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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她)们”和”彵们”
有时候看到“他(她)们”或者“他/她们”的写法,特别是翻译作品,这样的写法比较多。意思很明白,作者要表示所说的人们里有男也有女。如果只有全是男性,写“他们”就行;如果全是女性,写“她们”。
黄兴涛先生所著《“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词的发明与认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10月)详细考察了“她”字产生历史文化背景,追述到1823年马礼逊(Robert Marrison)在《英国文法凡例传》( A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用“他女”对译英文的she,以及把I saw her译为“我见他(妇人)”,把That is hers译为“那是他(妇人)的”。书里还举到1864年出版的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英语文法小引》(Chinese-English Grammar)里表述广东话的“佢[男]”、“佢[女]”等等书面形式。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的讨论声中,1919年5月20日《晨报》发表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康白情写的《北京学生男女交际的先声》。该文记述5月13日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联合会开会的情形,有两处用了“她”:“她话还没有说完,全场的鼓掌声已经充满了耳鼓,会场里才顿时再现出一个清醒的空气。”“这虽由于她的心思缜密,言辞诚恳,而这‘性’的作用,也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关系……”黄先生没有告诉我们,康氏是刻意为之,还是顺势应时用了“她”字。大致到1930年代前期,随着左翼作家的广泛应用,“她”字站住了脚跟。1932年,进入中国大辞典编纂处编的《国音常用字汇》。
讨论是由英文的she,在汉文书面上如何表述引起的。正如书名所示,“她”字地位的确立反映的是中国社会文化史,是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认同和在文字上的表述,而不只是区分男女,所以“女士”和“她”,“男士”和“[男也 ]”似乎在报刊上仅仅出现过一次(友鸾《“女士”和“她”》,1926年9月16日《现代妇女》)。从本质上说,不是语言文字问题。英语社会有的会议的女性主持人拒绝被称为chairman,而要求用 chairperson一类现象,同样是女性社会平等要求的体现。西方几个使用人数多的英、法、德、俄等语言,只有第三人称区分性别,第一、二人称不分。难道人们不需要自我尊重,像女主席不愿意接受chairman那样,也应该尊重谈话的对方。可是这几种语言里都没有。裴文先生《语言性范畴》(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9年12月)结合12种语言的情况,从多方面讨论性范畴。性范畴主要表现于名词。人称属代词,与名词直接相关,读者或可从中得到启迪。
总体上说,汉语没有性的范畴。虽然留有极小的一些痕迹:《说文》:“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金文里的“姓”字有的写成“亻生 ”。倒是代词系统有几个字值得是说。
“妳(n i)”本来是“奶”或者“嬭”的异体字,借用作第二人称,指称女性,柳永《殢人娇》词“无分与妳恣情睡睡”。 读音与“你”相同,仍然是nǐ。“你”字也写作“您”,初用时并无敬称义,倒是含有一些亲昵义,如元·朱庭玉套曲《行香子·痴迷》:“近来憔悴多因您,可是相思况味深。”又用于第二人称复数。《新编五代史平话·梁史》:“将朱温四人喝住,问道:‘您是谁人?要从那里去?”(这倒有点像英文的you,德文的Sie,法文的vous。)字形的变化引起了读音的变化,古字书上说的“尼锦切”或者“女禁切”,当与现代读n n有关。地道的北京话有个“他”的敬称用字“怹”,读音也发生变化,读tā n。当然,字形变化并不一定产生读音变化,“你-您”、“他-怹”恰巧读音发生了变化,而“妳”用作第二人称代词,没有产生与“你”相区别的读音。可是“您”和“怹”都跟性别没有关系。
