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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等国家扣地区,在立法上对非讼事件类型扣范围的规定是很广泛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其审理发挥了独特的功能。相比较而言,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上对非讼事件的认识还不够,立法上规定的非讼事件范围还较为狭窄,限制了非讼事件审理的独特功能的发挥,不符合客观现实需要,因此有必要在理论扣立法上对其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