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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污染问题对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目前水污染治理工作已经成为被社会与政府部门广泛关注并积极防治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而在这种背景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件的频发而产生的水危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威胁。本文对当前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并提出了逐步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一些建议与策略。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 应急机制 问题 完善策略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7(c)-0147-01
水污染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而在增强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成为了相关部门应对水污染新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不仅会制约社会的发展,并且因为其偶然性的特点极为容易影响社会的安定并造成人民的恐慌,如2005年12月松花江流域受到化工厂污染而使水体中含苯量超标,而在后期处理中导致哈尔滨市停水使居民陷入恐慌当中。所以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治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加强事后的污染处理能力,而更应该着重于应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对当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问题与完善策略做出探讨。
1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能力差
在流域管理中,一个完整、高效的应急机制应当以流域内各地方、各部门的责任明确为基础,但是在我国的流域管理中,区域分割管理是普遍存在的,而较大的流域一般是跨省存在的,这就造成了水污染情况经常也产生跨行政区域的情况,这就需要不同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经常会引发其不同区域内的利益冲突,而且分区管理的不同层级或不同部门的政府职能欠缺沟通与协调,而直接造成因为信息无法及时传递而导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效率低下。在统一区域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存在一些不协调的情况,如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的建立不仅涉及到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同时也涉及到交通、消防、通讯等部门,而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在面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对其他部门的协调能力是有限的,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实现各个不同部门的沟通,及时在地方政府发挥出重要作用,一些部门之间的配合仍旧存在很大问题,如公安部门对事件现场的封锁影响了其他部门对事件信息的获取与反应;再如消防部门对工厂危险品爆炸等事件及时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扑火,但是一些污染物却随着水对水资源造成污染。
1.2 预警能力低下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知己的首要环节是对预警能力的提升,同时预警能力的提升能够有效的防止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蔓延,从而推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化。但是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欠缺对流域或其他水资源的监测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如太湖蓝藻事件中,水质问题是由当地民众上报反映的,但是在情况反映后并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而失去了处理这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最佳时机,加剧了水污染的情况,使水污染问题更加的复杂同时也使之后水污染的治理面临了更大的困难。而造成当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预警机制能力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体现在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缺乏重视,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以GDP的增长为重要指标而缺乏对当地环境与水资源的评价,使当地政府缺乏对水资源的有效监测与管理,并且使当地政府逐渐欠缺了对水污染的警惕性与危机感;其次水质监测部门的预警能力有待提高,水质监测站点设置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共享能力的欠缺导致了水质信息采集与评价上存在缺陷,同时水文、水利部门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敏感性也有待提高;再次缺乏应急评估给应急决策作出保障,应急评估是作出预警的基础,同时也是制定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治理决策的重要保障,而评估设备以及评估数据不能给予必要支撑的情况下,应急评估不能科学的进行,应急速度慢以及欠缺完善的应急预案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也转变为事后处理。
1.3 支持体系有待完善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些必要的支持,而其中资金支持是应急机制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当前环境保护法明确的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的污染治理往往无法做到责任的落实,所以国家以及地方的资金支撑仍旧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的主要资金来源。技术支持能够为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与治理的成效,而面对突发性水污染实践中欠缺技术支持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在紧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方面缺乏专业的指导直接会导致水污染处理中因决策的失误导致污染程度的加深。公众的参与能够促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信息的获取,而在实际工作中应急信息缺乏透明性不仅不能为公众的参与提供必要条件,同时也造成了公众面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的恐慌。同时有些部门缺乏对公众上报信息的重视也是公众参与欠缺的体现。
2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策略
2.1 强调统一管理,建设组织机构
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中,实现各地区之间以及区域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是关键,所以在全国范围内以及区域内的各部门之间要强调统一的管理以实现各个省市以及各个部门在突发性水污染实践中协调的开展应急治理工作,如在加强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区域内建立应急联动中心,组成成员应当包括设计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各个部门中的成员,以促进实现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通过信息的共享以及交流来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
2.2 重在预防与监测
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对水文、水资源的有效监测是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关键,所以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中,应当重视提高水文、水利部门对水资源污染的预防以及监测能力,通过加强流域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应急技术的研究以及为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硬件设施保障等实现第一时间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做出反应,并有效的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做出评估以引导水污染处理工作中的决策与应急预案的制定。
2.3 重视资金支持,引导公众参与
各个地区应当在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基金,努力贯彻和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来保证水污染处理工作的资金筹措工作,从而通过设施和技术的完善促进相关部门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公众普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知识,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以防止社会秩序的混乱,同时要重视公众对水质的反应,设定专门机构对公众反应的水质问题做出调查与评估。
参考文献
[1] 张芳,王炜亮,成杰民.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构思[J].环境科技,2010(1).
