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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公益性或互益性是非政府组织区别于政府和私营部门的鲜明特性。在国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获得了迅速和广泛的发展,为社会生活带来重大积极影响。而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较晚,虽有快速发展之势,但存在民间性不足、自治程度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建立综合监管体系,以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借鉴
作者介绍:马爱民(1975-),男,黑龙江拜泉人,中国国家博物馆物业发展与企管中心、国家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馆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文化产业与博物馆经营。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国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较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之势,但是由于缺少经验,其发展中存在民间性不足、自治程度不高、自身管理等问题,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通过学习国外非政府组织及基金会发展经验,可以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国外非政府组织与基金会的发展
(一)非政府组织
对组织传统的简单划分,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但是,随着组织功能和形态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类既不能归入政府部门也不能归为市场部门的组织,这些组织大多从事公益事业,但又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他们由民间发起组织,但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这就是非政府组织。
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界定在学术界并无统一的标准,简单来说,可以将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界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不同学者、不同国家和不同语境下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也不同,其他一些说法如非盈利组织(NPO)、民间组织、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志愿者团体、公民社会组织等,本质上也可以归为非政府组织。
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或者互益性是非政府组织的典型特点。首先,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属性,揭示出这些组织区别于公司或企业的最大特征。其次,民间性是非政府组织的第二个基本属性,是其区别于政府部门的根本属性。非政府组织并不是政府机构,拥有独立的判断、决策和行为的机制与能力。第三,公益性或互益性是非政府组织的第三个基本属性。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目的不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是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的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
(二)基金会与非政府组织
同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情况类似,基金会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基金会中心对基金会定义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有资金(通常来自单一的个人、家庭或公司)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的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定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基金会的两大特性:第一,基金会也属于非政府组织(正是由于这一点,本文研究对象为非政府组织与基金会,并且在不特别指明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包括基金会)。第二,基金会区别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显著特点是基金会拥有一定的起始资产,对其他非政府组织进行捐助。基金会的第二个特点决定了基金会在非政府组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一方面,基金会是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之一,以美国为例,约占非政府组织总数5%左右的基金会,但资产约占非政府组织总资产的25%。另一方面,其他非政府组织维护基金会权利并实现基金会的使命。基金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赞助的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成功,基金会主要通过其所资助的非政府组织活动来发挥自己的影响。由此,基金会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形成了很好的相互支持与合作的关系。
(三)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与作用
关于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产生和作用,学者们提出了很多解释,如:政府失灵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第三者政府理论和志愿失灵理论,政府、市场、志愿部门相互依赖理论,混合福利观念理论等等。综合而言,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公共物品、弥补政府的不足和作为政府的助手。
以美国为例,美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由于美国文化崇尚“小政府、大社会”,当美国遇到社会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通过非政府组织解决这些问题,形成了民间主导的公益事业。同时,一方面,美国政府通过各种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引导其更好的发展。通过上述措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共谋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模式。
基金会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 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的基金会实力最强、涉及的领域最广、影响最大。美国基金会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种类:第一种是独立基金会(Independent Foundation),是最重要的基金会形式,其数量和资产都占美国基金会总数和总资产的85%以上。独立基金会捐资给其它非政府组织用于公益事业。一般普遍认为独立基金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基金会”。第二种是公司基金会(Corporate Foundation),虽然经常与捐赠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但它却是一个独立的合法组织。第三种是社区基金会(Community Foundation),其明显特征的是主要服务于本社区。第四种是运作型基金会(Operating Foundation),此类基金会也有学者称为“业务型基金会”,不同于上述的其他三种属于捐赠型的基金会,它直接从事教育、研究和社会公益事业,自己既是基金会,也是公益组织。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极为庞杂的体系,其中既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也包括工商登记的非盈利组织、城市社区群团组织、农村基层民间组织、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新型社群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非政府组织在数量和组织规模上都有较大的增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数量仍然偏少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2008年全国基金会拥有的总资产为225.9亿元,2009年增加到235.4亿元。而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约有200万家,基金会10万多家,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美元,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
(二)民间性不足
我国多数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特别是对业务主管单位的依赖程度都比较高,表现出强烈的官办色彩,如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基本资源方面。清华大学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非政府组织中有46.6%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只有4.6%的非政府组织没有兼职人员,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许多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混合运作的情形。
(三)自治程度不高
与民间性不足对应,由于官办的特点导致非政府组织自治性不高。多数社团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发起成立的,目的是协助其进行管理工作,甚至有些社团成为第二政府,或者成为安置政府退休官员的场所,没有真正独立自主地按照社团的宗旨从事活动。很多组织是一次性组织,出于某种目的而设立,完成了一次任务之后,基本处于休眠状态,不再发挥作用,甚至是逐渐取消(没有任何活动,不参加年检),没能发挥公益组织的作用。
(四)筹资渠道单一
很多非政府组织筹资主要由政府提供财政拨款和补贴,当政府不再对非政府组织注入资金时,非政府组织自身无法利用自创收入生存。由此导致非政府组织职能得不到发挥,导致再次筹资更加困难,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非政府组织产生了目标错位,出现逐利现象。