我们的古人没有想到第三人称代词t (或者ㄊㄚ,或者託何切)的字形区别和读音区别。自然是因为语言里原本没有性的区别。如果一定要区分,就在原来的共性名词前加“男”、“女”,《说文解字》用“女兄”解释“姊”字;《战国策》以“女弟”指妹;女优指女演员,而男演员几乎从不称“男优”。现代社会则说说男售货员、女售货员,男老师、女老师等等。简单说,汉语用的是加词素的办法,而不是改变词形的办法。像“和尚、尼姑”这样各有专称的情况很少,那是沾了佛教Up dhy ya 和Bhiksun ī的光。回到“他”和“她”上来。语言里只有tā,写成“她”只是文字形式有所改变;语言是本质,本质并没有改变。再者,即使写成“他(她)们”,女性还是处于附属地位,从来没有看见“她(他)们”的写法。曾经看到过有关妇女界集会活动的报道,出席会议的女性占大多数,与会的男性主要是领导人,文章里也有“他(她)们”。当时我想,用“她(他)们”多好,既体现活动是以女性为主,而且与会者大多为女性。七八十年前如果采用了以“伊”为女性第三人称代词,大概也不会要求北方话把“伊”读成t 。前后参与讨论的人,不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谈的都是字形,都没有说到字音。为什么没有人提议仿照“您”或者“怹”,让“她”变读为t n或者t n呢?普通话这两个音节是空位,这样变读,既可以跟“他”相区别,又不增加同音字。退一步说,即使在文字层面上,如果打算比较彻底地解决问题,当初应该起用古字“彵(tuǒ,安行;yí,彳委 彵=逶迤)”而改读t ,如同让本来读ch 的“她”字读tā。这样,“他们”全是男性,“她们”全是女性,“彵们”则男女都有。可见,可以作出规定书面上怎么写,却不能规定口头上怎么说。
“晰-晳-皙”
“晰”的基本意思是清楚、明白,常用词语有“晰类、晰理、明晰、清晰、透晰”等。“晳”是它的异体。《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从“白”的“皙”也作为“晰”的异体字予以废除。但是从“白”的“皙”并无清楚、明白义,它与“晰”或者“晳”不存在异体字关系。
《诗经·鄘风·君子偕老》:“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扬且之皙也罢。”孔传:“晳,白晳。”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秋七月戊寅,左师至。是夜也,赵孟及子晳盟。”杜预注:“子晳,公子黑肱。”
又《昭公元年》:“子晳盛饰入,布币而出。”杜预注:“布,陈贽币。子晳,公孙黑。”
又《昭公二十六年》:“以告平子,曰:‘有公子白晳鬒须眉,甚口。’”
又《定公九年》:“有先登者,臣从之。晳幘而衣貍制。“杜预注:”晳,白也。”
《孟子·离娄上》“曾子养曾晳”、“曾晳死”,《尽心下》“曾晳嗜羊枣”、“如琴张、曾晳、牧皮者”。
《史记·楚世家》“公子子晳为令尹”、“曼成然告初王比及令尹子晳曰”、“初王及子晳皆自杀”、“子晳不得立”、“子比、子晳皆远之”、“子比、子晳弃疾”、“公晳哀字季次”;《仲尼弟子列传》“奚容箴(疑为‘蒧’之讹)字子晳”、“狄黑字晳”、“曾蒧字晳”。
《左传·襄二十七年》、《昭元年》及《孟子》、《史记》所涉,均为人的名与字的关系。古代取字方式多样,反义取字,即字与名的意思相反,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如某人单字名猛,取字济宽。公子黑肱、公孙黑皆字子晳。襄二十七年(前546年)子晳与《史记》所记楚康王、灵王(前559-529年)兄弟子晳系同一人。“狄黑字晳”,义与上同。《孟子》所述曾晳,与《孔子弟子列传》所述曾蒧为一人。曾蒧,《论语·先进》“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章”作“点”;“蒧”或“点”有有污或使污义(司马迁《报任安书》“适足以见笑而自点耳”),与“黑~晳”相类。《昭公二十六年》“白晳鬒须眉”, 《说文》:“鬒,稠发也。”陆德明《释文》:“鬒,黑也。”按常理,稠发多黑,许、陆说当无抵牾。“晳”(白)与“鬒”(黑)相对,与上述属同类。
《康熙字典》日部“晳”字下引唐·张参《五经文字》:“晳,从白。相承多从日,非。”引《洪武正韵》:“曾点字晳,本从白。《论》、《孟》、《史记》皆讹从日。”引张自烈、廖文英《正字通》:“从白者白色之晳,从日者为明辨之晳,二字义各异也。”白部“皙”字下引《洪武正韵》:“曾点字晳,本从白。《论语》、《孟子》、《史记·孔子世家》(今按,当为上引《弟子列传》,《世家》未述及曾点)俱从日。”并加按语:“皙本从析从白,与日部‘晳’、‘晢’二字义别。”
魏·何晏《论语集解》(日本正平十九年[1346年]刻本)、宋·朱熹《论语集注》(通行四书章句本)作从“白”之“皙”,梁·皇侃《论语义疏》(日本1750年刻足利本)、宋·邢昺《论语注疏》(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蜀大字本)作从“日”之“晳”。号称以校勘见长的阮元刊刻本也作从“日”的“皙”,且未出校语。
