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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全民微信时代的到来推动了微信朋友圈俨然变成为“商业圈”。打人情牌的营销方式使微商被认为是发发微信就能月收入破万的掘金一族。然而微商的无门槛使得微商市场混乱,微商购物存在一定的风险及问题,关于微商购物带来的纠纷应当如何看待解决亟待去探究。
关键词:微信;朋友圈;微商;纠纷解决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89-0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播工具也在日异月新的变更,社交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推动着微信作为新的社交工具应运而生。朋友圈铺天盖地的广告刷屏使得微商火速成长,但是随之也造成了微信朋友圈的商业化的滋生以及微商市场的混乱。当人们在朋友圈中获得商品信息向微商购买商品发生纠纷,如何维权、怎样解决纠纷是微信消费者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探究。
一、关于微商
微商是由微盟CEO孙涛勇提出的一种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它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主要分为两种: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成为 B2C微商,基于朋友圈开店的成为C2C微商。广义上的微商指关于整个移动社交电子商务,即基于微信、微博、手机QQ 等各种媒介所开展的经营活动,而狭义的微商仅指通过微信进行营销的活动。本文所述微商仅指狭义上的微商。
近几年来,微商的无门槛也使朋友圈转眼变成微商的活动平台,对于微信用户产生重要影响。而我们知道微信是关于熟人之间的社交平台,而这种通过打人情牌来营销的商业活动,在交易中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和问题。
二、微商现有的影响
(一)微商市场混乱,熟人社会关系受到挑战。
如今,我们每个人打开自己的微信进入朋友圈总能看到关于面膜、护肤品、衣服、减肥药等等各式各样的广告,朋友圈几乎被这些广告刷屏。时日久了大家自然开始感到反感,因为你正常单纯地浏览朋友圈状态或者阅读相关社会信息的社交交流已经慢慢被商业化污染变了味,直到最后我们只能不得不去屏蔽一部分微商广告以寻求微信空间的安宁,但是某天被你屏蔽的好友知道你屏蔽他这个事情或许会不开心会有意见,你们的关系可能受到影响,因而熟人社会关系在微商的推广中受到挑战。
(二)微商商品杂乱,商品安全保障受到威胁。
我们在朋友圈了解的微商商品信息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外观图片加之一些外在描述或者商品功能功效的介绍,但是关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说明并不能得知,自然商品安全保障受到质疑,真假货很难分辨。另一方面是查看到的微商代理通常的晒好评、与购买者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图等内容,这些内容是微商为了推广宣传,提高吸引力和说服力而为的行为。并且,通常大多数微商都会事先约定购买的商品不退不换,而微商交易是采取两方直接交易的方式进行,首先消费者先向微商转账支付,付款成功后微商安排快递发货,这就存在微商诈骗的行为,消费者可能收不到货的情况。或者微商仅仅出于自我牟利,没有售后保障,可能存在推卸責任的可能,当消费者遇到商品有问题时很难获得微商答复和处理,自然纠纷就起矛盾就生。
(三)微商可能涉及传销,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
微商实行的是层层代理的机制分销商品,经营利润和风险通常一并转嫁给最底层的代理。而上下层之间通常靠群来交流,上级代理会在微信群里对下级代理进行培训,教他们怎么进行加好友、怎么同顾客进行聊天、怎么发广告、怎么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等内容。这些表现情况有传销活动存在一定的相似可能性,有可能会涉嫌传销诈骗等犯罪活动。
三、微商现存的问题
(一)微商没有资格限制。
首先,微信申请没有什么资格限制,只要你通过手机号码、QQ号码、邮箱申请即可。对于微商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资格限制,只要你是微信用户,有手机可以登微信,有时间可以刷广告就可以,只是要想成为一定的代理或者按照某个价格拿货或享有某项特别优惠,上级代理会要求你加满规定数量的好友。法律以及社会市场也未规定微商的准入资格和条件。无门槛下的微商会导致该营销活动的随意和不安全不规范。
(二)无相应评价机制。
