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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群体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各大高校需配套详细措施、落实政策要求、协调具体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改革的巨大合力,以唤醒大学生创业意识,培养其创新创业能力,破解大学生创业难题。
【关键词】制度创新 大学生创业 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助力器。大学生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将人才资源开发置于科技创新的优先地位,不断深化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各大高校需配套详细措施、落地政策要求、协调具体工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改革的巨大合力。
目前,“创业”已成为新时代的关键词之一,指的是一个需通过主体敏锐观察与详细分析以发现和捕获创业机会,创造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实现主体潜在价值的过程。因此,创业不仅是时代进步与发展的需要,更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选择。
作为最具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的社会群体,大学生是推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大学生创业指大学生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创造性地利用自身技能、经验把握时机投资创办属于个人或者团队的产业实体,并从中获取社会经济利益的实践过程,也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新型就业模式。对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创业”是一种贯穿于生命始终的积极心态,也是“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坚定决心。大学生若想成功创业,其“创业精神”(Entrepreneurship)必不可少,不仅要求他们保持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积极心态,逐步培养以创新为基础的思考与行为方式,同时更需不断发掘并把握机遇,积极组织人才、资金、设备等企业必备资源创设企业,从而为市场、公众提供新的产品及服务,为社会创造新价值。创新创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大学生的创业动力,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纵向流动。
目前,基于对大学生创业实践的认知,企业家精神培养、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社会制度保障体系完善以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改革等都对大学生创业具有鼓励和引导意义。
社会各界为大学生提供的创业服务机制及融资制度尚不健全。首先,我国创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尚未建立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创新创业指导等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大学生从社会上获得相关创业信息的途径有限,不能及时了解国家在大学生创业方面提供的财政补助、收费减免、创业专项资金等政策优惠信息。其次,大学生群体普遍具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缺乏市场意识、商业管理经验和市场判断能力,对创业项目的不合理评估很可能造成误差分析,研发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也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甚至偏离市场轨道及方向。再次,社会企业家对大学生初创企业的资金投入较少,大学生创业的贷款利息标准相对较高,风险投资制度尚不完善,金融市场对大学生的创业融资支持力度普遍不足。大学生初创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困境,阻碍了大学生的创业进程。
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创业教育及服务保障体系。目前,高校缺乏专门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信息宣传及指导机制,虽然设有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开设有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规划等课程,但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指导及创业融资课程尚未全面普及,大部分创业者遇到的诸如缺乏创业管理经验、融资能力较弱等问题也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一些学校官网虽然设有专门的就业专栏,以便及时公布各大企业招聘信息,但缺乏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门信息服务系统,而且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政策信息、实时新闻、创业项目及动态也很少公布在就业服务网站上。另外,学校和企业未能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合作过程仍存在很大变数,通常只以讲座、交流会等较为单调的模式开展合作,未能提供充分的企业实践机会、创业经验指导及项目资金援助,无法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所需的技能、资金及社会资源要求。
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双创”政策之下,国家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强国家、社会、高校的体制机制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创业载体,积极培养创业精神,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国家需建立健全创业支持及制度保障体系。其中,法律保障是大学生创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通过确立一系列保护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原则,从组织形式、税收管理、优惠政策、融资贷款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制度,明确大学生创业主体地位,保护其在创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加强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具有短期见效性的政策措施,为大学生创业者营造自由、宽松的创业氛围及环境,充分发挥其创新创业潜力,提高大学生群体的创业成功率。
社会需不断完善创新创业融资援助体制。各信贷组织、基金协会及金融机构应加强联系及合作,逐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资金扶持,降低大学生企业的融资信贷门槛,多措并举缓解大学生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境。一方面,通过定向降准释放资金,对已审核通过的创业计划提供初创企业贷款、无担保的低息甚至免息融资援助;减少相应的融资附加费用,禁止向大学生企业收取不合理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并对其中的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资金援助;设立专门的大学生企业援助中心,对新设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给予一定条件下的无息融资待遇。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确立风险基金项目,对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公司提供资金或企业管理方面的援助。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与共享平台,以将其作为优秀创业者互动交流、互助支持的桥梁;逐步完善创业法律援助和信息共享制度,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等服务。
高校需不断深化创新創业教育改革。高校可以规定灵活的学习制度,为大学生积极创业营造空间、提供保障。教育部于2017年2月4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明确的弹性学制制度:高校可根据情况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批准程序,这为最大限度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申请进入与创业相关的专业学院学习,高校可将创新创业实践、参与创业的项目及发表的相关论文、取得的专利权等按学分制计入学业成绩,同时,在学制管理上应允许建立创业大学生休学制度以充分维护其各项权益。
校企间应加强联系,创新并完善合作机制。企业与学校间要建立良性互动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及经验指导,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校企间的合作事项,明确双方责任,规范合作行为;完善合作制度,搭建多元化沟通渠道,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创业孵化平台,在更多层面、更强领域、更大范围内实现交流合作;将对大学生创业作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及创业指导人员纳入奖励体系,设置相应奖项,适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此外,政府部门要通过一些扶助政策及措施强化企校间深层次合作,充分挖掘大学生创新潜能,提升其创业实践能力,实现专业技能和创业实践完美融合,切实将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压力转化为创业动力,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走出困境,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作者为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朱雅祺,李爱民:《新疆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调查及分析》,《创新与创业教育》,2018年第1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 大学生创业 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助力器。大学生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将人才资源开发置于科技创新的优先地位,不断深化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各大高校需配套详细措施、落地政策要求、协调具体工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改革的巨大合力。