《说文》:“皙,人色,白也。从白,析声。”许氏承继孔传。孔、许释义皆具权威性。《康熙字典》引《说文》“皙,人色,白也”,并述及许书的“晢”,乃以有某字证之,而未以无某字反证。《说文》有“皙”和“晢”而无“晳”,当可佐证“皙”的正确性。于“晢”字注曰:“昭,晣明也。从日,折声。”又“昭”字注:“日明也。”显然与“晳”或“皙”白色义无关。《君子偕老》作“皙”当是。如果以《诗经》、《说文》为据,应该认为从“日”之“晳”的白色义,特别是指人的皮肤白色义,严格说属误改字形。“析”下“白”字首笔的一撇,很容易与“析”的右旁“斤”的一撇相连而混,看成或者写成“日”字,是情理中的事,从而产生从“日”的“晳”。这篇小文行文中不厌其烦地说从“日”、从“白”,正是避免误会。当然这种误改而引致的“误用”由来已久。《论衡·死伪》:“汤晳以长,颐以髯,锐上而丰下,倨身而扬声。”这里是与“伊尹黑而短”相比较说的,意思是商汤肤色白。陶曾佑《中国文学之概观》:“慎勿数典忘祖,徒欢迎晳种之余唾。”晳种,白种人。
下面略举从“白”之“皙”的正确用例。指皮肤白皙:《周礼·地官·大司徒》:“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类,其植物宜荚物,其民皙而瘠。”《汉书·霍光传》:“光为人沉静详审,长才七尺三寸,白皙。”泛指白色:《左传·定公九年》:“有先登者,臣从之,皙帻而衣貍制。”手边《论衡·死伪》述“郑伯有贪愎而多欲”节,六七百字,七次出现“子皙”,都从“白”。
从“白”的“皙”于1955年淘汰,以后未见复起,也未列入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但人们实际还在使用。有一次我写了“白晰”,意思皮肤白净,同事说是不是该用下面是“白”的“皙”。我愣了一下,我想他是凭直觉认为该写“白皙”。我用电脑智能码打baixi,果然出“白皙”,也表明人们事实上承认这个字。这三个字合理的处理办法应该是,存“晰”和从“白”的“皙”,废从“日”的“晳”。2009年8月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适时地收了“皙”字,列在第二表,并加说明:“义为人的皮肤白,不再作为‘晰’的异体字。”
“鸡”、“墙”的繁简对应
“鸡”,繁体字系统以“雞”为通行体,“鷄”为异体。《国语辞典》和《新华字典》1953年第1版都以“雞”为字头,“鷄”在后面括号里,表明是异体。台湾出版的《中文大辞典》“雞、鷄”均出字头,但从所列词条可以看出,是以“雞”为主。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鷄”为正体,“雞”作为异体予以淘汰。揣摩这样处理的意图,是为了方便简化,因为异体字整理本来是汉字简化工作的一部分,后来为了方便,在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以前单独发布。也就是说,异体字整理工作中,正体-异体的确定,需要与简化通盘考虑。确定“鷄”为正体,简化比较方便,即以记号“又”代替“奚”,右边加“鳥”的简化字“鸟”,整个简化为“鸡”,群众比较容易接受。如果确定“雞”为正体,也以记号“又”代替“奚”,右边加“隹”,简化为“难”,就不如简化为“鸡”合理,因为“鸡”里的“鸟”旁比也是代表鸟类的“隹”便于理解。而且如果以“雞”为正体简化为“难”,“難”字的简化就得另想办法。而“难”与“艰”以及“汉”有共同的偏旁“茣”,“艰难”简化为“艰难”,右边偏旁相同,便于认记。
“墙”,繁体字系统以“牆”为通行体,“墻”为异体。《国语辞典》有“墻”,但只注同“牆”。《新华字典》第1版,“墻”在“牆”后面的括号里,表明“牆”是通行正体,“墻”是异体。台湾《中文大辞典》收“墻”,但只注:“牆”之俗字;有的字典、词典则只收“牆”,连也作“墻”,或者是“墙”的俗字的话都没有,也就是根本没有“墻”的地位。《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墻”为正,“牆”作为异体字。这也是确定正体-异体时考虑到简化。简化字“墙”的“土”旁与“牆”的偏旁“爿”的简体“ ”虽然都是三笔,但“土”旁写起来比较顺手,所以简化字“墙”是比较合理的。
“婿、侄、耻”的正体和异体
《国语辞典》和《新华字典》第一版均作“壻(婿)”,即以“壻”为整体,“婿”为正体。《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选“婿”为正体,“壻”为异体,停用。这大概是认为“婿”与女性有关。从夫妻关系讲,丈夫为婿。一女子的父母把自己女儿的丈夫看作婿。两代人以“婿”指同一个人。但离开女性,婿就无从说起。