微信平台对于用户没有一定的限制,自然对于微商也没有资格限制,相应的也未规范对微商经营的评价。社会市场规则规范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规则制度来规范评价微商的经营活动。法律也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微商的相应活动以及对微商交易纠纷进行规定。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相应纠纷问题进行解决时又面临被告不明确不好找或者取证难等问题,维权成本相对高,并不能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缺少第三方支付平台。
微信支付是两方交易,并没有中介方的作为担保方。微商通常通过微信支付来进行交易,即消费者要买微商的商品需要首先直接向微商微信支付相应费用,微商在接收转账后才会安排快递发货,发货时间不确定未规定,保证发的可能性并非百分之百,通常快递单上并无微商方的详细地址和个人信息,所以消费者面临被骗收不到货和收到货有问题得不到处理等问题。
四、对当下微商发展的意见
(一)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想不受骗或者在侵权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首先需要其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于不是非常了解的微商商品尽量不要购买或者从熟知的代理处购买。当购买时尽可能向微商去了解商品信息并且保留聊天内容、交易记录等证据。
(二)提高微信的技术能力以及加强管理。
微信团队应该不断提高技术能力,首先规范微信用户的正确使用,排除用于诈骗等不当目的的使用。其次规范用户进行微商经营的活动,可以提倡引导设立类似淘宝店铺的微信小店以及建立微商交易平台规则、投诉处理规则。
(三)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对于微商无门槛的随意准入以及不用像淘宝店铺一样缴纳保证金以及没有淘宝的三方交易平台等现状,可以通过建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证消费者向微商转入的消费款项不会打水漂,保证其能顺利收到产品。
(四)政府的鼓励和规范。
在当下竞争激烈、就业紧张的现况下,政府在鼓励人们创业的同时可以通过鼓励个体利用社交工具去创业,但是与此同时应当引导规范经营,即规定禁止条例,严厉打击有传销性质、诈骗可能的微商。
参考文献:
[1]张晓霞"关于微商购物维权难引发的思考"[J]商业流通.2015(2)30
[2]王林“朋友圈”变“生意圈”微商带来哪些挑战”.[J]财经观察
[3]潘灵翼"社交网络交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15(5)83
作者简介:孙珍花(1991-),女,汉族,陕西榆林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诉法专业2015级研究生。
关键词:微信;朋友圈;微商;纠纷解决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89-0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播工具也在日异月新的变更,社交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推动着微信作为新的社交工具应运而生。朋友圈铺天盖地的广告刷屏使得微商火速成长,但是随之也造成了微信朋友圈的商业化的滋生以及微商市场的混乱。当人们在朋友圈中获得商品信息向微商购买商品发生纠纷,如何维权、怎样解决纠纷是微信消费者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探究。
一、关于微商
微商是由微盟CEO孙涛勇提出的一种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它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主要分为两种: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成为 B2C微商,基于朋友圈开店的成为C2C微商。广义上的微商指关于整个移动社交电子商务,即基于微信、微博、手机QQ 等各种媒介所开展的经营活动,而狭义的微商仅指通过微信进行营销的活动。本文所述微商仅指狭义上的微商。
近几年来,微商的无门槛也使朋友圈转眼变成微商的活动平台,对于微信用户产生重要影响。而我们知道微信是关于熟人之间的社交平台,而这种通过打人情牌来营销的商业活动,在交易中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和问题。
二、微商现有的影响
(一)微商市场混乱,熟人社会关系受到挑战。
如今,我们每个人打开自己的微信进入朋友圈总能看到关于面膜、护肤品、衣服、减肥药等等各式各样的广告,朋友圈几乎被这些广告刷屏。时日久了大家自然开始感到反感,因为你正常单纯地浏览朋友圈状态或者阅读相关社会信息的社交交流已经慢慢被商业化污染变了味,直到最后我们只能不得不去屏蔽一部分微商广告以寻求微信空间的安宁,但是某天被你屏蔽的好友知道你屏蔽他这个事情或许会不开心会有意见,你们的关系可能受到影响,因而熟人社会关系在微商的推广中受到挑战。
(二)微商商品杂乱,商品安全保障受到威胁。
