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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汇综发[2017]81号发布日期:2017/08/0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