(五)自身管理的问题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很多非政府组织不重视品牌,服务质量差。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几乎没有设立营销部门,大部分非政府组织并不认为对于自身的产品和服务有营销的必要,很少对其市场合作竞争战略进行规划,缺乏竞争与合作意识。缺少经营管理人才,不懂组织运行和管理,内部管理也很落后,不能按照现代组织管理模式发挥组织的职能。
三、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发展的借鉴
国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虽起步较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之势,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民政、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环境保护、卫生、中介服务、农村服务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学习国外非政府组织及基金会发展经验,可以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要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焦虑增加,利益冲突加剧,贫富差距拉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弱势群体缺乏社会支持。实践证明,非政府组织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对于提升公共服务、减少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理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首先,加快推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分离政府应当逐步放权,把权力适度让渡给非政府组织。政府要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非政府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于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等法定方式,向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购买,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架构、程序、监督机制等,通过购买服务、分离职能、支持优秀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按规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鼓励非政府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三)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系
有效的监管体系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信息公开制度、财税扶持政策等相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将政府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对优秀的非政府组织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对在运作中出现问题的非政府组织,视情节给予处罚。对于长期缺乏活力、既无代表性又无影响力、既缺乏行业覆盖面又得不到认同的非政府组织,设立退出通道。
(四)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
除了政府和外部环境因素外,非政府组织自身还要不断提高行业自律和自身的管理水平,提高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信力,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影响和作用。从国外的经验看,非政府组织是专家组织,对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知识、实践经验和应变能力的要求,如心理学、社会学专业人员。而国内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多是兼职人员,甚至是闲置人员。因此,要不断提高从业队伍素质,规范用人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推进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才能形成良好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才能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业务能力和生存能力,提高非政府组织的服务与营销意识,拓展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和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 李勇.国外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研究述评[J].时代法学,2009,(03):102-113.
[2] 崔开云.中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关系——一个总体性研究[J].理论探讨,2009, (04):155-158.
[3] 郭建玉.我国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02):26-31.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借鉴
作者介绍:马爱民(1975-),男,黑龙江拜泉人,中国国家博物馆物业发展与企管中心、国家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馆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文化产业与博物馆经营。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国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较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之势,但是由于缺少经验,其发展中存在民间性不足、自治程度不高、自身管理等问题,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通过学习国外非政府组织及基金会发展经验,可以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国外非政府组织与基金会的发展
(一)非政府组织
对组织传统的简单划分,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但是,随着组织功能和形态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类既不能归入政府部门也不能归为市场部门的组织,这些组织大多从事公益事业,但又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他们由民间发起组织,但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这就是非政府组织。
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界定在学术界并无统一的标准,简单来说,可以将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界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不同学者、不同国家和不同语境下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也不同,其他一些说法如非盈利组织(NPO)、民间组织、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志愿者团体、公民社会组织等,本质上也可以归为非政府组织。
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或者互益性是非政府组织的典型特点。首先,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属性,揭示出这些组织区别于公司或企业的最大特征。其次,民间性是非政府组织的第二个基本属性,是其区别于政府部门的根本属性。非政府组织并不是政府机构,拥有独立的判断、决策和行为的机制与能力。第三,公益性或互益性是非政府组织的第三个基本属性。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目的不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是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的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
(二)基金会与非政府组织
同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情况类似,基金会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基金会中心对基金会定义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有资金(通常来自单一的个人、家庭或公司)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的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定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基金会的两大特性:第一,基金会也属于非政府组织(正是由于这一点,本文研究对象为非政府组织与基金会,并且在不特别指明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包括基金会)。第二,基金会区别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显著特点是基金会拥有一定的起始资产,对其他非政府组织进行捐助。基金会的第二个特点决定了基金会在非政府组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一方面,基金会是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之一,以美国为例,约占非政府组织总数5%左右的基金会,但资产约占非政府组织总资产的25%。另一方面,其他非政府组织维护基金会权利并实现基金会的使命。基金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赞助的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成功,基金会主要通过其所资助的非政府组织活动来发挥自己的影响。由此,基金会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形成了很好的相互支持与合作的关系。
