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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以来,我部配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等有关部门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其他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纳入国务院审改办清理范围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45项的处理结果为:国务院决定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