[2] 宋献光,杜惠文,李昆.环境应急监测的案例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1).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 应急机制 问题 完善策略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7(c)-0147-01
水污染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而在增强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成为了相关部门应对水污染新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不仅会制约社会的发展,并且因为其偶然性的特点极为容易影响社会的安定并造成人民的恐慌,如2005年12月松花江流域受到化工厂污染而使水体中含苯量超标,而在后期处理中导致哈尔滨市停水使居民陷入恐慌当中。所以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治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加强事后的污染处理能力,而更应该着重于应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对当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问题与完善策略做出探讨。
1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能力差
在流域管理中,一个完整、高效的应急机制应当以流域内各地方、各部门的责任明确为基础,但是在我国的流域管理中,区域分割管理是普遍存在的,而较大的流域一般是跨省存在的,这就造成了水污染情况经常也产生跨行政区域的情况,这就需要不同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经常会引发其不同区域内的利益冲突,而且分区管理的不同层级或不同部门的政府职能欠缺沟通与协调,而直接造成因为信息无法及时传递而导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效率低下。在统一区域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存在一些不协调的情况,如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的建立不仅涉及到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同时也涉及到交通、消防、通讯等部门,而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在面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对其他部门的协调能力是有限的,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实现各个不同部门的沟通,及时在地方政府发挥出重要作用,一些部门之间的配合仍旧存在很大问题,如公安部门对事件现场的封锁影响了其他部门对事件信息的获取与反应;再如消防部门对工厂危险品爆炸等事件及时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扑火,但是一些污染物却随着水对水资源造成污染。
1.2 预警能力低下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知己的首要环节是对预警能力的提升,同时预警能力的提升能够有效的防止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蔓延,从而推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化。但是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欠缺对流域或其他水资源的监测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如太湖蓝藻事件中,水质问题是由当地民众上报反映的,但是在情况反映后并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而失去了处理这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最佳时机,加剧了水污染的情况,使水污染问题更加的复杂同时也使之后水污染的治理面临了更大的困难。而造成当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预警机制能力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体现在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缺乏重视,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以GDP的增长为重要指标而缺乏对当地环境与水资源的评价,使当地政府缺乏对水资源的有效监测与管理,并且使当地政府逐渐欠缺了对水污染的警惕性与危机感;其次水质监测部门的预警能力有待提高,水质监测站点设置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共享能力的欠缺导致了水质信息采集与评价上存在缺陷,同时水文、水利部门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敏感性也有待提高;再次缺乏应急评估给应急决策作出保障,应急评估是作出预警的基础,同时也是制定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治理决策的重要保障,而评估设备以及评估数据不能给予必要支撑的情况下,应急评估不能科学的进行,应急速度慢以及欠缺完善的应急预案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也转变为事后处理。
1.3 支持体系有待完善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些必要的支持,而其中资金支持是应急机制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当前环境保护法明确的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的污染治理往往无法做到责任的落实,所以国家以及地方的资金支撑仍旧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的主要资金来源。技术支持能够为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与治理的成效,而面对突发性水污染实践中欠缺技术支持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在紧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方面缺乏专业的指导直接会导致水污染处理中因决策的失误导致污染程度的加深。公众的参与能够促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信息的获取,而在实际工作中应急信息缺乏透明性不仅不能为公众的参与提供必要条件,同时也造成了公众面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的恐慌。同时有些部门缺乏对公众上报信息的重视也是公众参与欠缺的体现。
2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策略
2.1 强调统一管理,建设组织机构
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中,实现各地区之间以及区域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是关键,所以在全国范围内以及区域内的各部门之间要强调统一的管理以实现各个省市以及各个部门在突发性水污染实践中协调的开展应急治理工作,如在加强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区域内建立应急联动中心,组成成员应当包括设计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各个部门中的成员,以促进实现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通过信息的共享以及交流来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
2.2 重在预防与监测
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对水文、水资源的有效监测是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关键,所以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中,应当重视提高水文、水利部门对水资源污染的预防以及监测能力,通过加强流域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应急技术的研究以及为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硬件设施保障等实现第一时间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做出反应,并有效的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做出评估以引导水污染处理工作中的决策与应急预案的制定。
2.3 重视资金支持,引导公众参与
各个地区应当在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基金,努力贯彻和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来保证水污染处理工作的资金筹措工作,从而通过设施和技术的完善促进相关部门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公众普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知识,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以防止社会秩序的混乱,同时要重视公众对水质的反应,设定专门机构对公众反应的水质问题做出调查与评估。
参考文献
[1] 张芳,王炜亮,成杰民.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构思[J].环境科技,2010(1).
[2] 宋献光,杜惠文,李昆.环境应急监测的案例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