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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对法的本质进行了长期的思考和讨论,其着眼点一般在于揭示法律实质是一种社会秩序或公平、正义的理念.而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从实然法和应然法两个角度探讨法的本质,可以发现:在实然法层次上法律是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分配,以满足人们生存的需要,而在应然法层次上法律是在规制人性的邪恶和有扩张趋势的人欲.实然法和应然法二者统一于对人性的关怀,最终促成每个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