是美国宪法之父》一文中,称他为“奇才”。他写会议记录,像写连续剧,每天记下每个重要代表的发言摘要,自始至终,一天不缺。把会场写得像舞台,把制宪代表写得像剧中人物,身穿燕尾服,发言都是演讲式,读者不仅可以看到剧情(不断深化和增加的议题)逐渐展开,而且可以看出制宪代表(历史人物)思想的逐渐变化和性格的展现。全剧(记录全文)收尾时,留下一种悲剧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
给中国听众讲《史记》、《三国》时,享受一种便利:书中背景、人物、事件、地点,不要或只要简单介绍即可唤起听众的回忆甚至共鸣。讲一个遥远的美国故事,情况就不同。为此,我做了十个附录。包括重译《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译出《对制宪代表的性格描述》。编写了六百多条背景注释,还编了一个简单的“注释索引”。
一九八七年,我参与《民治政府》译事时,没意识到:这一年正是美国宪法制定两百周年。美国人早就开始他们的纪念活动和进一步的寻根。一九八○年,霍尔姆斯遗产管理委员会决定担任赞助者,对法兰德《一七八七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的增订第四卷,再加修补,吸收一九三七年后在全美各地已经发现的制宪会议代表手稿,并继续搜寻查找,整合为一卷。美国历史学会和“八七工程”主动募集了必要的经费。全国人文捐赠基金会,慷慨捐赠了需要的钱数。国会图书馆长、霍尔姆斯遗产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热情倡导并鼓励该馆手稿部主任哈特森,出任补充卷主编。
一九八七年,哈特森主编的《对马克斯·法兰德一七八七年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的补编》出版,含制宪会议期间的手稿三百七十六件,其中三百五十件是一七八七年手写的笔记、日记、书信。华盛顿一七八七年五月十四日到九月十七日每天的日记,录于其中。华盛顿谨慎异常,日记里除“继续参加会议”之类的句子,丝毫不提会议内容。但是,他记下了每天在谁家吃晚饭,在谁家喝晚茶,参加了哪家的朗诵会,在谁家听钢琴演奏,还有看戏等费城各种社交圈子的娱乐活动,使后人知道:在一个没有电灯、电话、电视、汽车的世界里,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思想家们,过着怎样的精神生活。
宪法制成后,美国学者对它的赞扬,总体来说,与年俱增。他们庆幸:建国之父们,为人民找到了一个稳定的政府结构,近两百年来,弯路走得不多、不大。罗斯福时代以后,这种赞扬更加坚定。可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水门事件”,构成一个契机。美国宪法学者开始严肃反思,其中,加入了怀疑的因素。如果对照一下凯里和哈比森写的美国宪法史《宪法:它的起源和发展》(一九七○,英文第四版),和别尔兹对同一本书做的改写(一九九一,英文第七版),就会发现这种变化。别尔兹称凯里和哈比森的著作为“罗斯福时代的余音”。
对美国宪法的寻根,更多注重宪法批准过程的辩论,注意当年反对派的观点。长期以来,宪法被视为美国的第二部“圣经”,没有终极追求的世俗“圣经”。可是,宪法刚刚制成的时候,批评它的人,非常之多,十分猛烈。现在,这些人,许多已被一般公众遗忘。在对宪法批准过程的寻根中,最为雄心勃勃、工程巨大的努力,是《批准宪法文献史》。
威斯康星历史学会的卡明斯基(John Kaminski)和他的同人,正在编辑一套《批准宪法文献史》(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到二○○七年底,已经出版十九卷,还有十卷的目录,已经公布于世。编者表示:这个过程还在继续,但是他们保证,一定要编完出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