古代则常用“壻”。《说文》“壻”在士部:“壻,夫也。从士,胥声。”(段注:小徐本无“声”字)这个解释首先认定壻是“士”类,“胥”则表示语义(如按无“声”字释,则为“士”、“胥”会意)。而士为未婚男子。《周易·归妹》:“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清代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说:“曰女曰士,未成夫妇之辞。”《荀子·非相》:“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杨倞注曰:“士者未娶妻之称。”清人郝懿行释曰:“女、士对言,……是古以士、女为未嫁娶之称。”另一位清人俞正燮说:“未娶则曰士,既娶则曰夫;未嫁则曰女,既嫁则曰妇。”《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女曰鸡鸣,士曰昧旦。”乃叙未婚青年男女夜间相会,用的是“士”、“女”的本义。“壻”指明了身份:男子,女子的丈夫。“婿”则只指明他是女子的丈夫。木刻本金批《水浒传》四八回:“本州有个六案孔目,姓王名正,却是毛太公的女壻。”
与“婿”类似的有“侄”字。“侄”以往多写“姪”。《说文》有“姪”无“侄”。《国语辞典》有“侄”字条,但注明“姪”之简写。而第一个义项为“坚”(《玉篇》:“侄,牢也,坚也。”)如果没有列“坚”这个义项,也许会处理成“姪(侄)”,即直接把“侄”作为“姪”的异体字。《新华字典》第一版就是“姪(侄)”。而且以前书面上通用“姪”。同是上举《水浒传》四八回:“如今小姪因为官司委了甘限文书,要捕获大虫。”《异体字整理表》根据简化的原则,选“侄”,因为“人”旁比“女”旁少一笔。但“侄”比“姪”明显合理,因为侄辈有男有女,即既有侄女,也有侄男;他们对叔父、姑母而言,是侄儿侄女。虽然“姪”的本来意思是只从姑母方面论的。《尔雅·释亲》:“女子谓昆弟之子为姪。”《仪礼·丧服》:“传曰,姪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姪。”而《说文》:“姪,兄之女也。”似乎兄之子不能称为姪。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受姪称者,男女皆可通,而称人姪者,必妇人也。”这“称人姪者,必妇人”,与“谓吾姑者,吾谓之姪”一致。但《说文》的“兄之女”,似乎被称为“姪”者只限于侄女。但王筠《说文句读》说,许慎是因为“姪”字是“女”旁,才说“兄之女”;对“谓吾姑者,吾谓之姪”,王筠说“子兼男女”,即“子”包括男女。《白虎通》和《公羊传》都说:“姪者何?兄之子也。”看来,王筠的解释是有文献根据和事实根据的。《说文》没有说明只是姑母与侄女关系,似乎不包括叔侄(男女)关系,因为伯父、叔父与侄子女的关系,古代称从子、从女。“姪”所指对象及与称人为姪者的关系,后来发生了变化。《颜氏家训·风操》:“《尔雅》、《丧服》经、《左传》,姪虽名通男女,并是对姑之称。”明确古代“姪”包括侄男、侄女,但是从姑母方面说的。《风操》篇接着又说:“晋世已来,始呼叔姪。”晋代以后,从叔父方面也可以称姪。既然姑叔包括男女,侄男侄女也包括男女,再用“姪”字就不合理了。《异体字整理表》采用“侄”,是承认并且反映早已变化了的现实。
与“姪”相类的还有“甥”字。《尔雅·释亲》:“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左传·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杜预注:“姊妹之子曰甥。”指申国的国王是邓侯的外甥,当是男子。《后汉书·杨修传》载,杨修“以袁术甥,虑为后患,遂因事杀之”。《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取妻,汾王之甥。”郑玄注:“姊妹之子为甥。”这个甥当然是女子。秦汉时代当是甥专指姊妹之子,也可以指姊妹之女,但像《韩奕》篇这样的用例极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是从男子方面说的,所以是“称我舅者”。姪专指兄弟之子,则是从女子方面说的,所以是“称我姑者”。这两个词相对相关。《说文》解释“甥”字的结构关系为“从男,生声”,也表明从男子即舅氏方面说的;“姪”则是“从女,至声”。后来“甥”、“姪”的主体和对象都扩及男女:男子、女子称自己兄弟的子女都是姪,称自己姐妹的子女都是甥。”姪”字因而改为”亻”旁,“甥”没有发生字形变化。
“耻”字,旧时是“恥”的异体字。《国语辞典》和《新华字典》第一版均作“恥(耻)”。《异体字整理表》选“耻”,弃“恥”。以“止”为声旁,读音相近:发音部位相同,只有送气与不送气之别,而且声调也相同,可以理解成形声字,比从“耳”从“心”的“恥”容易理解,在今天看来,也比较合理。
“恥”本来也是形声字。《说文》释作:“辱也,从心,耳声。”现在人们很难想到“恥”是以“耳”为声旁的形声字。“恥”以“耳”为声旁,明显包含有心理因素。上古时代,在战争中俘获敌军兵士,要把左耳割下上交,以为杀敌立功的凭证。而在被俘获并且被割左耳者则是大耻大辱。一个活着的人,没有比作战中被敌人俘获并且割去左耳更大的耻辱。透出“恥”的社会文化含义。以“耻”为正体,废除“恥”,以丢掉丰富的历史文化含义换取表音近似。当然,写“恥”的时代,也不是很多人了解这层历史含义。在奉信“心之官则思”的时代,“恥”直接告诉人们的是,这是一种使人心里感到羞恶的事情。