我们在朋友圈了解的微商商品信息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外观图片加之一些外在描述或者商品功能功效的介绍,但是关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说明并不能得知,自然商品安全保障受到质疑,真假货很难分辨。另一方面是查看到的微商代理通常的晒好评、与购买者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图等内容,这些内容是微商为了推广宣传,提高吸引力和说服力而为的行为。并且,通常大多数微商都会事先约定购买的商品不退不换,而微商交易是采取两方直接交易的方式进行,首先消费者先向微商转账支付,付款成功后微商安排快递发货,这就存在微商诈骗的行为,消费者可能收不到货的情况。或者微商仅仅出于自我牟利,没有售后保障,可能存在推卸責任的可能,当消费者遇到商品有问题时很难获得微商答复和处理,自然纠纷就起矛盾就生。
(三)微商可能涉及传销,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
微商实行的是层层代理的机制分销商品,经营利润和风险通常一并转嫁给最底层的代理。而上下层之间通常靠群来交流,上级代理会在微信群里对下级代理进行培训,教他们怎么进行加好友、怎么同顾客进行聊天、怎么发广告、怎么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等内容。这些表现情况有传销活动存在一定的相似可能性,有可能会涉嫌传销诈骗等犯罪活动。
三、微商现存的问题
(一)微商没有资格限制。
首先,微信申请没有什么资格限制,只要你通过手机号码、QQ号码、邮箱申请即可。对于微商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资格限制,只要你是微信用户,有手机可以登微信,有时间可以刷广告就可以,只是要想成为一定的代理或者按照某个价格拿货或享有某项特别优惠,上级代理会要求你加满规定数量的好友。法律以及社会市场也未规定微商的准入资格和条件。无门槛下的微商会导致该营销活动的随意和不安全不规范。
(二)无相应评价机制。
微信平台对于用户没有一定的限制,自然对于微商也没有资格限制,相应的也未规范对微商经营的评价。社会市场规则规范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规则制度来规范评价微商的经营活动。法律也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微商的相应活动以及对微商交易纠纷进行规定。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相应纠纷问题进行解决时又面临被告不明确不好找或者取证难等问题,维权成本相对高,并不能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缺少第三方支付平台。
微信支付是两方交易,并没有中介方的作为担保方。微商通常通过微信支付来进行交易,即消费者要买微商的商品需要首先直接向微商微信支付相应费用,微商在接收转账后才会安排快递发货,发货时间不确定未规定,保证发的可能性并非百分之百,通常快递单上并无微商方的详细地址和个人信息,所以消费者面临被骗收不到货和收到货有问题得不到处理等问题。
四、对当下微商发展的意见
(一)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想不受骗或者在侵权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首先需要其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于不是非常了解的微商商品尽量不要购买或者从熟知的代理处购买。当购买时尽可能向微商去了解商品信息并且保留聊天内容、交易记录等证据。
(二)提高微信的技术能力以及加强管理。
微信团队应该不断提高技术能力,首先规范微信用户的正确使用,排除用于诈骗等不当目的的使用。其次规范用户进行微商经营的活动,可以提倡引导设立类似淘宝店铺的微信小店以及建立微商交易平台规则、投诉处理规则。
(三)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对于微商无门槛的随意准入以及不用像淘宝店铺一样缴纳保证金以及没有淘宝的三方交易平台等现状,可以通过建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证消费者向微商转入的消费款项不会打水漂,保证其能顺利收到产品。
(四)政府的鼓励和规范。
在当下竞争激烈、就业紧张的现况下,政府在鼓励人们创业的同时可以通过鼓励个体利用社交工具去创业,但是与此同时应当引导规范经营,即规定禁止条例,严厉打击有传销性质、诈骗可能的微商。
参考文献:
[1]张晓霞"关于微商购物维权难引发的思考"[J]商业流通.2015(2)30
[2]王林“朋友圈”变“生意圈”微商带来哪些挑战”.[J]财经观察
[3]潘灵翼"社交网络交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15(5)83
作者简介:孙珍花(1991-),女,汉族,陕西榆林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诉法专业2015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