(三)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与作用
关于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产生和作用,学者们提出了很多解释,如:政府失灵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第三者政府理论和志愿失灵理论,政府、市场、志愿部门相互依赖理论,混合福利观念理论等等。综合而言,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公共物品、弥补政府的不足和作为政府的助手。
以美国为例,美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由于美国文化崇尚“小政府、大社会”,当美国遇到社会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通过非政府组织解决这些问题,形成了民间主导的公益事业。同时,一方面,美国政府通过各种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引导其更好的发展。通过上述措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共谋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模式。
基金会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 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的基金会实力最强、涉及的领域最广、影响最大。美国基金会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种类:第一种是独立基金会(Independent Foundation),是最重要的基金会形式,其数量和资产都占美国基金会总数和总资产的85%以上。独立基金会捐资给其它非政府组织用于公益事业。一般普遍认为独立基金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基金会”。第二种是公司基金会(Corporate Foundation),虽然经常与捐赠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但它却是一个独立的合法组织。第三种是社区基金会(Community Foundation),其明显特征的是主要服务于本社区。第四种是运作型基金会(Operating Foundation),此类基金会也有学者称为“业务型基金会”,不同于上述的其他三种属于捐赠型的基金会,它直接从事教育、研究和社会公益事业,自己既是基金会,也是公益组织。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极为庞杂的体系,其中既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也包括工商登记的非盈利组织、城市社区群团组织、农村基层民间组织、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新型社群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非政府组织在数量和组织规模上都有较大的增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数量仍然偏少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2008年全国基金会拥有的总资产为225.9亿元,2009年增加到235.4亿元。而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约有200万家,基金会10万多家,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美元,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
(二)民间性不足
我国多数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特别是对业务主管单位的依赖程度都比较高,表现出强烈的官办色彩,如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基本资源方面。清华大学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非政府组织中有46.6%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只有4.6%的非政府组织没有兼职人员,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许多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混合运作的情形。
(三)自治程度不高
与民间性不足对应,由于官办的特点导致非政府组织自治性不高。多数社团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发起成立的,目的是协助其进行管理工作,甚至有些社团成为第二政府,或者成为安置政府退休官员的场所,没有真正独立自主地按照社团的宗旨从事活动。很多组织是一次性组织,出于某种目的而设立,完成了一次任务之后,基本处于休眠状态,不再发挥作用,甚至是逐渐取消(没有任何活动,不参加年检),没能发挥公益组织的作用。
(四)筹资渠道单一
很多非政府组织筹资主要由政府提供财政拨款和补贴,当政府不再对非政府组织注入资金时,非政府组织自身无法利用自创收入生存。由此导致非政府组织职能得不到发挥,导致再次筹资更加困难,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非政府组织产生了目标错位,出现逐利现象。
(五)自身管理的问题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很多非政府组织不重视品牌,服务质量差。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几乎没有设立营销部门,大部分非政府组织并不认为对于自身的产品和服务有营销的必要,很少对其市场合作竞争战略进行规划,缺乏竞争与合作意识。缺少经营管理人才,不懂组织运行和管理,内部管理也很落后,不能按照现代组织管理模式发挥组织的职能。
三、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发展的借鉴
国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虽起步较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之势,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民政、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环境保护、卫生、中介服务、农村服务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学习国外非政府组织及基金会发展经验,可以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要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焦虑增加,利益冲突加剧,贫富差距拉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弱势群体缺乏社会支持。实践证明,非政府组织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对于提升公共服务、减少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理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首先,加快推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分离政府应当逐步放权,把权力适度让渡给非政府组织。政府要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非政府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于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等法定方式,向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购买,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架构、程序、监督机制等,通过购买服务、分离职能、支持优秀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按规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鼓励非政府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三)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系
有效的监管体系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信息公开制度、财税扶持政策等相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将政府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对优秀的非政府组织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对在运作中出现问题的非政府组织,视情节给予处罚。对于长期缺乏活力、既无代表性又无影响力、既缺乏行业覆盖面又得不到认同的非政府组织,设立退出通道。
(四)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
除了政府和外部环境因素外,非政府组织自身还要不断提高行业自律和自身的管理水平,提高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信力,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影响和作用。从国外的经验看,非政府组织是专家组织,对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知识、实践经验和应变能力的要求,如心理学、社会学专业人员。而国内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多是兼职人员,甚至是闲置人员。因此,要不断提高从业队伍素质,规范用人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推进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才能形成良好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才能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业务能力和生存能力,提高非政府组织的服务与营销意识,拓展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和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 李勇.国外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研究述评[J].时代法学,2009,(03):102-113.
[2] 崔开云.中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关系——一个总体性研究[J].理论探讨,2009, (04):155-158.
[3] 郭建玉.我国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0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