(通讯地址: 100871 北京大学出版社,作者为编审)
有时候看到“他(她)们”或者“他/她们”的写法,特别是翻译作品,这样的写法比较多。意思很明白,作者要表示所说的人们里有男也有女。如果只有全是男性,写“他们”就行;如果全是女性,写“她们”。
黄兴涛先生所著《“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词的发明与认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10月)详细考察了“她”字产生历史文化背景,追述到1823年马礼逊(Robert Marrison)在《英国文法凡例传》( A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用“他女”对译英文的she,以及把I saw her译为“我见他(妇人)”,把That is hers译为“那是他(妇人)的”。书里还举到1864年出版的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英语文法小引》(Chinese-English Grammar)里表述广东话的“佢[男]”、“佢[女]”等等书面形式。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的讨论声中,1919年5月20日《晨报》发表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康白情写的《北京学生男女交际的先声》。该文记述5月13日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联合会开会的情形,有两处用了“她”:“她话还没有说完,全场的鼓掌声已经充满了耳鼓,会场里才顿时再现出一个清醒的空气。”“这虽由于她的心思缜密,言辞诚恳,而这‘性’的作用,也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关系……”黄先生没有告诉我们,康氏是刻意为之,还是顺势应时用了“她”字。大致到1930年代前期,随着左翼作家的广泛应用,“她”字站住了脚跟。1932年,进入中国大辞典编纂处编的《国音常用字汇》。
讨论是由英文的she,在汉文书面上如何表述引起的。正如书名所示,“她”字地位的确立反映的是中国社会文化史,是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认同和在文字上的表述,而不只是区分男女,所以“女士”和“她”,“男士”和“[男也 ]”似乎在报刊上仅仅出现过一次(友鸾《“女士”和“她”》,1926年9月16日《现代妇女》)。从本质上说,不是语言文字问题。英语社会有的会议的女性主持人拒绝被称为chairman,而要求用 chairperson一类现象,同样是女性社会平等要求的体现。西方几个使用人数多的英、法、德、俄等语言,只有第三人称区分性别,第一、二人称不分。难道人们不需要自我尊重,像女主席不愿意接受chairman那样,也应该尊重谈话的对方。可是这几种语言里都没有。裴文先生《语言性范畴》(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9年12月)结合12种语言的情况,从多方面讨论性范畴。性范畴主要表现于名词。人称属代词,与名词直接相关,读者或可从中得到启迪。
总体上说,汉语没有性的范畴。虽然留有极小的一些痕迹:《说文》:“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金文里的“姓”字有的写成“亻生 ”。倒是代词系统有几个字值得是说。
“妳(n i)”本来是“奶”或者“嬭”的异体字,借用作第二人称,指称女性,柳永《殢人娇》词“无分与妳恣情睡睡”。 读音与“你”相同,仍然是nǐ。“你”字也写作“您”,初用时并无敬称义,倒是含有一些亲昵义,如元·朱庭玉套曲《行香子·痴迷》:“近来憔悴多因您,可是相思况味深。”又用于第二人称复数。《新编五代史平话·梁史》:“将朱温四人喝住,问道:‘您是谁人?要从那里去?”(这倒有点像英文的you,德文的Sie,法文的vous。)字形的变化引起了读音的变化,古字书上说的“尼锦切”或者“女禁切”,当与现代读n n有关。地道的北京话有个“他”的敬称用字“怹”,读音也发生变化,读tā n。当然,字形变化并不一定产生读音变化,“你-您”、“他-怹”恰巧读音发生了变化,而“妳”用作第二人称代词,没有产生与“你”相区别的读音。可是“您”和“怹”都跟性别没有关系。