大学生创业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新型就业模式
目前,“创业”已成为新时代的关键词之一,指的是一个需通过主体敏锐观察与详细分析以发现和捕获创业机会,创造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实现主体潜在价值的过程。因此,创业不仅是时代进步与发展的需要,更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选择。
作为最具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的社会群体,大学生是推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大学生创业指大学生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创造性地利用自身技能、经验把握时机投资创办属于个人或者团队的产业实体,并从中获取社会经济利益的实践过程,也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新型就业模式。对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创业”是一种贯穿于生命始终的积极心态,也是“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坚定决心。大学生若想成功创业,其“创业精神”(Entrepreneurship)必不可少,不仅要求他们保持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积极心态,逐步培养以创新为基础的思考与行为方式,同时更需不断发掘并把握机遇,积极组织人才、资金、设备等企业必备资源创设企业,从而为市场、公众提供新的产品及服务,为社会创造新价值。创新创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大学生的创业动力,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纵向流动。
目前,基于对大学生创业实践的认知,企业家精神培养、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社会制度保障体系完善以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改革等都对大学生创业具有鼓励和引导意义。
大学生创业的制约因素
社会各界为大学生提供的创业服务机制及融资制度尚不健全。首先,我国创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尚未建立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创新创业指导等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大学生从社会上获得相关创业信息的途径有限,不能及时了解国家在大学生创业方面提供的财政补助、收费减免、创业专项资金等政策优惠信息。其次,大学生群体普遍具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缺乏市场意识、商业管理经验和市场判断能力,对创业项目的不合理评估很可能造成误差分析,研发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也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甚至偏离市场轨道及方向。再次,社会企业家对大学生初创企业的资金投入较少,大学生创业的贷款利息标准相对较高,风险投资制度尚不完善,金融市场对大学生的创业融资支持力度普遍不足。大学生初创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困境,阻碍了大学生的创业进程。
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创业教育及服务保障体系。目前,高校缺乏专门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信息宣传及指导机制,虽然设有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开设有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规划等课程,但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指导及创业融资课程尚未全面普及,大部分创业者遇到的诸如缺乏创业管理经验、融资能力较弱等问题也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一些学校官网虽然设有专门的就业专栏,以便及时公布各大企业招聘信息,但缺乏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门信息服务系统,而且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政策信息、实时新闻、创业项目及动态也很少公布在就业服务网站上。另外,学校和企业未能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合作过程仍存在很大变数,通常只以讲座、交流会等较为单调的模式开展合作,未能提供充分的企业实践机会、创业经验指导及项目资金援助,无法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所需的技能、资金及社会资源要求。
通过制度创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保障
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双创”政策之下,国家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强国家、社会、高校的体制机制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创业载体,积极培养创业精神,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国家需建立健全创业支持及制度保障体系。其中,法律保障是大学生创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通过确立一系列保护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原则,从组织形式、税收管理、优惠政策、融资贷款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制度,明确大学生创业主体地位,保护其在创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加强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具有短期见效性的政策措施,为大学生创业者营造自由、宽松的创业氛围及环境,充分发挥其创新创业潜力,提高大学生群体的创业成功率。
社会需不断完善创新创业融资援助体制。各信贷组织、基金协会及金融机构应加强联系及合作,逐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资金扶持,降低大学生企业的融资信贷门槛,多措并举缓解大学生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境。一方面,通过定向降准释放资金,对已审核通过的创业计划提供初创企业贷款、无担保的低息甚至免息融资援助;减少相应的融资附加费用,禁止向大学生企业收取不合理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并对其中的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资金援助;设立专门的大学生企业援助中心,对新设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给予一定条件下的无息融资待遇。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确立风险基金项目,对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公司提供资金或企业管理方面的援助。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与共享平台,以将其作为优秀创业者互动交流、互助支持的桥梁;逐步完善创业法律援助和信息共享制度,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等服务。
高校需不断深化创新創业教育改革。高校可以规定灵活的学习制度,为大学生积极创业营造空间、提供保障。教育部于2017年2月4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明确的弹性学制制度:高校可根据情况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批准程序,这为最大限度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申请进入与创业相关的专业学院学习,高校可将创新创业实践、参与创业的项目及发表的相关论文、取得的专利权等按学分制计入学业成绩,同时,在学制管理上应允许建立创业大学生休学制度以充分维护其各项权益。
校企间应加强联系,创新并完善合作机制。企业与学校间要建立良性互动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及经验指导,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校企间的合作事项,明确双方责任,规范合作行为;完善合作制度,搭建多元化沟通渠道,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创业孵化平台,在更多层面、更强领域、更大范围内实现交流合作;将对大学生创业作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及创业指导人员纳入奖励体系,设置相应奖项,适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此外,政府部门要通过一些扶助政策及措施强化企校间深层次合作,充分挖掘大学生创新潜能,提升其创业实践能力,实现专业技能和创业实践完美融合,切实将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压力转化为创业动力,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走出困境,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作者为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朱雅祺,李爱民:《新疆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调查及分析》,《创新与创业教育》,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