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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