我们的古人没有想到第三人称代词t (或者ㄊㄚ,或者託何切)的字形区别和读音区别。自然是因为语言里原本没有性的区别。如果一定要区分,就在原来的共性名词前加“男”、“女”,《说文解字》用“女兄”解释“姊”字;《战国策》以“女弟”指妹;女优指女演员,而男演员几乎从不称“男优”。现代社会则说说男售货员、女售货员,男老师、女老师等等。简单说,汉语用的是加词素的办法,而不是改变词形的办法。像“和尚、尼姑”这样各有专称的情况很少,那是沾了佛教Up dhy ya 和Bhiksun ī的光。回到“他”和“她”上来。语言里只有tā,写成“她”只是文字形式有所改变;语言是本质,本质并没有改变。再者,即使写成“他(她)们”,女性还是处于附属地位,从来没有看见“她(他)们”的写法。曾经看到过有关妇女界集会活动的报道,出席会议的女性占大多数,与会的男性主要是领导人,文章里也有“他(她)们”。当时我想,用“她(他)们”多好,既体现活动是以女性为主,而且与会者大多为女性。七八十年前如果采用了以“伊”为女性第三人称代词,大概也不会要求北方话把“伊”读成t 。前后参与讨论的人,不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谈的都是字形,都没有说到字音。为什么没有人提议仿照“您”或者“怹”,让“她”变读为t n或者t n呢?普通话这两个音节是空位,这样变读,既可以跟“他”相区别,又不增加同音字。退一步说,即使在文字层面上,如果打算比较彻底地解决问题,当初应该起用古字“彵(tuǒ,安行;yí,彳委 彵=逶迤)”而改读t ,如同让本来读ch 的“她”字读tā。这样,“他们”全是男性,“她们”全是女性,“彵们”则男女都有。可见,可以作出规定书面上怎么写,却不能规定口头上怎么说。
“晰-晳-皙”
“晰”的基本意思是清楚、明白,常用词语有“晰类、晰理、明晰、清晰、透晰”等。“晳”是它的异体。《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从“白”的“皙”也作为“晰”的异体字予以废除。但是从“白”的“皙”并无清楚、明白义,它与“晰”或者“晳”不存在异体字关系。
《诗经·鄘风·君子偕老》:“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扬且之皙也罢。”孔传:“晳,白晳。”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秋七月戊寅,左师至。是夜也,赵孟及子晳盟。”杜预注:“子晳,公子黑肱。”
又《昭公元年》:“子晳盛饰入,布币而出。”杜预注:“布,陈贽币。子晳,公孙黑。”
又《昭公二十六年》:“以告平子,曰:‘有公子白晳鬒须眉,甚口。’”
又《定公九年》:“有先登者,臣从之。晳幘而衣貍制。“杜预注:”晳,白也。”
《孟子·离娄上》“曾子养曾晳”、“曾晳死”,《尽心下》“曾晳嗜羊枣”、“如琴张、曾晳、牧皮者”。
《史记·楚世家》“公子子晳为令尹”、“曼成然告初王比及令尹子晳曰”、“初王及子晳皆自杀”、“子晳不得立”、“子比、子晳皆远之”、“子比、子晳弃疾”、“公晳哀字季次”;《仲尼弟子列传》“奚容箴(疑为‘蒧’之讹)字子晳”、“狄黑字晳”、“曾蒧字晳”。
《左传·襄二十七年》、《昭元年》及《孟子》、《史记》所涉,均为人的名与字的关系。古代取字方式多样,反义取字,即字与名的意思相反,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如某人单字名猛,取字济宽。公子黑肱、公孙黑皆字子晳。襄二十七年(前546年)子晳与《史记》所记楚康王、灵王(前559-529年)兄弟子晳系同一人。“狄黑字晳”,义与上同。《孟子》所述曾晳,与《孔子弟子列传》所述曾蒧为一人。曾蒧,《论语·先进》“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章”作“点”;“蒧”或“点”有有污或使污义(司马迁《报任安书》“适足以见笑而自点耳”),与“黑~晳”相类。《昭公二十六年》“白晳鬒须眉”, 《说文》:“鬒,稠发也。”陆德明《释文》:“鬒,黑也。”按常理,稠发多黑,许、陆说当无抵牾。“晳”(白)与“鬒”(黑)相对,与上述属同类。
《康熙字典》日部“晳”字下引唐·张参《五经文字》:“晳,从白。相承多从日,非。”引《洪武正韵》:“曾点字晳,本从白。《论》、《孟》、《史记》皆讹从日。”引张自烈、廖文英《正字通》:“从白者白色之晳,从日者为明辨之晳,二字义各异也。”白部“皙”字下引《洪武正韵》:“曾点字晳,本从白。《论语》、《孟子》、《史记·孔子世家》(今按,当为上引《弟子列传》,《世家》未述及曾点)俱从日。”并加按语:“皙本从析从白,与日部‘晳’、‘晢’二字义别。”
魏·何晏《论语集解》(日本正平十九年[1346年]刻本)、宋·朱熹《论语集注》(通行四书章句本)作从“白”之“皙”,梁·皇侃《论语义疏》(日本1750年刻足利本)、宋·邢昺《论语注疏》(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蜀大字本)作从“日”之“晳”。号称以校勘见长的阮元刊刻本也作从“日”的“皙”,且未出校语。
