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今年9月的一天,杭州的陈大姐接到了显示为17岁女儿小婷手机号码的一通来电。电话那头却是一个陌生的声音:“你女儿在我们手上……”陈大姐心急火燎地赶到家,发现女儿不在,电话也一直是忙音。这下,陈大姐真慌了。担心女儿,陈大姐将1.8万元钱按照绑匪的指示汇了过去。好在最终,她还是报警了。经过一系列调查后,民警发现了“绑匪”的破绽。“打给陈大姐的电话,虽然显示为小婷的手机号码,但前头还有一个‘+86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今年9月的一天,杭州的陈大姐接到了显示为17岁女儿小婷手机号码的一通来电。电话那头却是一个陌生的声音:“你女儿在我们手上……”陈大姐心急火燎地赶到家,发现女儿不在,电话也一直是忙音。这下,陈大姐真慌了。担心女儿,陈大姐将1.8万元钱按照绑匪的指示汇了过去。好在最终,她还是报警了。经过一系列调查后,民警发现了“绑匪”的破绽。“打给陈大姐的电话,虽然显示为小婷的手机号码,但前头还有一个‘+86’。”同时,监控显示,小婷是接着电话,自己走出小区的。警方判断,这很可能是一起以绑架为名的诈骗案。“骗子的手段往往是先骗孩子出门,到偏僻的地方,并且一直让其不挂断电话。”最终,警察通过短信联系到了小婷,并迅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原来,小婷这天早上接到了一个自称是“顺风快递总部”的电话。对方称小婷有数个快递未取,并且这几个快递涉嫌一起洗黑钱案。对方随后将电话转接给了所谓的“上海警方”,告诉小婷,“你已经是公安部的网上逃犯,要赶紧躲起来才行。”以此为由,对方让小婷独自前往下沙……
[评析]近两年,全国多地发生类似案件。此类新型诈骗案件的实施套路大致如下:骗子首先通过渠道得到受害人信息,电话谎称是外地某公司快递员,称受害人快递含违禁品。随后,骗子会虚拟外地某警方电话号码,继续拨打受害人手机,指出受害人涉嫌信用卡诈骗,并称如果要洗脱嫌疑,就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电话审查并对外保密。受害人从对方发送的网页上看到放着自己照片的通缉令时,当即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到达地点后,骗子通过交流,获得受害人家人信息及电话,并要求受害人在手机上安装一款APP软件。骗子随后拨打其父母电话进行恐吓威胁,而受害人手机已安装的APP会干扰其手机通信功能,无法接通电话。受害人家人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失去冷静,从而落入圈套。警方提示,凡是接到陌生人来电、短信,无论何机关、何理由要求转账、汇款、索要账号密码,不听、不信,同时请立即拨打110咨询举报。
其他文献
冬春天气,人们的皮肤变得更加干燥,该怎么洗澡才健康呢? 洗澡顺序:头、身体、脸。吉林省长春皮肤泌尿专科医院皮肤科主任窦颖指出,油脂和脸部的角质层对肌肤有保护作用。洁面后,保护层也随之被带走,在长时间热水的浸 泡、反复搓洗下,面部水分会不断流失,甚至损伤肌肤。正确的洗澡顺序应该是,先洗头,再洗身体(从上到下),最后洗脸。有化妆习惯的女性,洗澡前先卸妆, 男士剃须要在洗澡后进行。擦干顺序:先关节后其
癌症不仅是高脂肪、高热量、煎炸烤烘以及腌制熏制食物吃得越来越多引起的,和体内缺乏某些物质也有关。 缺β-胡萝卜素或致肺癌。营养不良,尤其是缺乏β-胡萝卜素,可能导致肺癌。 缺蛋白质或致胃癌。胃癌与膳食营养较差,特别是和蛋白质含量较少、优质蛋白质质量比例较低关系密切。 缺膳食纤维或致结肠癌。现在,高脂肪、高蛋白食物在所吃食物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膳食纤维摄入量日渐变少。但前者分解产物中所含的致癌物
很多人起床时会把闹钟定得很早,被叫醒后再抓紧睡个回笼觉。但近日美国《预防》杂志指出,闹钟响过几次后才起床的人,醒来后反而更不清醒。 闹钟反复响打乱正常睡眠周期。闹钟响时人体可能处于深睡眠时期,此时大脑比较疲劳,醒来后不太清醒。闹钟响过几次后起床,容易导致睡眠质量不好,而且再次入睡不一定能完成一个完整的睡眠周期。如此反复,人体并未完成正常的睡眠周期,完全有导致起床后不清醒的可能。
正常成年人安静时的心率在60~100次/分之间。国外一项研究对年龄在35~84岁的人群进行了26年跟踪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心跳次数加快,死亡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男性人群尤为明显,当然心率过慢也不利健康。人的寿命呈现一个U型曲线,即心率长期低于50次/分或长期超过80次/分都会 使死亡率增高。国内的大规模样本调查也发现,心率过快的人寿命比一般人要短。相比之下,心跳60次/分的人寿命高于70次/分的人
问:同事小王婚后经常遭到丈夫的折磨,我们小姐妹想支持她维权,又不知道法律界限。请问:什么是家庭暴力和虐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问:邻居因为丈夫外遇,愤然讨说法而遭遇家庭暴力,还被丈夫起诉离婚。请问:她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受害人依据上述规定请求保护人
问:我的好友文珍家住邛崃郊区,是一件娃娃亲的女方当事人,因为返还彩礼的事情非常为难。请问:如何认定该彩礼返还协议的效力? 答: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往往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进行多次协商,可能会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该协议成立并生效。但在签订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下,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问:表妹丈夫因家庭暴力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部分。请问:表妹作为受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答: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能囊括全部受害人应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对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问:我是一名残疾人,父母正在闹离婚,我正为以后的生活发愁。请问:我是否属于离婚案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问:我在四川大学上三年级,父母正在闹离婚,我正为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发愁。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法律并不禁止父母对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愿或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