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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业性处罚不足以规制这类行为,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刑法介入与行业自治并不矛盾,具有正当性,可以在特殊领域贯彻国家现行刑事政策。根据竞技体育正当化事由的选择,刑法介入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标准为:不正当的体育竞技比赛行为、比赛目的以外的竞技体育伤害行为、违背比赛规则的伤害行为、损害结果超出必要限度的竞技体育行为、超出运动员能力范围的运动训练伤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