《说文》:“皙,人色,白也。从白,析声。”许氏承继孔传。孔、许释义皆具权威性。《康熙字典》引《说文》“皙,人色,白也”,并述及许书的“晢”,乃以有某字证之,而未以无某字反证。《说文》有“皙”和“晢”而无“晳”,当可佐证“皙”的正确性。于“晢”字注曰:“昭,晣明也。从日,折声。”又“昭”字注:“日明也。”显然与“晳”或“皙”白色义无关。《君子偕老》作“皙”当是。如果以《诗经》、《说文》为据,应该认为从“日”之“晳”的白色义,特别是指人的皮肤白色义,严格说属误改字形。“析”下“白”字首笔的一撇,很容易与“析”的右旁“斤”的一撇相连而混,看成或者写成“日”字,是情理中的事,从而产生从“日”的“晳”。这篇小文行文中不厌其烦地说从“日”、从“白”,正是避免误会。当然这种误改而引致的“误用”由来已久。《论衡·死伪》:“汤晳以长,颐以髯,锐上而丰下,倨身而扬声。”这里是与“伊尹黑而短”相比较说的,意思是商汤肤色白。陶曾佑《中国文学之概观》:“慎勿数典忘祖,徒欢迎晳种之余唾。”晳种,白种人。
下面略举从“白”之“皙”的正确用例。指皮肤白皙:《周礼·地官·大司徒》:“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类,其植物宜荚物,其民皙而瘠。”《汉书·霍光传》:“光为人沉静详审,长才七尺三寸,白皙。”泛指白色:《左传·定公九年》:“有先登者,臣从之,皙帻而衣貍制。”手边《论衡·死伪》述“郑伯有贪愎而多欲”节,六七百字,七次出现“子皙”,都从“白”。
从“白”的“皙”于1955年淘汰,以后未见复起,也未列入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但人们实际还在使用。有一次我写了“白晰”,意思皮肤白净,同事说是不是该用下面是“白”的“皙”。我愣了一下,我想他是凭直觉认为该写“白皙”。我用电脑智能码打baixi,果然出“白皙”,也表明人们事实上承认这个字。这三个字合理的处理办法应该是,存“晰”和从“白”的“皙”,废从“日”的“晳”。2009年8月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适时地收了“皙”字,列在第二表,并加说明:“义为人的皮肤白,不再作为‘晰’的异体字。”
“鸡”、“墙”的繁简对应
“鸡”,繁体字系统以“雞”为通行体,“鷄”为异体。《国语辞典》和《新华字典》1953年第1版都以“雞”为字头,“鷄”在后面括号里,表明是异体。台湾出版的《中文大辞典》“雞、鷄”均出字头,但从所列词条可以看出,是以“雞”为主。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鷄”为正体,“雞”作为异体予以淘汰。揣摩这样处理的意图,是为了方便简化,因为异体字整理本来是汉字简化工作的一部分,后来为了方便,在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以前单独发布。也就是说,异体字整理工作中,正体-异体的确定,需要与简化通盘考虑。确定“鷄”为正体,简化比较方便,即以记号“又”代替“奚”,右边加“鳥”的简化字“鸟”,整个简化为“鸡”,群众比较容易接受。如果确定“雞”为正体,也以记号“又”代替“奚”,右边加“隹”,简化为“难”,就不如简化为“鸡”合理,因为“鸡”里的“鸟”旁比也是代表鸟类的“隹”便于理解。而且如果以“雞”为正体简化为“难”,“難”字的简化就得另想办法。而“难”与“艰”以及“汉”有共同的偏旁“茣”,“艰难”简化为“艰难”,右边偏旁相同,便于认记。
“墙”,繁体字系统以“牆”为通行体,“墻”为异体。《国语辞典》有“墻”,但只注同“牆”。《新华字典》第1版,“墻”在“牆”后面的括号里,表明“牆”是通行正体,“墻”是异体。台湾《中文大辞典》收“墻”,但只注:“牆”之俗字;有的字典、词典则只收“牆”,连也作“墻”,或者是“墙”的俗字的话都没有,也就是根本没有“墻”的地位。《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墻”为正,“牆”作为异体字。这也是确定正体-异体时考虑到简化。简化字“墙”的“土”旁与“牆”的偏旁“爿”的简体“ ”虽然都是三笔,但“土”旁写起来比较顺手,所以简化字“墙”是比较合理的。
“婿、侄、耻”的正体和异体
《国语辞典》和《新华字典》第一版均作“壻(婿)”,即以“壻”为整体,“婿”为正体。《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选“婿”为正体,“壻”为异体,停用。这大概是认为“婿”与女性有关。从夫妻关系讲,丈夫为婿。一女子的父母把自己女儿的丈夫看作婿。两代人以“婿”指同一个人。但离开女性,婿就无从说起。
古代则常用“壻”。《说文》“壻”在士部:“壻,夫也。从士,胥声。”(段注:小徐本无“声”字)这个解释首先认定壻是“士”类,“胥”则表示语义(如按无“声”字释,则为“士”、“胥”会意)。而士为未婚男子。《周易·归妹》:“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清代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说:“曰女曰士,未成夫妇之辞。”《荀子·非相》:“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杨倞注曰:“士者未娶妻之称。”清人郝懿行释曰:“女、士对言,……是古以士、女为未嫁娶之称。”另一位清人俞正燮说:“未娶则曰士,既娶则曰夫;未嫁则曰女,既嫁则曰妇。”《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女曰鸡鸣,士曰昧旦。”乃叙未婚青年男女夜间相会,用的是“士”、“女”的本义。“壻”指明了身份:男子,女子的丈夫。“婿”则只指明他是女子的丈夫。木刻本金批《水浒传》四八回:“本州有个六案孔目,姓王名正,却是毛太公的女壻。”
