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12月27日,在中国近代银行发祥地山西省平遥县,“日升隆”、“晋源泰”两家民间完全出资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营业。这是我国政府对农村民间金融的首次“政策松动”,对于目前商业银行战线收缩、信用社改革成效有限,而地下金融依旧“猖獗”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无疑是一个令人兴奋的信号。
与此同时,贵州、四川、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首肯下,也正在争论和探索中准备尽快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改革值得期待,有关专家认为,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公开是大势所趋,但中国农村地下金融活动的广度和活跃程度,无论如何不应被官方机构忽略和漠视。
农村储金会“野火烧不尽”
在我国农村一度盛行的农村基金会曾被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曾发挥着补充农村正规金融不足的功能。1999年,由于农村基金会在运作的过程中造成一些局部金融混乱,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其他性质的基金会,给地方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国家决定取缔和清理农村基金会。
但是,在农村一些地方,基金会、储金会等机构,由于其有效解决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之需,仍在政策打压的缝隙中“顽强存活”,而且深受农民欢迎。在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一个小村庄采访时,记者曾详细了解到这里一个农村储金会的运行情况。
在这个离县城只有20多公里的村庄,因为有储金会,绝大多数农民都不到信用社贷款,急需用钱的时候,就到储金会去贷,令他们满意的是,在这里,用钱可以随到随取,不像在信用社,非要许多手续,有时可能跑几趟都拿不到钱。
储金会的管理人就是村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这个储金会原来是民政部门出资创办的,后来在政府清理整顿中因为规模不大,也没有强行关闭。储金会现有储金300万元,股东681户,其中数额最高的一笔存款7万元,是一个外出打工农民存的;数额小的100、200元都有。农民到储金会贷款也需有储户、股东担保,但因在本村范围内,彼此了解,信用好的人贷款都没问题。对于村里的五保户、特困户等存在偿还困难的人,或是遇到家里老人去世等情况,储金会就会以无息或无偿形式提供资金。
这个储金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服务基本只限在本村范围之内。村委会主任说,储金会的贷款利率比信用社的高,但是现在贷出的款项中,还没有一笔收不回来的,因为农村谁家收包谷、卖海椒(辣椒)、杀猪都知道,村干部就会在那几天上门去收账。几年下来,储金会的运行一直很平稳,村委会主任说,在当地其他农村,这样的储金会还有不少。
在贵州地下金融十分猖獗的毕节地区,当地统计部门曾对农村资金供需问题作过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5户农户中,56.8%的农户表示现在的资金状况紧张,而16.8%的农户认为非常紧张,两项共占73.6%。报告还显示,农户认为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不方便的占调查户数的69.6%,而在贷过高利贷的64户农户中,57.8%是因为无法在当地信用社贷到款。
一个“私人钱庄”的兴衰史
陈庆德是山东某市信用社的信贷员,他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头脑灵活。前些年,农村开始出现多种多样的致富渠道,许多农民投资养鸡养猪,种果树,开砖厂,挖矿山。有些经营者迅速获得回报,但囿于观念影响和政策上的限制,大部分剩余资金都被用于盖房或储蓄,而不是用于扩大生产和技术改进。这就使一部分人创业时期缺乏资金,另一部分人盈利后存在一定量剩余资金。而对许多农民来说,与信用社打交道就像进了衙门,程序复杂,要求严格,限制过多,导致许多农民对从信用社借款心存畏惧。
渐渐地,开始有人找陈庆德,最初是因为他在信用社,办款方便。可是,农村需要的投资多是周期短、时间紧,通过信用社的程序无法满足需求。陈庆德便将村民交给他代存的钱借给那些需要钱的人,并利用职务之便,开出加盖信用社业务公章的存款凭条。在这样的交易中,他敏锐地发现了可以快速致富的“商机”,开始利用其信用社信贷员的身份,面向农户非法集资。
从存款者角度来讲,陈庆德那里存款回报远高于信用社存款,非常诱人;从贷款人角度来讲,贷款程序简单,低于流行的高利贷利息。由于往往都是同村甚至同族的“一家人”,一般不需要担保,只需要盖手印或签字,所以宁愿付出高额利息。一些私营业主为了迅速创业,急需注入资金,陈庆德的“小银行”几乎成了一个畅通无阻的大金库,他的“小银行”也经营得红红火火。渐渐地,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小银行”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他不仅从信用社辞了职,当地原来存在的高利贷主也依附于他名下,成为“特许经销商”,而且当地村民的资金流动很大程度上对其产生了依赖。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贷款规模扩大,收不回的不良贷款也开始出现,陈庆德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去追账,甚至雇佣“打手”暴力收款。追账引发一次次冲突和刑事案件,陈庆德也被公安部门逮捕,他“非法集资”的行为因此暴露,遭到法律惩罚。整个事件中,他共筹资370余万元,其中有130余万元无法收回。
以“地缘”为纽带的民间合会稳固支撑
实际上,地下金融在我国农村历来有之。民间合会就是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形式,其背后依托的正是地缘、亲缘信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马九杰说,“合会”一般都是由发起人(称“会头”)邀请亲友若干人参加,约定按固定的周期(如每月、每季或半年)举行一次,每次各交一定数量的钱款,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并遵照商定的方式来决定会员对每期筹款的使用次序,其对解决生产困难和生活困难起着经济互助的作用。
