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山西省农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晋农(经)发[2007]24号),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主要对象、基本原则及工作程序,提出了要切实抓好内部控制制度、集体资产台账制度、资产报告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四项制度”建设。这是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工作的积极探索,对规范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借鉴意义。现全文编发,供各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