与“婿”类似的有“侄”字。“侄”以往多写“姪”。《说文》有“姪”无“侄”。《国语辞典》有“侄”字条,但注明“姪”之简写。而第一个义项为“坚”(《玉篇》:“侄,牢也,坚也。”)如果没有列“坚”这个义项,也许会处理成“姪(侄)”,即直接把“侄”作为“姪”的异体字。《新华字典》第一版就是“姪(侄)”。而且以前书面上通用“姪”。同是上举《水浒传》四八回:“如今小姪因为官司委了甘限文书,要捕获大虫。”《异体字整理表》根据简化的原则,选“侄”,因为“人”旁比“女”旁少一笔。但“侄”比“姪”明显合理,因为侄辈有男有女,即既有侄女,也有侄男;他们对叔父、姑母而言,是侄儿侄女。虽然“姪”的本来意思是只从姑母方面论的。《尔雅·释亲》:“女子谓昆弟之子为姪。”《仪礼·丧服》:“传曰,姪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姪。”而《说文》:“姪,兄之女也。”似乎兄之子不能称为姪。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受姪称者,男女皆可通,而称人姪者,必妇人也。”这“称人姪者,必妇人”,与“谓吾姑者,吾谓之姪”一致。但《说文》的“兄之女”,似乎被称为“姪”者只限于侄女。但王筠《说文句读》说,许慎是因为“姪”字是“女”旁,才说“兄之女”;对“谓吾姑者,吾谓之姪”,王筠说“子兼男女”,即“子”包括男女。《白虎通》和《公羊传》都说:“姪者何?兄之子也。”看来,王筠的解释是有文献根据和事实根据的。《说文》没有说明只是姑母与侄女关系,似乎不包括叔侄(男女)关系,因为伯父、叔父与侄子女的关系,古代称从子、从女。“姪”所指对象及与称人为姪者的关系,后来发生了变化。《颜氏家训·风操》:“《尔雅》、《丧服》经、《左传》,姪虽名通男女,并是对姑之称。”明确古代“姪”包括侄男、侄女,但是从姑母方面说的。《风操》篇接着又说:“晋世已来,始呼叔姪。”晋代以后,从叔父方面也可以称姪。既然姑叔包括男女,侄男侄女也包括男女,再用“姪”字就不合理了。《异体字整理表》采用“侄”,是承认并且反映早已变化了的现实。
与“姪”相类的还有“甥”字。《尔雅·释亲》:“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左传·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杜预注:“姊妹之子曰甥。”指申国的国王是邓侯的外甥,当是男子。《后汉书·杨修传》载,杨修“以袁术甥,虑为后患,遂因事杀之”。《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取妻,汾王之甥。”郑玄注:“姊妹之子为甥。”这个甥当然是女子。秦汉时代当是甥专指姊妹之子,也可以指姊妹之女,但像《韩奕》篇这样的用例极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是从男子方面说的,所以是“称我舅者”。姪专指兄弟之子,则是从女子方面说的,所以是“称我姑者”。这两个词相对相关。《说文》解释“甥”字的结构关系为“从男,生声”,也表明从男子即舅氏方面说的;“姪”则是“从女,至声”。后来“甥”、“姪”的主体和对象都扩及男女:男子、女子称自己兄弟的子女都是姪,称自己姐妹的子女都是甥。”姪”字因而改为”亻”旁,“甥”没有发生字形变化。
“耻”字,旧时是“恥”的异体字。《国语辞典》和《新华字典》第一版均作“恥(耻)”。《异体字整理表》选“耻”,弃“恥”。以“止”为声旁,读音相近:发音部位相同,只有送气与不送气之别,而且声调也相同,可以理解成形声字,比从“耳”从“心”的“恥”容易理解,在今天看来,也比较合理。
“恥”本来也是形声字。《说文》释作:“辱也,从心,耳声。”现在人们很难想到“恥”是以“耳”为声旁的形声字。“恥”以“耳”为声旁,明显包含有心理因素。上古时代,在战争中俘获敌军兵士,要把左耳割下上交,以为杀敌立功的凭证。而在被俘获并且被割左耳者则是大耻大辱。一个活着的人,没有比作战中被敌人俘获并且割去左耳更大的耻辱。透出“恥”的社会文化含义。以“耻”为正体,废除“恥”,以丢掉丰富的历史文化含义换取表音近似。当然,写“恥”的时代,也不是很多人了解这层历史含义。在奉信“心之官则思”的时代,“恥”直接告诉人们的是,这是一种使人心里感到羞恶的事情。
(通讯地址: 100871 北京大学出版社,作者为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