在中国农村,“会”的名称五花八门:按照会员收款次序决定方式的不同,如预先排定次序轮收的,称为“轮会”;如按摇骰方式决定收款次序的,称为“摇会”;如用投标竞争方式决定的,称为“标会”;如约定所有“会脚”都按同一利息,就叫“平会”。按照周期不同,又可以分为“月月会”、“月双会”、“十日会”、“日日会”等。
马九杰说,实际上在中国农村,有很多形式的民间合会,如山东的“请会”、安徽等省的“打会”、广东的“做会”、云南的“赊会”、纳西族的“化丛”等。“化丛”就是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金融互助组织,它在当地人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对农民急需的红白喜事、购置生产工具、子女读书和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资助,都非常重要。现在,随着当地旅游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化丛”在当地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更加显著,人们很多时候还将“化丛”资金用于买房、装修等。
“地下金融”已达8000亿元之巨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下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的实地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已近8000亿元之巨,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平均达28.07%。
课题组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说,据调查测算,目前中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调查表明,全国农户中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孔祥智说,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完善,难以为农民和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非正规金融组织规模小、功能弱,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尚不足以支撑脆弱的农村经济。
李建军认为,中国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公开是大势所趋。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在部分省区进行“小额非政府(NGO)信贷”试点,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开始重视民间金融的作用,力图掌控它的影响力,并逐步使之规范化,这也是金融抑制进一步减弱的表现。但是,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和自然法则,人为地从外部供给“体制安排”,恐怕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基于民间金融的自然法则之上的金融监管与金融调控体制的构建,才是针对民间金融合法化目标取向改革的核心所在。
专家们提出,目前所进行的政府主导的“非政府性小额信贷”试点,还难以真正激起民间资本的热情,实质上还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对于大部分民间金融资本来说,没有政府干预的商业性的小额信贷组织才是他们的理想选择。
与此同时,贵州、四川、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首肯下,也正在争论和探索中准备尽快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改革值得期待,有关专家认为,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公开是大势所趋,但中国农村地下金融活动的广度和活跃程度,无论如何不应被官方机构忽略和漠视。
农村储金会“野火烧不尽”
在我国农村一度盛行的农村基金会曾被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曾发挥着补充农村正规金融不足的功能。1999年,由于农村基金会在运作的过程中造成一些局部金融混乱,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其他性质的基金会,给地方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国家决定取缔和清理农村基金会。
但是,在农村一些地方,基金会、储金会等机构,由于其有效解决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之需,仍在政策打压的缝隙中“顽强存活”,而且深受农民欢迎。在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一个小村庄采访时,记者曾详细了解到这里一个农村储金会的运行情况。
在这个离县城只有20多公里的村庄,因为有储金会,绝大多数农民都不到信用社贷款,急需用钱的时候,就到储金会去贷,令他们满意的是,在这里,用钱可以随到随取,不像在信用社,非要许多手续,有时可能跑几趟都拿不到钱。
储金会的管理人就是村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这个储金会原来是民政部门出资创办的,后来在政府清理整顿中因为规模不大,也没有强行关闭。储金会现有储金300万元,股东681户,其中数额最高的一笔存款7万元,是一个外出打工农民存的;数额小的100、200元都有。农民到储金会贷款也需有储户、股东担保,但因在本村范围内,彼此了解,信用好的人贷款都没问题。对于村里的五保户、特困户等存在偿还困难的人,或是遇到家里老人去世等情况,储金会就会以无息或无偿形式提供资金。
这个储金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服务基本只限在本村范围之内。村委会主任说,储金会的贷款利率比信用社的高,但是现在贷出的款项中,还没有一笔收不回来的,因为农村谁家收包谷、卖海椒(辣椒)、杀猪都知道,村干部就会在那几天上门去收账。几年下来,储金会的运行一直很平稳,村委会主任说,在当地其他农村,这样的储金会还有不少。
在贵州地下金融十分猖獗的毕节地区,当地统计部门曾对农村资金供需问题作过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5户农户中,56.8%的农户表示现在的资金状况紧张,而16.8%的农户认为非常紧张,两项共占73.6%。报告还显示,农户认为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不方便的占调查户数的69.6%,而在贷过高利贷的64户农户中,57.8%是因为无法在当地信用社贷到款。
