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病历的有效推定及医疗投诉行政程序中各方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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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病历问题逐步成为医疗投诉的焦点.受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投诉人甚至部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均主张由医疗机构承担病历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基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针对病历的多重管理规范,在未被依法确认为篡改、伪造之前,应推定其真实有效.病历有效推定规则符合医疗行业现状,不影响患方权益,也不会引发道德风险.在医疗投诉行政程序中,患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基于各自角色相应承担病历是否真实有效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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