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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它起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但是,《巴黎公约》最初的文本中并没有涉及驰名商标的条文。《公约》现行文本中的第6条之二是1925年海牙修约会议时增加的,在后来的伦敦修约会议(1934年)和里斯本修约会议(1958年)上又作了一些修改。根据这一条,成员国应该禁止抢注、使用外国驰名商标的行为,已经注册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