一个“私人钱庄”的兴衰史
陈庆德是山东某市信用社的信贷员,他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头脑灵活。前些年,农村开始出现多种多样的致富渠道,许多农民投资养鸡养猪,种果树,开砖厂,挖矿山。有些经营者迅速获得回报,但囿于观念影响和政策上的限制,大部分剩余资金都被用于盖房或储蓄,而不是用于扩大生产和技术改进。这就使一部分人创业时期缺乏资金,另一部分人盈利后存在一定量剩余资金。而对许多农民来说,与信用社打交道就像进了衙门,程序复杂,要求严格,限制过多,导致许多农民对从信用社借款心存畏惧。
渐渐地,开始有人找陈庆德,最初是因为他在信用社,办款方便。可是,农村需要的投资多是周期短、时间紧,通过信用社的程序无法满足需求。陈庆德便将村民交给他代存的钱借给那些需要钱的人,并利用职务之便,开出加盖信用社业务公章的存款凭条。在这样的交易中,他敏锐地发现了可以快速致富的“商机”,开始利用其信用社信贷员的身份,面向农户非法集资。
从存款者角度来讲,陈庆德那里存款回报远高于信用社存款,非常诱人;从贷款人角度来讲,贷款程序简单,低于流行的高利贷利息。由于往往都是同村甚至同族的“一家人”,一般不需要担保,只需要盖手印或签字,所以宁愿付出高额利息。一些私营业主为了迅速创业,急需注入资金,陈庆德的“小银行”几乎成了一个畅通无阻的大金库,他的“小银行”也经营得红红火火。渐渐地,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小银行”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他不仅从信用社辞了职,当地原来存在的高利贷主也依附于他名下,成为“特许经销商”,而且当地村民的资金流动很大程度上对其产生了依赖。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贷款规模扩大,收不回的不良贷款也开始出现,陈庆德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去追账,甚至雇佣“打手”暴力收款。追账引发一次次冲突和刑事案件,陈庆德也被公安部门逮捕,他“非法集资”的行为因此暴露,遭到法律惩罚。整个事件中,他共筹资370余万元,其中有130余万元无法收回。
以“地缘”为纽带的民间合会稳固支撑
实际上,地下金融在我国农村历来有之。民间合会就是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形式,其背后依托的正是地缘、亲缘信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马九杰说,“合会”一般都是由发起人(称“会头”)邀请亲友若干人参加,约定按固定的周期(如每月、每季或半年)举行一次,每次各交一定数量的钱款,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并遵照商定的方式来决定会员对每期筹款的使用次序,其对解决生产困难和生活困难起着经济互助的作用。
在中国农村,“会”的名称五花八门:按照会员收款次序决定方式的不同,如预先排定次序轮收的,称为“轮会”;如按摇骰方式决定收款次序的,称为“摇会”;如用投标竞争方式决定的,称为“标会”;如约定所有“会脚”都按同一利息,就叫“平会”。按照周期不同,又可以分为“月月会”、“月双会”、“十日会”、“日日会”等。
马九杰说,实际上在中国农村,有很多形式的民间合会,如山东的“请会”、安徽等省的“打会”、广东的“做会”、云南的“赊会”、纳西族的“化丛”等。“化丛”就是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金融互助组织,它在当地人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对农民急需的红白喜事、购置生产工具、子女读书和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资助,都非常重要。现在,随着当地旅游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化丛”在当地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更加显著,人们很多时候还将“化丛”资金用于买房、装修等。
“地下金融”已达8000亿元之巨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下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的实地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已近8000亿元之巨,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平均达28.07%。
课题组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说,据调查测算,目前中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调查表明,全国农户中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孔祥智说,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完善,难以为农民和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非正规金融组织规模小、功能弱,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尚不足以支撑脆弱的农村经济。
李建军认为,中国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公开是大势所趋。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在部分省区进行“小额非政府(NGO)信贷”试点,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开始重视民间金融的作用,力图掌控它的影响力,并逐步使之规范化,这也是金融抑制进一步减弱的表现。但是,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和自然法则,人为地从外部供给“体制安排”,恐怕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基于民间金融的自然法则之上的金融监管与金融调控体制的构建,才是针对民间金融合法化目标取向改革的核心所在。
专家们提出,目前所进行的政府主导的“非政府性小额信贷”试点,还难以真正激起民间资本的热情,实质上还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对于大部分民间金融资本来说,没有政府干预的商业性的小额信贷组织才是他们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