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针对德育工作中的“心罚”现象,从“心罚”的概念及其对学生的危害,“心罚”现象的成因和改变“心罚”现状的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究。
关键词:心罚;德育;教师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教师不能对学生施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在生活中,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科学教育思想的普及,对犯错误的孩子大打出手或是用罚站、罚跪的形式进行体罚的现象越来越少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心罚”这种惩罚方式。现代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从某种程度上讲,心罚危害远大于体罚。
一、什么是“心罚”
“心罚”通常指教师用不适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对学生施行的心灵惩罚,属于精神虐待范畴。广东省妇联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广州曾不同程度遭受过“心罚”的中小学生竟达到六成以上。很多教师对于“心罚”的危害缺乏清醒的认识,甚至对学生心灵上的折磨浑然不知。有的教师更是把具有伤害性的语言当成治生法宝,认为自己是为学生好,是恨铁不成钢,用言语刺激学生,目的是为了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有的教师还常常对自创的某些“语言杰作”津津乐道。
二、“心罚”的危害
“心罚”可以理解为心理惩罚,相对于以明显的身体伤害为表现的惩罚方式来说,是一种“软体罚”,目的就是对学生的心理产生一种威慑,使他们听从教师的教导。《教育大辞典》中对体罚的定义为: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显然,心理惩罚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危害,是一种变相的体罚,而这种方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与显性的身体惩罚不同,心理惩罚刺伤的是学生的自尊,摧毁的是学生的自信,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侵犯了学生的基本人权。受到“心罚”的学生,在集体内或多或少地会感到自卑,从而会被一些负面的情绪所左右,变得厌学、逃学甚至厌世。因为学生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心罚”对学生心灵造成的伤害要更大,影响更深远,因此,有国外学者将之称为“看不见的灾难”。
三、“心罚”现象存在的原因
首先,有些教师认为自己的教诲是为学生“好”,并未意识到这是对学生的一种惩罚。可见,师德的缺失是“心罚”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的某些教学原理,或许不少教师都能应用自如,但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缺乏重视,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其次,传统的师道尊严和缺乏平等意识也是原因之一。在传统文化中,师者为尊,对学生有绝对的权威,体罚学生也是司空见惯,体现出的是一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及时转变思想,依然受错误观念的影响。
最后,在教育评价中,学生的考试成绩是考核教师的最重要指标。教师压力过大,导致教师不重视学生的心理感受。另外,教师自身的权利意识淡薄也是侵权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怎样改变“心罚”现状
首先,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经常学习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心罚”与“体罚”的本质联系;要培养自己的仁爱之心,在教育活动中,耐心、平等地对待学生。
其次,教师要尊重学生。教师要“蹲”下来面对学生,在心理上体现一种平等的态度,采用对话的方式,与学生进行积极的交流和沟通,变传统的绝对权威为平等的对话。“亲其师,信其道。”要让学生“亲师”,那教师就要尊重学生,有了基本的条件,加上平等的心态,学生就会很愿意与教师接近,教师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所以说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在学生的心目中,亦师亦友,民主平等,是“好教师”的重要标准。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心理承受能力差,很容易“受伤”,教师如果忽视了学生的自尊心,教育往往收不到好的效果。
最后,宽容也是一种教育,期待是一服良藥。苏霍姆林斯基在《要相信孩子》一书中说:“孩子的过失不管多么严重,如果不是出于恶意,就不应该责罚他。”所以作为教育者要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学会宽容,用平和的心态看待学生,对学生的成长存有一些期待。
综上所述,正确对待成长中的学生,寻找合适的教育方式,教师一定要拨开“心罚”的迷雾,让学生感受到来自教师心底的尊重和爱护。
参考文献:
[1]武靖.教师应该摒弃“心罚”[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0(8).
[2]李清.“心罚”是对学生最大的伤害[N].华商晨报,2004-10-20.
[3]吴天武.心罚:一个急需关注的教育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3).
关键词:心罚;德育;教师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教师不能对学生施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在生活中,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科学教育思想的普及,对犯错误的孩子大打出手或是用罚站、罚跪的形式进行体罚的现象越来越少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心罚”这种惩罚方式。现代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从某种程度上讲,心罚危害远大于体罚。
一、什么是“心罚”
“心罚”通常指教师用不适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对学生施行的心灵惩罚,属于精神虐待范畴。广东省妇联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广州曾不同程度遭受过“心罚”的中小学生竟达到六成以上。很多教师对于“心罚”的危害缺乏清醒的认识,甚至对学生心灵上的折磨浑然不知。有的教师更是把具有伤害性的语言当成治生法宝,认为自己是为学生好,是恨铁不成钢,用言语刺激学生,目的是为了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有的教师还常常对自创的某些“语言杰作”津津乐道。
二、“心罚”的危害
“心罚”可以理解为心理惩罚,相对于以明显的身体伤害为表现的惩罚方式来说,是一种“软体罚”,目的就是对学生的心理产生一种威慑,使他们听从教师的教导。《教育大辞典》中对体罚的定义为: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显然,心理惩罚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危害,是一种变相的体罚,而这种方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与显性的身体惩罚不同,心理惩罚刺伤的是学生的自尊,摧毁的是学生的自信,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侵犯了学生的基本人权。受到“心罚”的学生,在集体内或多或少地会感到自卑,从而会被一些负面的情绪所左右,变得厌学、逃学甚至厌世。因为学生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心罚”对学生心灵造成的伤害要更大,影响更深远,因此,有国外学者将之称为“看不见的灾难”。
三、“心罚”现象存在的原因
首先,有些教师认为自己的教诲是为学生“好”,并未意识到这是对学生的一种惩罚。可见,师德的缺失是“心罚”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的某些教学原理,或许不少教师都能应用自如,但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缺乏重视,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其次,传统的师道尊严和缺乏平等意识也是原因之一。在传统文化中,师者为尊,对学生有绝对的权威,体罚学生也是司空见惯,体现出的是一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及时转变思想,依然受错误观念的影响。
最后,在教育评价中,学生的考试成绩是考核教师的最重要指标。教师压力过大,导致教师不重视学生的心理感受。另外,教师自身的权利意识淡薄也是侵权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怎样改变“心罚”现状
首先,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经常学习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心罚”与“体罚”的本质联系;要培养自己的仁爱之心,在教育活动中,耐心、平等地对待学生。
其次,教师要尊重学生。教师要“蹲”下来面对学生,在心理上体现一种平等的态度,采用对话的方式,与学生进行积极的交流和沟通,变传统的绝对权威为平等的对话。“亲其师,信其道。”要让学生“亲师”,那教师就要尊重学生,有了基本的条件,加上平等的心态,学生就会很愿意与教师接近,教师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所以说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在学生的心目中,亦师亦友,民主平等,是“好教师”的重要标准。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心理承受能力差,很容易“受伤”,教师如果忽视了学生的自尊心,教育往往收不到好的效果。
最后,宽容也是一种教育,期待是一服良藥。苏霍姆林斯基在《要相信孩子》一书中说:“孩子的过失不管多么严重,如果不是出于恶意,就不应该责罚他。”所以作为教育者要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学会宽容,用平和的心态看待学生,对学生的成长存有一些期待。
综上所述,正确对待成长中的学生,寻找合适的教育方式,教师一定要拨开“心罚”的迷雾,让学生感受到来自教师心底的尊重和爱护。
参考文献:
[1]武靖.教师应该摒弃“心罚”[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0(8).
[2]李清.“心罚”是对学生最大的伤害[N].华商晨报,2004-10-20.
[3]吴天武.心罚:一个急需关注的教育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