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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在意义上说,行政对应的是社会,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所以,行政角色来源于社会的规定。行政只是社会的填充型结构,它置身社会之中,利用专业知识判断为社会服务。如果它不能被证明是有效且公正地完成其职能的话,行政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挑战。行政伦理取向就在于服务社会,以促成社会活力和社会功能合理化。社会性的角色也要求行政伦理应为解决行政过程中引起的伦理冲突创造一个对话的平台,保证每一个相关人员的充分介入,进行有深度的交流,才能达成具有普遍意义且令当事人满意的伦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